为了保证物资及时供应,需要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激励和控制方法。对供应商的激励与控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逐步建立稳定可靠的关系
企业应当和供应商签订一个较长时间(例如1~3年)的业务合同关系。时间不宜太短,太短让供应商不放心,不可能全心全意做好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只有合同时间长,供应商才会尽全力和企业合作,做好物资供应工作。特别是当业务量大时,供应商会把企业看作其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和希望。合同时间一般以一年比较合适,如果第一年合作愉快,第二年想继续,可于年底续签。如果第二年不想继续合作,则合同于年底终止。
(二)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
有意识地在供应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为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方面不断优化而努力。例如,在几个供应量比较大的品种中,每个品种可以实行ab角制,或abc角制。所谓ab角制,就是一个品种设两个供应商,一个a角,作为主供应商,承担50%~80%的供应量;一个b角,作为副供应商,承担20%~50%的供应量。在运行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运作过程进行结构评分,一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如果主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比副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低10%以上,就可以把主供应商降为副供应商,把副供应商升为主供应商。abc角制原理和ab角制原理一样,也是一种激励和控制方式。(www.daowen.com)
(三)与供应商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可显示出企业对供应商的高度信任。例如,对信誉高的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免检;不定期地召开有关领导的碰头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开展一些互助合作等。特别对涉及企业之间关系的共同业务、利益等问题,一定要开诚布公,把问题谈清楚、谈透彻。工作中要树立双赢的指导思想,兼顾供应商的利益,尽可能让供应商有利可图。
(四)建立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
在建立起信任关系的基础上,也要采取比较有力的监督控制措施。一旦供应商出现问题或问题的苗头,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供应商重要性和问题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对策。①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供应商,或问题比较严重时,可以向供应商单位派常驻代表。常驻代表的任务是进行沟通信息、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常驻代表应当深入供应商生产线各个工序、各个管理环节,帮助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彻底解决问题。②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供应商,或者问题不那么严重,则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设立监督点对关键和特殊工序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要求供应商报告生产情况、提供产品的检验记录,再由企业有关人员集体分析评议,实行监督控制。此外,还应加强进货检验,做好检验记录,退还不合格品,甚至要求赔款或罚款,督促供应商迅速改进。组织本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辅导,提出产品技术规格要求,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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