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必须以制度作为保障,用机制加以引导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立规矩,更要下大力气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1]影响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制度主要涉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问责、绩效评价、教育培训等内容。
一是选人用人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是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能岗相适原则,强调干部能力提升、岗位科学管理与干部个人意愿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干部队伍的整体使用效能。让善于执行的人上,不善于执行的人下,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让想干事的有机会,愿干事的有平台,能干事的有优待,干成事的有厚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要坚决扭转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唱高调、尚空谈等假大空的恶习。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二是执行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2]用制度做保证,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首先,发挥多渠道监督。要建立健全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高效率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人大横向联动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好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其次,进行多层面监督。干部监督要有新的思路,着力实现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重点对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最后,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积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从而形成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并且积极探索把党外各种监督途径有效结合的监督方式,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从而保障制度的执行。
三是行政问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把问责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坚决问责,责令整改,严肃查究。要严格责任的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惩处。通过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对发现的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加大违法违纪成本,树立制度的权威,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是评价奖励制度。评价奖励制度,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和绩效奖励制度。绩效评价,指按照一定的标准,釆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组织内部人员对职位所规定职责的履行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管理方法。绩效评价不仅是对执行效能的综合反映,还是执行态度、价值取向的直接体现。绩效评价和奖励是组织的一种高效管理工具,组织通过绩效评价决定人员的奖惩、解雇、晋升和培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起着导向作用、鞭策作用和激励作用,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大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小到一个单位的兴衰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一定是通过干部群众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得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就是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干部,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凡是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做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进一步树立重敬业、重实绩的导向。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引导干部把心思放在知民情上,把精力放在解民困上,把功夫下在暖民心上,真心为群众着想,全力为群众造福,实现了“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的目标。
五是教育培训制度。干部教育指培养、训练干部,提高干部政治、文化、业务水平的教育。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采取具体措施,联系实际情况培养干部。干部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相继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3]当前形势下,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的执政素质和能力。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针对领导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增加兴奋点、消除困惑点,不断完善党的理论教育、领导知识教育和干部党性教育体系,满足干部多样化多层次的培训需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2015年中央重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新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强调指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意愿,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保证所执行的任务优质、顺利地完成。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悟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协调能力等执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www.daowen.com)
六是关爱容错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气候氛围。在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创新,表扬先进的同时,要积极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和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关爱容错机制,能有效地保护和调动领导干部的干事创业和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有效地激发和提振领导干部勇于探索和敢于担当的精气神。在严格管理干部的同时,要关心爱护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促进广大干部的积极作为。特别是对那些长期奋斗在一线、扎根在基层、勤勉敬业的干部要格外关心,让他们满怀信心地专心谋事、放心干事。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干部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工作执行中的“洗碗效应”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长此以往,不仅打压了革新者的积极性,消磨了干部的意志,也将逐步失去群众的信任。容错纠错机制的施行恰好解决了干部的后顾之忧,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等于可以胡来,应厘清思绪,明确区分“敢执行”与“乱执行”,明确区分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者不容;肆意乱为,损害群众利益者不容;以改革为旗号,以权谋私者不容;唯有出于公心、善意履职、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者可容。在实践工作执行过程中,特别是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把领导干部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当前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新常态背景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关爱容错机制,对推动领导干部想干事、愿干事、敢干事,防治干部的“不执行、乱执行”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1月1版,第25页。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3]《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汇编(2007-2012)》,《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一轮培训干部工作》,中央党校研究室,2013年,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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