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盘点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准确性

财产盘点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准确性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盘点事务,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根据需要,财务中心发出盘点通知并确定盘点范围。第八条 盘点短少赔偿处理。

财产盘点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准确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盘点事务,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即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的盘点。

2.现金、有价证券及契约盘点,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其他财产盘点。

(1)固定资产盘点,即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的盘点。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但以费用报支的各项设备。

(3)保管品,指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周期。

1.半年及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中心于每年年中及年末,分别实施全面总盘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中心与会计部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实施盘点一次。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中心于每年年中及年末,分别实施全面总盘点一次。

2.每月月末盘点。每月月末,相关部门对所有存货、现金、有价证券和契约实施全面盘点一次。

3.不定期盘点。根据需要,财务中心发出盘点通知并确定盘点范围。

第四条 盘点人员及分工。

1.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为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财务总监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监督工作。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盘人,由总经理室派人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的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财务中心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制“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财务中心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志牌

(2)现金市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用。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若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完成,则财务中心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交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由财务中心自存。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单独存放,并放置标志。

第六条 盘点实施。

1.组织定期(每月月末、每年年中、每年年末)盘点。

(1)财务中心应在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同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进行盘点工作。(www.daowen.com)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料和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做上标记。

(3)每年年中及每年年末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若确因事情特殊而无法办理,应呈报总经理核准,然后才能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进行盘点。每项财物的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在盘点物品时,点人应将依据盘点人盘点的实际数目翔实地记录于“盘点统计表”(略)上,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待确认无误后,双方于该表上签名,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留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双方必须重点。待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略),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中心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2.组织不定期盘点。

(1)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财务中心填“财物抽点通知单”,于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开展抽点工作。

(2)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4)在进行不定期抽点时,相关人员应填列“盘存表”。

3.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在每年年中和年末时由财务中心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中心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待核对完账册后再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确认后,此表的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中心,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证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此表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中心,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立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4.存货盘点要点。

(1)存货的盘点,于当月最后一天进行。

(2)原则上,存货盘点采用全面盘点方式,若因成本计算方式而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在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改变盘点方式。

5.其他项目盘点要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然后此表的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供财务中心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复印本送财务中心核查。

第七条 盘点报告。

1.财务中心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待此表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中心汇总并转呈总经理签核,最后将此表的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以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在进行不定期抽点后,相关人员应于盘点后一个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在进行每年年中和年末盘点后,财务中心应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八条 盘点短少赔偿处理。财物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所保管的财物且不报告者。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中心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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