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规定与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规定与办法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报销金额是否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返回公司3天内应及时报销差旅费;逾期未办理报销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扣收资金占用费。出差期间绕道、旅游、探亲访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补贴不允许报销。办事处已安排食宿和车辆的,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规定与办法

1.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及报销审批程序,明确差旅费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2.总则。

(1)差旅费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其常驻地以外的地方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夜间乘车补贴、误餐补贴及住宿费等,包括途中和非途中的差旅费。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及下属部门。

3.差旅费管理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出差,合理安排人员和行程。

(2)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刚,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各中心总经理出差需经总裁或副总裁批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员工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经理、厂长)签字批准。

(3)员工出差按签批程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逐级报批。

4.具体标准。

(1)交通费。

1)从公司至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或从出差地至上述地点,除乘坐出租车以外的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公司或接待方安排队车辆接送的,不得报销接送路段交通费。

2)凡途中乘坐交通工具符合附表106中所列标准,其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

附表10-6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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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的线路出差。如果绕道而行却无法提供理由,只按正常线路报销路费。

2.科级及以下人员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火车卧铺。

3.如遇特殊情况,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或席位的,需向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乘坐并报销。

4.若下级随同上级出差,因公务需要同时抵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可与上级相同,但生活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报销。

5.凡超标乘坐飞机的人员,需先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若返程超标的需先口头申请,回公司后补填“乘坐飞机申请单”(见附表10-7)。

附表10-7 乘坐飞机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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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见附表10-8

附表10-8 各级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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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补贴标准(见附表10-9)。

附表10-9 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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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大城市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等城市。

2.出差生活补贴按出差时间和相应的标准计算、报销。

3.外出参会的人员,由会议主办方已安排伙食且在会务费中包含,故不得报销生活补贴。

4.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人员,出发之日和返回之日均享受半天生活补贴。

(3)误餐补贴。出差人员当天往返但因工作之需或距离较远不便回公司用餐的,补贴标准见附表10-10。

附表10-10 误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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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员工在外出参加学习或培训、招聘时,已由主办方提供午餐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2.外出因公请客且已报销餐费的人员,不得重复报销误餐补贴。

(4)出差住宿标准(见附表10-11)。(www.daowen.com)

附表10-11 出差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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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出差期间,会议方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实报实销。

2.出差地为出差人员家庭所在地,其住宿费不得报销。

(5)夜间乘车补贴。晚上8点至次日7点之间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的,按相应的住宿标准的50%给予补贴。

5.出差借款审批程序要求。

(1)出差人员应考虑出差时间、地点等因素从而预计出差费用,填写“借款单”以申请差旅费一次性借支。出差借款手续必须由本人自行办理。

(2)管理人员预计差旅费低于300元以下的,不予借支。

(3)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的借支金额进行合理控制。

(4)借支审批。

1)权限。借支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支金额在2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各中心总经理审批;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且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各中心总经理或副总裁审批;借支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2)财务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3)资金总调度根据审签完毕的“借款单”安排资金。

4)借款人到财务资金费用科借款。

6.差旅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及要求。

(1)出差人员在规定标准额度内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相关票据按规定(含“出差申请单”财务联)完整粘贴于“差旅费报销单”背面。

(2)部门负责人对报销人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职责,并且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报销审批权限同借支审批权限。

(4)飞机报销应附“乘坐飞机申请单”,否则按相应乘坐的工具标准报销。

(5)财务部审批程序及内容。

1)财务部经理及其授权人审查报销费用的原始单据是否真实、合规、合法、完整。

2)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报销金额是否在规定标准之内。

4)资金总调度安排资金的支付。

5)财务资金费用科办理报销业务。

7.其他规定。

(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3天内(每月1~5日除外)应及时报销差旅费;逾期未办理报销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扣收资金占用费。

(2)出差人员按规定审批程序和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出差费用,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多报费用处,处以1~3倍的罚款。

(3)出差期间绕道、旅游、探亲访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补贴不允许报销。

(4)工人在省内出差的报销标准不包括公司本部所在地(本地出差仍按《外派人员工资标准及差旅费报销的规定》报销)。

(5)报销差旅费时,除生活补贴、夜间乘车补贴外,其他的费用报销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

(6)出差人员到公司各办事处出差的,其在报销差旅费时需出示办事处安排并承担食宿和车辆的书面证明(未安排食宿和车辆的也需出示书面证明),注明安排并承担食宿的时间、安排车辆接送等情况。办事处已安排食宿和车辆的,不予报销。

8.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部。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公司原规定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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