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成本控制奖罚制度的实施和考量

成本控制奖罚制度的实施和考量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本控制委员会为本条例的主管部门,负责仲裁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奖罚争议。同时,对违反成本控制工作程序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及对成本控制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都体现出了奖优罚劣的原则。未按规定下达控制标准的,成控委要责令其制定标准,并处相关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罚款。办公费用控制的奖罚制度由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成控委批准后实施。9)次月10日前,成控委应严格按照标准考核各部门、分厂的成本控制结果。

成本控制奖罚制度的实施和考量

1.为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做到人人参与成本控制,以达到节能降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1)本条例规定成本控制工作的奖罚方式和幅度。

(2)本条例适用于与成本控制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1)成本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成控委)为本条例的主管部门,负责仲裁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奖罚争议。

(2)成本监控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成本控制奖罚的处理工作。

(3)本制度涉及的处罚实行三级连带制,即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间接上级以1∶0.5∶0.3的比例实施处罚。

4.工作程序。

(1)通过奖罚、考核使从事成本控制工作的管理人员、督查人员和员工掌握职责范围内成本控制工作的工作标准与程序,并通过奖罚督促上述人员执行成本定额标准,达到减少浪费、节约成本、开展工艺创新、提高效益的目的。同时,对违反成本控制工作程序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及对成本控制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都体现出了奖优罚劣的原则。

(2)定额标准的控制。

1)成控委目标成本组根据相关职责负责制订材料、工价、费用定额标准并及时进行跟踪,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标准,形成合理的目标成本。其中,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材料、工资定额的评审,工艺技术部负责产品材料、人工和费用定额的确认,财务部负责相关数据的复核。若定额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产品材料、工价定额的制定、审核和报批程序,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2)所有经过研发中心试制组试制的新产品在生产物控部第二批下单给生产分厂时,定额标准应下发至采购配送部、生产物控部、成本监控部,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处责任人20元/次的罚款。

3)对于未经试制而直接投入生产的新产品,在生产物控部进行第二批下单时,按生产计划安排的时间要求,工艺技术部应将材料的定额标准及时传递到位,否则每推迟一天则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行政部按月制定并下达各部门、分厂办公费控制标准(比如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消耗),同时上报成控委。未按规定下达控制标准的,成控委要责令其制定标准,并处相关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罚款。行政部对行政固定资产的采购要每月组织询价工作并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办公费用控制的奖罚制度由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成控委批准后实施。

5)各部门、分厂应严格执行材料、工价、费用的定额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标准;生产车间应严格按材料定额标准办理材料领用手续,成本监控科应严格按标准填“大宗材料领料单”,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采购配送部按定额标准发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生产车间违反一次则处罚副主管50元,监控科违反一次扣100元,采购配送部库管员违反一次扣100元。

6)分厂在执行工价标准时,不得变动工作定额;在控制定额的前提下按工序的难易程度适当调节部件工价;对超总额的工价,财务科应拒绝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7)各部门、分厂在严格执行材料、工价、费用定额标准的同时,对确因工作和生产实际修订(更改)的定额标准按程序向工艺技术部提出更改申请,受理申请审批的部门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并按下列时限办理完毕;材料定额在2天内,工价定额在1天内,费用定额在1天内。确需修订、更改的,应下达修订(更改)通知书;不需更改的也应及时回复申请部门。若超出以上时限未下达修订通知或回复申请部门的,按每推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8)在材料定额标准修订及更改未获批准前,因生产而急需材料,分厂厂长可办理申请借用手续,按“(2)定额标准的控制”中的5)的规定进行领用,等标准更改后,按更改标准调整。

9)次月10日前,成控委应严格按照标准考核各部门、分厂的成本控制结果。对执行标准失控的部门和分厂,由成控部提出意见和成控委批准,视情节给予部门主管和分厂厂长500~1000元的处罚。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谎报材料、隐瞒考核结果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

10)凡纳入成本控制管理的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其成本控制结果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另文制定)。

(3)材料收、发、存、用的控制

1)采购配送部库管员在验收入库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材料出库及入库规定办理,对未有质检员及相关人员签字的入库材料,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库管员自行承担。

2)对验收入库的材料,库管员应认真清点数量;对批准让步接收的材料,质管部门在办理质量损失赔偿后方可入库,否则处库管员30~50元/次罚款。(www.daowen.com)

3)供方在本公司用于试验的材料一律不办理入库和付款手续,库管员违规办理入库及相关人员违规签字的,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4)每月月底,库管员应认真进行盘存工作,做到财、物、卡相符;财务科应加强对盘存工作的监督。凡未认真进行盘存工作的库管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对未进行盘存监督工作的财务科,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采购配送部应及时分析材料库存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及“盘存报表”。“盘存报表”除按原规定报送外,还需增报一份给分厂厂长,另一份给成控委,未按规定报表的处罚50元/次。

5)关于盘存材料的结果,库管员要及时与生产部门联系,并将一段时间内未安排使用的材料申报采购配送部、生产总经理,经审批后及时办理退货手续。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处罚采购配送部主管100~500元/次。

6)对生产车间未按工艺要求合理使用材料或有意浪费材料的行为,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4)质量问题的成本控制。

1)供方材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分厂质检员申报给质管部,必要时由质管部会同采购配送部、监察部、分厂负责人与供方协商赔偿。

2)生产车间所有不合格工件需返工、返修的,质检员在开具“返工流程单”时,应先测算材料耗用、工资、动力费,办理成本赔偿后再办理返工手续,并将赔偿金额注明在“返工流程单”中。承担返工工作的生产者在操作返工件时,未见成本赔偿手续的有权拒绝返工。对未办理成本赔偿便进行返工的质检员罚款100元/次,操作工人罚款50元/次。

3)不合格工件不能返工或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质检员办理报废手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成本赔偿后方可安排补件,否则,有关责任人员处罚300元/次。

4)成本监控部凭成本赔偿手续办理返工件、补件的材料领用手续。

5)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材料,生产分厂向采购配送部办理调换手续,报废或退换由供应部负责。

(5)呆滞产品和退换产品控制。

1)公司所购新产品(样品)由研发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技术开发部、采购配送部在因画图和购料需要而将产品工件移离时,应在研发中心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确因不能归还的要说明原因(比如五金件)。研发中心办公室因未加强管理而造成工件遗失或新产品(样品)不能安装复原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500元。

2)对商家退回的产品,售后服务车间要认真清点,对其中能够安装变卖的要及时报请批准进行处理,对其中不能使用的工件要申请进行二次利用。对拖欠不处理且也不提出处置方案的责任人,处罚100元。

3)对因不能复原的样品和商家退回的产品,售后服务科要及时会同生产物控部提出处置方案,报公司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6)奖励制度。

1)对改进工艺、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实践证明有明显效益的部门或个人,视其情况由车间或分厂提出奖励申请,在工艺技术部审核且成控委审批后,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2)对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举报的部门或个人,经调查属实后奖励举报人100~2000元。

3)对成本控制工作做得好的分厂和部门,成本监控部提出意见,在成控委审核及总裁审批后,给予300~2000元的奖励。

(7)报表制度。

1)考核组所有与成本相关的资料于次月3日前,按原渠道报送,并且增报一份给成控委。未按规定时间报表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2)凡涉及成本增减的有关技术文件,都应增送一份给成控委。

5.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原有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时,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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