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在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分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调拨越来越频繁,为了规范调拨管理,防范调拨中可能出现的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本制度涉及的“资产”包括六类:①设备(含备品备件)类;②生产及非生产材料物资类;③总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及样品类;④总公司生产的半成品类;⑤分子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半成品类;⑥自产中纤板、装饰纸、包装物类。为方便叙述,在本制度中分别称做A类、B类、C类、D类、E类、F类。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厂、分子公司及存在资产调拨往来的外协厂。
3.管理要求。
(1)各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资产。未经书面审批而发生调拨资产行为的,不论是否是生产经营需要,均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2)设备及备品备件在调拨时产生的损失,挂责任人个人处,以强化其责任意识。
(3)强化财务监督,并确保财务人员在第一时间拿到调拨单据,并且第一时间知道物资流动情况。
(4)加强盘点。分公司及子公司每月都应盘点设备,总公司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设备。其他资产均每月盘点一次。
(5)运输费用结算是关键控制环节,未经财务人员审签的调拨单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应提供原始单据,不得凭另行制作的汇总单据结算。
(6)强化举报制度。对于举报人员,财务中心负责人报董事长后给予其重奖。
4.调拨流程。
(1)A类资产(设备及备品备件)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向各分子公司调拨、总公司向外协厂调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向总公司调拨、各分厂之间调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拨等情形。对于外协厂向总公司调拨、外协厂之间调拨,如果调拨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或者将成为公司所有,则参照本流程执行。
1)机电部(生产类设备及备品备件)或行政部(非生产类设备及备品备件)编制“资产调拨申请单”(见附表715),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具“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
2)机电部或行政部持“资产调拨申请单”、“物资调拨单”(1~4联)和“物品放行条”到成本监控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处签审。
3)成本监控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审后,在“物资调拨单”及“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留下“物资调拨单”存根联并传会计核算部挂“其他应收款——机电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处,并电话通知调入方会计做好接收准备。
4)安全生产部(门卫)核对“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在确定两单有成本监控部经理签字,确保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
5)调入方机电部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类)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非生产类)验收调入设备及备品备件,并通知调入单位会计现场复核。
6)调入方会计确认无误后,在“物资调拨单”上签字,将第四联传至总公司会计核算部,会计核算部安排总公司会计人员冲“其他应收款——机电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
7)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和调入方会计签字的“物资调拨单”到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双方会计签字的调拨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8)会计核算部每旬清理“其他应收款”,通知责任人前来冲账。月底未冲账者,则扣其工资,本月不够的下月再扣。
9)每月月末,调出方与调入方核对往来账目。
(2)B类资产(生产及非生产物资)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及子公司调拨、总公司向外协厂调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向总公司调拨、各分厂之间调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拨等情形。对于外协厂向总公司调拨、外协厂之间调拨,如果调拨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或者将成为公司所有,则参照本流程执行。
1)材料配送部(生产类物资)或行政部(非生产类物资)编制“资产调拨申请单”(见附表716),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开具“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
2)材料配送部或行政部持“资产调拨申请单”、“物资调拨单”(1~4联)和“物品放行条”到成本监控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处签审。
3)成本监控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审后,在“物资调拨单”及“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留下“物资调拨单”存根联,并传材料会计入账。
4)安全生产部(门卫)核对“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确定两单有成本监控部经理签字,在确定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
5)调入方材料库管员(负责生产类)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非生产类)验收物资,并通知调入方会计现场复核。
6)调入方会计确认无误后,在“物资调拨单”上签字,将第四联传至调入方材料会计处入账。
7)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和调入方会计签字的“物资调拨单”到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双方会计签字的调拨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8)每月月末,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核对往来账目。
(3)C类资产(总公司生产的产成品、样品)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及子公司调拨、总公司向外协厂调拨、各分厂之间调拨等情形。对于外协厂向总公司调拨、外协厂之间调拨,如果调拨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或者将成为公司所有,则参照本流程执行。
1)物流管理部(负责已入库成品)或研发中心试制车间主管(负责未入库样品调拨)编制“资产调拨申请单”(见附表716),经经理批准后开具“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
2)物流管理部或研发中心试制车间持“资产调拨申请单”、“物资调拨单”(1~4联)和“物品放行条”到营销财务部成品核算科(驻物流办事处)科长或其授权人处签审。
3)营销财务部成品核算科科长或其授权人签审后,在“物资调拨单”及“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留下“物资调拨单”存根联,并由成品会计入账。
4)安全生产部(门卫)核对“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确保两单有营销财务部成品核算科科长的签字,在确定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
5)调入方库管员验收成品或样品,并通知调入方会计现场复核。
6)调入方会计确认无误后,在“物资调拨单”上签字,将第四联传至调入方成品会计处入账。
7)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和调入方会计签字的“物资调拨单”到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双方会计签字的调拨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8)每月月末,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核对往来账目。
(4)D类资产(总公司生产的半成品)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及子公司调拨、总公司向外协厂调拨、各分厂之间调拨等情形。对于外协厂向总公司调拨、外协厂之间调拨,如果调拨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或者将成为公司所有,则参照本流程执行。
1)成本监控部成本科编制“资产调拨申请单”(见附表715),经成本监控部经理批准后开具“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并据“物资调拨单”入账。
2)安全生产部(门卫)核对“物资调拨单”和“物品放行条”,确保两单有成本监控部经理签字,在确定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www.daowen.com)
3)调入方验收,并通知调入方会计现场复核。
4)调入方会计确认无误后,在“物资调拨单”上签字后,将第四联传至调入方会计入账。
5)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和调入方会计签字的“物资调拨单”到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双方会计签字的调拨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6)每月月末,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核对往来账目。
(5)E类资产(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半成品)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向总公司调拨其所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不含中纤板、装饰纸、包装物)的情况。
1)分公司及子公司成品管理部门填写“资产调拨申请单”,报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填制“送货清单”及“物品放行条”,到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科签批后,办理发货。财务科留下“送货清单”的存根联。
2)分公司及子公司门卫核对“送货清单”和“物品放行条”,确保两单上有会计的签字,在确定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
3)总公司物流管理部验收入库,并打印“入库单”。
4)运输人员持“入库单”和“送货清单”到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科清账,分公司及子公司会计在核对“入库单”和“送货清单”后挂内部往来账上,并在运输人员的“入库单”上签字。
5)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会计签字的“送货清单”和有会计签字的总公司“入库单”到总公司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会计签字的“送货清单”和“入库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6)每月月末,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核对往来账目。
注:外协厂生产的产品,按购买行为办理。
(6)F类资产(自制中纤板、装饰纸、包装物)调拨流程。
说明:本流程适用于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向总公司调拨(内部销售)其所生产的中纤板、装饰纸、包装物的情形。
1)分公司及子公司成品管理部门填写“资产调拨申请单”,报分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填制“送货清单”及“物品放行条”,并到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科签批后,办理发货。财务科留下“送货清单”存根联。
2)分公司及子公司门卫核对“送货清单”和“物品放行条”,确保两单上有会计的签字,在确定两单与实物相符后放行,并按《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管理放行条。
3)总公司材料配送部验收入库,并打印“入库单”。
4)运输人员持“入库单”和“送货清单”到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科清账,分公司及子公司会计在核对“入库单”和“送货清单”后挂内部往来账上,并在运输人员的“入库单”上签字。
5)运输单位凭具备调出方会计签字的“送货清单”和有会计签字的总公司“入库单”到总公司会计核算部综合科结算运费,无会计签字的“送货清单”和“入库单”视为无效(为加强控制,运费结算需报财务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审)。
6)每月月末,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核对往来账目。
5.执行督导。
(1)本制度由物资监控部负责督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物资监控部可以配合审计监察部,通过监控器提取相关资料,以检查相关人员和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奖惩。
(1)对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举报人员实行保密性奖励。
1)任何人员(含承担复核责任的库管员和会计)均有权举报并获取奖励。
2)举报电话:(略)。
3)凡涉及资产安全的均属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调拨相关人员或运输人员在运输途中将资产部分或全部变卖,以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
②不按程序办理资产调拨的行为。
③门卫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验收人员不认真履行清点职责。
④资产调拨数与实际数有差异。
⑤资产调入数与验收数出现差异。
4)外协厂人员举报,同样享受奖励。
(2)惩罚。
1)承担收货、监督责任的库管人员、会计,若发现问题不报告,每次给予其100~600元罚款。
2)对于因工作疏忽而未发现问题且由发现者报告的,每次给予未发现者50~600元罚款。
3)收货人员发现货物短少,应当场落实责任,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中心。若属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短少,一律由运输单位或个人赔偿;若属于总公司(不出厂门)内部转移中出现的短少,每件处发货人员50元罚款;若货物出现多余,每件处发货人员20元罚款;若收货人员不报告有关多余货物的事情,每笔处收货人员30元罚款。
(3)所有奖惩以书面形式由调入方和发现者提供。若事情发生在监控器监控范围内,相关人员应调取数据核对。
7.相关说明。
(1)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财务中心。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实行。
表7-15 资产调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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