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火险事故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火险事故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指导火险投保事宜,特制定本办法。总部财务中心在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保险企业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5日内向保险企业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企业。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送保险企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应被送给质权人。另两份中的一份送会计部门,另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火险事故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指导火险投保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是指火灾险,如果有必要,应依情形增加保险。本办法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是指易引起灾害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比如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 投保办理责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申请的审核,并应会同会计部门一同审核;总部财务中心负责办理投保手续。

第四条  投保程序。

1.预约投保。机械进厂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填送“外购机械进厂置放明细表”(一式三份),依置放场地及贷款银行分别编列,呈厂长核实盖章后,一份留存;另两份送总管理处财务中心,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企业,另一份由财务中心自存。在必要时,各企业应附上有关资料,委托总部财务中心办理预约保险手续,并应于每月3日前具体报告保险标的物的变动情况,由总部财务中心凭册向保险企业冲抵预约保险。

2.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需及时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审核、会计部签注意见、总经理核准后,第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中心,第二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三份送会计部门。对于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计部门与安全工程师在协商后,认为有必要投保的,应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投保。

3.办理投保手续。总部财务中心在接到“投保申请书”并审查后,向保险企业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部财务中心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单位认可。总部财务中心于订立保险契约后,将保单正本自存,并将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然后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证整理并付款。如果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4.办理续保手续。投保物保险期届满并如需续保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两份),由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和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1个月内续保。通知单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另一份送会计部门留存。

第五条 出险办理。(www.daowen.com)

1.出险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立即通知总部财务中心知会保险企业,并会同总务部门、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由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于受灾后3日内将两份送总部财务中心据以向保险企业办理索赔手续,第三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存,最后一份送会计部门留存。如果认为有必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总务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以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作为向保险企业索赔的依据。

2.索赔。总部财务中心在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保险企业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5日内向保险企业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企业。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送保险企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应被送给质权人。

3.赔偿金的处理。总部财务中心于领到保险企业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以复核并办理入账手续,同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单位。

4.索赔驳诉。如果对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中心应于接到通知1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汇总送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六条 增设、减损,风险转移及撤除处理。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转移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由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和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中心审查,并向保险企业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中心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企业认可。另两份中的一份送会计部门,另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 保险金额及费用统计。总部财务中心于每月8日前根据“投保申请书”、“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保单正本等资料,编制上一月份“投保单位固定资产保险费用报表”(一式多份)并呈中心负责人复核。在总经理核准后,“投保单位固定资产保险费用报表”的一份由财务中心自存,其余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相关部门据此编制上一月份“保险月报表”,呈中心负责人复核,在总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第八条 各企业所有外购资产、外购产品、原材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经总部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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