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材料出库、入库,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并有利于问题的追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分厂的材料库房、成本监控部门。
3.材料入库规范。
(1)××年××月××日起停止使用现有入库单,尚未使用的入库单全部交回成本监控部保存。如在截止日期后再使用旧入库单者,填制人员每份罚款50元,库房主管每份罚款30元,部门负责人每份罚款20元。
(2)××年××月××日起启用新的入库单,新的入库单按顺序编号。入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联,第三联为供方联,第四联为材料核算联,第五联为库管联。开具部门必须放在硬板上填写,保证所有联次清晰,对于不清晰的联次,接手部门可以拒收,并由财务中心处罚开具人员,每张5元。
(3)新的入库单由财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管理和登记,并发放到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再由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统一发放到各材料库房或各材料库房到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领取。领用入库单时,领用人需在入库单申领表上签字,标明领用人、领用日期及入库单的编号,经发放人员确认后发放,使用部门每次每人限领10本。入库单采用“以旧换新”的补充方式发放,即上本入库单填制完后,将填完的入库单存根联交至发放部门换取新的入库单。发放部门应对已填制的入库单进行审核,确定入库单的填制和签批是否规范、完整。
(4)由于公司签批手续较多,入库单不能及时交至财务部入账,这会导致财务与库房账务登记不同步,双方账务记录不一致,出现较多的时间性差异。入库单的传递规范如下:
1)库房当日办理的入库手续,在库管签字后,无论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毕(比如已到货质检但未签字的材料),开具人员均应于次日下午4点钟前将当日入库单第四联“材料核算联”全部交至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入账,传递入库单需库管和材料核算科会计签字确认单号,迟传或漏传一份,处罚开具人员10元。
2)材料核算科收到入库单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包括暂估),账务不得出现红字(库房未及时传递入库单的除外),每出现一处红字余额,罚财务人员30元。
3)库房上交第四联后,对未办理相关签字手续的其余联,由库房负责签批完毕,并于每周一下午4点钟前向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报送第二联财务联,以此作为公司财务应付供应商货款的依据。涉及月末结账的,不受每周一传递单据的限制,应于结账日(盘点日)上午9点钟将单据送交完毕。成本监控部材料核算科在收到入库单后在其余四联上签字,以此作为收到单据的依据。迟传或漏传一联,每张处罚开具人员10元。
4)库房将第四联材料核算联交给材料核算科后,经济事项与原有经济事项发生变化的,不得自行作废其余四联,必须在红字冲销原入库单后开具更正后的入库单。同时在原入库单注明“已更正”字样和更正的单据号。
5)库房上交入库单存根联前,应将库管联扯下装订成册,作为库房入库的依据,该依据需妥善存档管理,若因遗失导致相关问题难以追查,每份处罚存根保管人员5元,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6)材料核算科在收到入库单存根联后应将该本入库单作销号处理,并检查该本入库单的财务联和材料核算联是否收齐,对未收齐的备查登记并限期收回,对于限期未收回的,可报财务中心予以处罚。对收到的入库单存根联,材料核算科应装订成册,上交财务中心办公室妥善保管。
(5)财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于××年××月××日前印制新版入库单(应与旧版入库单有明显区别)。各使用部门必须于××年××月××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文件,并收集旧版入库单上交。
(6)启用新版入库单后,使用部门不得事后补单(财务中心和监察部将核对送货单日期、入单日期和入单顺序号),不得跳号开单(必须按顺序开具),不得毁损入库单,作废的入库单必须五联齐全,若出现遗失,必须向财务中心报告,由财务中心公告作废。若出现本条限制的问题以及类似问题,在财务中心处罚的同时将作为舞弊问题交监察部处理。
4.材料出库规范。
(1)材料出库单统一使用限额领料单。
(2)限额领料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联,第三联为领料部门联,第四联为库管联,第五联为门卫联。第二联、第三联由库管传交材料核算科。其中第二联作为财务下账的依据,第三联由材料核算科送交成本科作为建立定额台账的依据。(www.daowen.com)
(3)限额领料单上必须有成本科负责人的签字,库房方可办理材料出库手续。未见成本科负责人的签字而发料的,视同库管私拿公司材料,违者每份处罚库管30~100元。对于成本科下班后车间需领料的情况,要求车间在成本科下班前,合理地计划生产所需材料的用量,并办理好限额领料单签字手续。
(4)限额领料单必须使用复写开具,并保证所有联次清晰,不得涂改,各联次内容一致,如出现联次不清晰现象,每张处罚开具人员5元;若出现涂改或各联次实发数量不一致现象,每次处罚开具人员50元。
(5)限额领料单的实发数量严禁改动,有特殊情况如需改动的经领料人、发料人签字确认,并经成本科开单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对改动处每项处罚发料人员10~50元。
(6)当日的限额领料单(除板材、玻璃、纸箱外)必须于次日下午4点钟前传递完毕,未按时传递和漏传的,每张处罚传递人员10元。
(7)板材、玻璃、纸箱的限额领料单必须于开单日后的第三日下午4点钟前传递完毕,当月盘点日前一日的限额领料单必须于次日(盘点日)上午9点钟前传递完毕,迟传或漏传的,每张处罚库管员5元。
(8)如限额领料单材料缺货,不能发料的,在限额领料单实发数中填制实发数为0,并按上一条的规定传递单据。
5.材料出库、入库账务核对规范。
(1)材料出库、入库(包括调拨材料的出库、入库)对账工作由材料核算科组织,每月进行月中和月末两次对账,月中对账以截止15日的数据为准,月末对账以截止当月最后一日的数据为准。
(2)月中对账最好在当月15日完成,月末对账应在次月6日内完成。对账完毕后,材料核算科负责核算的会计和库房库管双方签字以确认对账清单,并将对账清单送交成本监控部经理和生产物控部经理处。未按时传递对账清单的,处以材料会计和库管各20元罚款。
(3)如果库房对账务数字不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不得无故不签字。如有无故不签字者,出库、入库数字则以材料核算科数据为准进行考核,同时处以库管员实施考核之外的罚款30元。若材料核算科会计对账过程中不予配合,每次处以会计30~100元罚款。
(4)月末盘点表必须现场签字,以材料核算科会计与库管员双方签字为准,经此签字的盘点表作为考核依据。如事后发现盘点表有误,更改处需经库管、财务双方签字确认。若库管员不签字必须当场说明理由,并由会计立即报告直接上级,以便现场处理;若会计不签字,也必须当场说明理由,并由库管员向直接上级报告,以便现场处理。盘点具有时效性,期后无法裁决,因此任何一方逾期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的,视同认可盘点数据,财务中心以盘点表数据对库房进行考核。
(5)盘点表必须复写或复印,盘点方和监盘方各执一份。财务中心在审查核实后,出具考核通报。
6.附则。
(1)本规定所涉及的管理属财务专项管理,董事长已提出严格控制要求。财务中心依据公司××年××月××日所发的《关于规范财务管理专项奖惩的规定》(略)实施奖惩,任何部门及任何人不得阻挠,被奖惩对象若有异议,将由总裁办或董事长裁决。
(2)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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