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管理策略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管理策略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企业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特制定本制度。本企业及所属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除国家或地区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第二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范围。第二十八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经管人员应尽忠职守。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管理策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企业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特制定本制度。本企业及所属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除国家或地区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范围

1.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到的支票及到期票据

2.有价证券是指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及企业股票

3.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业务,是指现金预算、现金支出、有价证券收付、登记报告等业务。

第三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与移转事务由出纳部门负责。

2.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现金外,其余均应存入银行。

3.各机构的各项收入中的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有价证券由公司总部集中管理。

4.会计部门应随时或定期派人员抽查,盘点各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

5.公司总部集中负责各机构的资金运用工作。购入债券与企业股票前应报请公司总部,待核准后再办理债券及股票的签报手续。

6.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及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方为有效。

第二章 现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会计部门编列现金预算,如因事实需要必须变更,则由会计部门主管呈请总经理核准和修改。

第五条 现金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份预算。

第六条 在现金预算基础上,制订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及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周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分配等。

第七条 资金管理部应该于每一个预算期期末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将现金实际收支额与预算额进行比较,报有关财务调度主管参考。

第三章 现金支付

第八条 出纳部门应根据会计部门的合法的收支记账凭证执行收付。但下列情况除外:

1.营业收入。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收款及报销事宜。

2.因情况特殊而来不及由会计部门编送收入凭证的,应先由出纳部门收款,收款当日即送会计部门,据以补编收入凭证,完成收款程序。

第九条 出纳部门在收款时应查核其统一发票或收据是否完备;付款时,如需取得收据者,应在查核收款人后方能给付款项,并在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第十条 出纳部门对于付款不得故意拖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3天。除员工的薪金、差旅费、公务上的借款或内部报销及对外付款在1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外,应开抬头划线支票,其金额满10000元者,除抬头划线外,并注明“本票据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第十一条 出纳部门收入的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均视为“收讫”。若收入的支票发生退票现象,应根据银行退票理由单通知业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向债务人催收,并通知审计部门处理。开出的支票如尚未交付收款人,不得视为“付讫”。(www.daowen.com)

第十二条 出纳部门在收到收支记账凭证满两周却无法收付时,应通知会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出纳部门在将付款支票送各级主管盖章时,应附相关的支出凭证,并于凭证上注明银行账号、支票号码及支付金额。

第十四条 凡将存款由一个银行提存至另一个银行,或将银行存款提还透支户,或由银行存款户中提取库存现金的,均应经财务总监核准后,由出纳部门即时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在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后予以办理。

第四章 有价证券收付

第十五条 出纳部门应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收付有价证券,如因情况特殊,则先由出纳部门根据核准文件直接收付并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补编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经收付后,收付有价证券的人员及主管出纳人员应于记账凭证上签章,以示“收讫”或“付讫”。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在收到各项有价证券后必须存放银行保险箱内保管。银行保险箱开启印鉴应由各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第十七条 出纳部门应建立备查登记簿,随时关注各项有价证券到期日期,按期兑取本息,并即时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章 登记及报告

第十八条 出纳部门在每日收支完毕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凭证于次日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批后报财务总监阅存。

第十九条 出纳部门应将银行对账单及时送会计部门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第六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业务需要,总部及所属机构有关部门可以设置备用金,其额度由各有关部门同会计部门报请财务总监核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备用金的部门,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同时根据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备用金的使用以原设科目的范围为限,不得做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上报至会计部,会计部核实后,由出纳部门补充备用金。

第二十四条 会计部门应不定期派人员检查备用金的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呈报主管核阅。

第二十五条 管理备用金的人员,应尽忠职守,如因疏忽而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其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将受连带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取消备用金时,使用部门应将备用金立即缴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办理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人员及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应由本企业正式员工办理,不得由试用人员办理。

2.不得兼任福利、工会机构有关会计、财务等职务。

第二十八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经管人员应尽忠职守。如因疏忽而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其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将受连带处分;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违法行为,除尽快追回和依法追究责任外,其直接主管也将受连带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总部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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