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务结算手续基本规定

财务结算手续基本规定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为了提升结算效率,避免经办人员来回往返,同时加强结算过程中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有效结算手续应该包括的要素经办人员是否有权经办。6)规范的手续。非正式票据,应当从书面形式报财务中心总经理或让授权人签字认可)。3)手续完善的“基本建设物资验收单”。其他费用结算所需单据,以财务部规定为准。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财务中心。

财务结算手续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升结算效率,避免经办人员来回往返,同时加强结算过程中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效结算手续应该包括的要素

(1)经办人员是否有权经办。

(2)原始票据应齐全。

(3)原始票据的填写应规范。

(4)所用自制凭证符合规定。

(5)经过授权审批。

(6)在资金预算额度内。

第三条 对第二条中(1)的解释。

(1)经办人员是否有权经办,是指所经办业务是否属于经办人本岗位经办的业务,不存在超越职权经办业务的现象。比如,财务人员就无权经办原材料采购。

(2)如果所经办业务不属于本部门本岗位权限范畴,则考虑是否有专门授权或委托。比如,计算机工程采购虽然属于采购配送部职责范围员工,但由于采购涉及专业问题,采购配送部可以委托计算机管理部门实施计算机采购业务。

第四条 对第二条中(2)的解释。

(1)在先借款后报销冲账模式下办理原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借款业务,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请购单”(生产用材料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不需要专门请购)。

2)询价报告。

3)合同。

4)经审批的“借款单”。

(2)在原辅材料借支冲账或直接结算模式下办理原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付款业务,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材料付款单”;

2)经审批的“请购单”(生产用材料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不需要专门请购)。

3)询价报告。

4)合同。

5)附有质检员签名的“入库单”。

6)规范的手续。

7)供应方的送货单。

8)正式票据(发票及专用收据非正式票据,应当从书面形式报财务中心总经理或让授权人签字认可)。

(3)在预付款模式下办理原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付款业务,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预付款单”。

2)经审批的“请购单”(生产用材料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不需要专门请购)。

3)询价报告。

4)合同。

(4)基本建设、维修款项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2)经审批的“基建委外维修建设申请”。

3)手续完善的“基本建设物资验收单”。

4)若是项目工程,则还需提供“合同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工价结算表”及相关部门的收方记录。

(5)设备款项的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材料付款单”。(www.daowen.com)

2)经审批的“固定资产申购表”。

3)手续完善的“设备验收单”。

4)采购设备的“合同书”。

(6)业务招待费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2)经审批的“业务接待申请单”。

3)正式票据(指发票及专用收据。非正式票据,应当从书面形式报财务中心总经理或让授权人签字认可)。

(7)差旅费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

2)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

3)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比如住宿票、办事处食宿证明等)。

4)超标部分必须附有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审核意见表”。

(8)运输费用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2)经审批的“结算单”。

3)相关部门填制的“内部转货凭证”及“发货单”。

4)合法、合规的票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正式票据的,则应填制“非正式票据说明”)。

(9)非生产性物资的结算需具备下列凭证:

1)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

2)经审批的“材料请购单”。

3)正式票据(指发票及专用收据。非正式票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财控中心总经理或让授权人签字认可)。

4)填写规范的“入库单”。

(10)其他费用结算所需单据,以财务部规定为准。

第五条 第二条中(3)所讲内空参照公司关于规范自制报销单据填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第二条中(4)的解释。

不同支付项目,所使用的自制凭证不一样,比如报销业务招待费用使用“费用报销单”,而报销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不得混用。

第七条 对第二条中(5)的解释。

(1)所有开支项目均需经过审批,并且审批人员具备审批权力。

(2)通常的审批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经办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批),第二步是财务部审核,第三步是资金总调度审批(资金总调度根据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或与财务中心总经理协商,而董事长可以授权他人代行审批)。

第八条 对第二条中(6)的解释。

(1)这里的审批权限,主要针对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环节。如果超出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则应当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如果超出分管总经理审批权限,则应继续报副总裁审批;如果超出副总裁审批权限,则还应继续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2)审批通过后,报财务部审核,最后报资金总调度审批。

(3)公司目前明确的审批权限均以董事长授权书及公司文件为准。

第九条 对第二条中(7)的解释。

资金支出部门每月初报资金计划,并按资金调度办公室核准额度开支,若超过核准额度,则必须追加计划,且在追加计划被批准前,财务部不给予支付。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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