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效率

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效率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筹资方案。第十三条 长期借款筹资程序。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第十六条 发行债券管理要求。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中心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估。

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效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1)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

(2)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资金并到期偿还资金的方式筹资。其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筹资方式。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包括四项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 责任部门。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统一负责。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集

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

2.发行股票。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

第七条 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筹资方案。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

(3)财务中心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

(4)财务中心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中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 吸收直接投资的相关要求。

(1)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不得吸收。

(2)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所筹集的资本金,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3)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九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股东大会批准筹资方案。

(2)草拟发行新股的申请报告。

(3)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递交申请报告。

(4)申请被批准后,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则应该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5)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6)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集

第十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统一负责。经财务中心批准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一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计划。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总公司财务中心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审批。按照筹资规模大小,计划审批权分别由财务中心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履行,具体权限如下(超过总经理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中心经理审批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

(3)总经理审批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签约并履行。财务中心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短期借款使用管理。

(1)登记管理。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总公司财务中心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2)使用要求。公司应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3)总公司财务中心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制度。(www.daowen.com)

(4)总公司财务中心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中心应单独列示未领取的利息。

第十三条 长期借款筹资程序。

(1)计划。总公司财务中心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2)审批。长期借款计划应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3)签约并履行。总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要求。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2)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十六条 发行债券管理要求。

(1)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章。

(2)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总公司财务中心保证债券的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以做到合理分摊。

(3)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如果发行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及住所、债券名称、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如果发行无记名债券,公司应在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4)总公司财务中心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应立即将款项存入银行

(5)总公司财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核对。

(6)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7)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总公司财务中心办理。

(8)公司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中心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估。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估准则包括:

1.需要原则。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量力而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

3.适用原则。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期限适当。筹资的期限要适当,过短和过长都不宜,应该根据经营需要确定时间。

5.适度负债。负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偿债期间隔。偿债期不能太集中,因为集中偿债会导致企业短期内资金困难。

7.符合政策。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八条 控制筹资成本。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评价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总公司财务中心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筹资风险的评估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就越大。

第二十条 总公司财务中心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筹资工作准则

第二十一条 合理安排资金来源。

(1)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厂房的扩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应以资本公积、计划增资的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支付;非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可以以短期资金支付。

(2)因生产所需物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或一个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的周转资金,其来源为生产运营收入、短期借款或额定生产周转金。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的承建工程所需的中期资金,在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分期付款,使收益与费用配合,并协调财务调度、减轻财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归口管理。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的筹措由总公司财务中心先拟订计划,经送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非年度计划内的长期资金的筹措,由总公司财务中心送报核定后办理。

第二十三条 无固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各企业都不得做长期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对外投资;对于非依规定程序核定的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定计划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总公司财务中心不予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编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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