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国际讨论的焦点

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国际讨论的焦点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2月,各WTO成员扩大了关于知识产权在促进包容性创新中所起的作用的讨论,并探讨了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6月,在理事会上,各WTO成员通过辩论探讨了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竞争政策在改善经济和促进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得到国际关注,也随着各成员不断提升的需求而发展。

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国际讨论的焦点

2018年2月,各WTO成员扩大了关于知识产权在促进包容性创新中所起的作用的讨论,并探讨了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6月,在理事会上,各WTO成员通过辩论探讨了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竞争政策在改善经济和促进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得到国际关注,也随着各成员不断提升的需求而发展。

一、知识产权部分焦点议题进展

(一)TRIPs与公共健康

“关于TRIPs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于2001年由WTO成员共同商定,该宣言构建了知识产权的健康卫生政策背景。它强调,WTO的TRIPs有必要成为更广泛的国家和国际行动的一部分,以解决困扰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公共卫生问题。该宣言为政府确定了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具体方案,也称为“灵活性”,并且已被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

《多哈宣言》确定的“灵活性”包括“授予强制许可的权利”,指政府机构或法院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情况下对某些专利发明的使用颁发强制许可。起初,TRIPs规则将强制许可限制为主要服务于国内市场。2003年8月,WTO成员同意解除药品进口的一个重要障碍:他们放弃了在强制许可下供应当地市场的限制。这一决定使得缺乏同类药品生产能力、面临公共卫生问题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能够在“强制性许可”安排下从其他成员进口药品。2005年12月,WTO成员同意将2003年的决定永久纳入TRIPs中,它保证了在WTO规则下,发展中成员有合法途径获取药品。根据WTO规则,这一修正案需要2/3的成员正式接受。2017年1月,该修正案正式生效。TRIPs的修订标志着自WTO 1995年正式成立以来第一次修订了WTO协定。

(二)TRIPs与地理标志注册

地理标志是用来区分产品的来源、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的地名(在一些国家也有与地名相关的词语),比如“香槟”和“龙舌兰”。TRIPs下的保护规定分为两个条款。

所有产品均受第22条保护,该保护定义了标准保护水平,保护地理标志以避免误导公众并防止非公平竞争。第23条给葡萄酒和烈酒给予了更高标准的地理标志保护。第24条是免责条款,当一个产品名称成为通用术语或术语已被注册成为商标时,地理标志不需要保护,或者可以限制保护范围。

在多哈授权下,TRIPs理事会存在两个争议事项:(1)为葡萄酒和烈酒制定一个多边登记,(2)是否要在葡萄酒和烈酒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2008年7月,一些WTO成员呼吁“程序性决定”,但成员们在这一想法上仍存在分歧。2015年,TRIPs特别会议举行了一次非正式的信息发布会,秘书处在该会议上详细介绍了TRIPs特别会议过去的工作,并追溯了1997年至2011年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注册的谈判情况。2018年7月和11月,TRIPs理事会特别会议主席与多边地理标志注册谈判中表现最积极的成员举行了两次非正式协商,各成员重申了它们对地理标志注册的重视。

(三)电子商务

在1998年5月的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部长们认识到全球电子商务正在增长,并为贸易创造了新的机会,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在2015年12月的第十届部长会议中,部长们决定“基于当前的任务和准则的工作方案,并根据由WTO成员提交的建议,他们将继续现有的工作方案。”部长会议还提出了总理事会举行定期审查工作方案并向下一届部长级会议提出报告,并决定维持现行的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2017年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决定在2019年举行的下一届部长级会议之前延续现行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

2016年6月,TRIPs理事会恢复了对关于电子商务的讨论,这一讨论是基于加拿大提交的文件(IP/C/W/613),加拿大分享了其在应对网售赝品方面的经验。在2016年11月的理事会中,加拿大呼吁各成员继续分享经验和做法,以支持理事会对部长会议的要求做出反馈。代表团表现出了对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的持续关注,在2017年3月的会议中,主席鼓励成员考虑如何在TRIPs会议中提出有关电子商务的问题,鼓励大家开展深入的讨论以推进工作进程并为成员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机会和平台。2017年的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决定继续开展《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下的工作,并发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倡议。2018年11月,总理事会举办非正式会议讨论了电子传输的范围和定义、暂停电子商务对收入的影响、针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技术可行性以及暂停贸易和工业化的广泛影响。

(四)成员间技术让渡

发展中成员将技术转让视为他们同意保护TRIPs的一部分原因。TRIPs包含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条款。例如,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创新和技术转让,并有利于技术知识和技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同时特别要求发达成员提供激励措施,鼓励其公司促进技术向最不发达成员的转让。第66.2条中提到了发达成员为技术转让提供激励的义务。最不发达成员希望这一要求更加有效。在多哈,部长们一致同意TRIPs理事会建立一种机制来确保这项义务的充分执行和监督。理事会于2003年2月通过了一项建立该机制的决定(IP/C/28),该决定详细介绍了发达成员要在每年年底之前提供有关其激励机制在实践中的作用的信息。

在2016年11月的理事会会议中,理事会主席提到:根据第66.2条,第五份详细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10月提交给安理会。在2016年6月,理事会已经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及时更新其年度报告。同时理事会对第66.2条第2段进行了解释:年度审查会议为成员提供了提出与所交材料有关问题的机会、讨论促进和鼓励技术转让给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激励措施的有效性,以便使理事会能够建立健全和可行的技术基础,并考虑与报告程序的运作有关的各类观点。会议还讨论了关于提高信息获取和流动效率的方法,秘书还提到他们正在筹建相关网站以方便成员咨询或查找信息。应最不发达成员的要求,在该次会议之后,秘书处将最不发达成员和发达成员专家聚集在一起,组织了一个关于第66.2条的技术转让的讲习班。

(五)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需求

2011年WTO部长级会议提出希望TRIPs理事会能够充分考虑最不发达成员关于延长适用TRIPs缓冲期的请求,在缓冲期内最不发达成员可以不执行该协定,这也符合TRIPs第66.1条关于授权延长缓冲期的规定。

在2012年11月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中,最不发达国家集团提出了关于延长政策缓冲期的请求。2013年3月,TRIPs理事会第一次对其进行了审议。在TRIPs理事会主席的协调下,最不发达成员与某些发达成员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同年5月,相关成员代表向理事会主席递交了关于开启集体磋商流程的请求。除与这些代表开展磋商之外,理事会主席也就这一议题在整个理事会内部举行了一系列非正式会议。最终在2013年6月的会议上,TRIPs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延长最不发达成员第66.1条下缓冲期的决定。该决定对最不发达成员的缓冲期延长了8年(截至2021年7月1日)。TRIPs理事会也充分意识到最不发达成员由于经济、金融和管理的限制,需要更灵活的政策,这样他们就可以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基础。

在药物方面,2001年多哈贸易部长会议已经指示 TRIPs 委员会延长其在2016年之前遵守药品条款的期限。2015年12月,TRIPs理事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决议。进一步延长了这个过渡时期,直到2033年1月1日,或者当某个成员在2033年之前离开了最不发达成员行列。作为补充,总理事会还决定免除有关“邮箱”(Mailbox,即使没有专利保护,也允许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和“独家销售权利”(Exclusive Marketing Rights)的某些义务,否则,根据TRIPs第70.8条和第70.9条,其将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

(六)非违反之诉

非违反之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规则。非违反之诉是指这样的一种情形:案件是指如果一成员实施了某项措施,并致使另一成员依照《WTO协定》而合理预期的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即使该项措施并没有违反《WTO协定》,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的成员仍然有权依照WTO争端解决程序提起申诉,如果裁定非违反之诉成立,被诉方虽然没有义务撤销被诉的措施,但有义务与申诉方达成满意的调整或进行补偿。非违反之诉已经适用于货物和服务,但在现行规定下还不适用于知识产权。

2015年11月23日,TRIPs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就“非违反之诉”应用于知识产权的部长级决定草案,达成一致的建议这样写道:“我们注意到TRIPs理事会根据2013年12月7日关于‘TRIPs非违反之诉和情境之诉’的决议所做的工作,指示TRIPs理事会继续审查GATT 1994第23.1条(b)和(c)款规定的诉讼类型的范围和形式并在2017年召开的下一届会议上提出建议。其间,成员同意不在TRIPs协定下提出此等诉讼。”TRIPs理事会提议,将中止令延长到2017年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此期间,有关这些类型的争端对TRIPs的适用性的讨论应继续。许多成员强调,应在内罗毕部长级会议后立即就这一问题的永久解决方案进行讨论,美国和瑞士同意在不损害其意见的情况下延长2年。

2015年12月,在内罗毕举办的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上,会议通过了对TRIPs中非违反之诉暂缓期延长至2017年的决定。

在2017年6月的会议上,主席提到延长暂缓期的指示反映了TRIPs第64.3条所载的原始任务。截至2018年底,理事会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在2017年12月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上,部长们同意再次将暂停令延长至2019年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在此期间,应继续讨论将此类争端适用于TRIPs。

二、涉及TRIPs的贸易争端

从WTO成立到2018年底,各成员提起的贸易争端案件中共有39起涉及TRIPs协定。其中,2012—2018年共提起10起贸易争端案件。具体见表6.2。

表6.2 2012—2018年涉及TRIPs的争端解决磋商请求

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status_e.htm,2018−12−31。

1.DS567:沙特阿拉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申诉方:卡塔尔

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日

最新进展:2018年10月1日,卡塔尔要求就沙特阿拉伯未能为卡塔尔实体所拥有或申请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问题与沙特阿拉伯进行磋商。2018年11月9日,卡塔尔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在2018年12月4日的会议上,DSB推迟了专家组的建立。在2018年12月18日的会议上,DSB成立了专家组。

2.DS542: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某些措施

申诉方:美国(www.daowen.com)

磋商时间:2018年3月23日

最新进展:2018年3月23日,美国要求就保护知识产权的某些措施与中国进行磋商。2018年10月18日,美国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在2018年11月21日的会议上,DSB成立了一个小组。2018年12月12日,美国请总干事组成专家小组。

3.DS528:沙特阿拉伯——有关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

申诉方:卡塔尔

磋商时间:2017年7月31日

最新进展:2017年7月31日,卡塔尔要求与沙特阿拉伯就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进行协商

4.DS527:巴林——有关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

申诉方:卡塔尔

磋商时间:2017年7月31日

最新进展:2017年7月31日,卡塔尔要求与巴林就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进行协商。

5.DS526:阿联酋——有关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

申诉方:卡塔尔

磋商时间:2017年7月31日

最新进展:2017年7月31日,卡塔尔要求与巴林就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进行协商。2017年10月6日,卡塔尔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在2017年10月25日的会议上,DSB推迟了专家组的建立。在2017年11月22日的会议上,DSB成立了一个小组。经双方同意,专家小组于2018年9月3日组成。在专家小组主席去世后,双方同意任命新的主席。

6.DS467: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简易包装有关规定措施

申诉方:印度尼西亚

磋商时间:2013年9月20日

最新进展:2014年5月5日,总干事组成专家组。2014年10月10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专家组按照时间表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6月29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6年年底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12月1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所涉及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7年5月之前发布其最终报告。2017年9月21日,专家组主席告诉争端解决机构,由于关于争端的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双方问题的最终报告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未发布。2018年6月28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成员。在2018年8月27日的会议上,DSB通过了专家组报告。

7.DS458: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简易包装有关规定措施

申诉方:古巴

磋商时间:2013年5月3日

最新进展:2014年5月5日,总干事组成专家组。2014年10月10日,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专家组按照时间表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6月29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6年年底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12月1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由于所涉及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7年5月之前发布其最终报告。专家组2018年6月28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成员。在2018年8月27日的会议上,DSB通过了专家组报告。

8.DS441: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简易包装有关规定措施

申诉方:多米尼加

磋商时间:2012年7月18日

最新进展:2014年5月5日,总干事组成专家组。2014年10月10日,专家组通知DSB,按照时间表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6月29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6年底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12月1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所涉及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7年5月前发布其最终报告。2018年6月28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成员。2018年8月23日,多米尼加共和国通知DSB其决定向上诉机构上诉专家组报告中的某些法律和法律解释问题。2018年9月17日,上诉机构通知DSB,它决定合并澳大利亚专家组报告的呼吁——烟草无装饰包装(洪都拉斯(DS435)和多米尼加共和国(DS441))的上诉。上诉机构将与参与者和DSB成员进行适当的沟通,安排听证会

9.DS435: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简易包装有关规定措施

申诉方:洪都拉斯

磋商时间:2012年4月4日

最新进展:2014年5月5日,总干事组成专家组。2014年10月10日,专家组通知DSB,按照时间表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6月29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6年年底发布其最终报告。2016年12月1日,专家组主席表示,由于所涉及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专家组将在2017年5月之前发布其最终报告。2018年6月28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成员。2018年7月19日,洪都拉斯将其在专家组报告中向上诉机构上诉的某些法律和法律解释问题通知DSB。2018年9月17日,上诉机构通知DSB,它决定合并澳大利亚专家组报告的呼吁——烟草无装饰包装(洪都拉斯(DS435)和多米尼加共和国(DS441))的上诉。上诉机构将与参与者和DSB成员进行适当的沟通,安排听证会。

10.DS434: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简易包装有关规定措施

申诉方:乌克兰

磋商时间:2012年3月13日

最新进展:2014年5月5日,总干事组成专家组。2014年10月10日,专家组表示按照时间表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其最终报告。2015年5月28日,乌克兰要求专家组暂停工作程序。2015年5月29日澳大利亚致信专家组,表示同意乌克兰的暂停要求,并在信中表示,暂停将是“为了找到一个一致的解决方案”。2015年6月2日,专家组通报其同意乌克兰的暂停并推迟专家组工作请求的决定。根据DSU的第12.12条,2016年5月30日,专家组的管辖权失效,因为未被要求在专家组诉讼程序暂停后的12个月内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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