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作许可制度:柬埔寨、老挝、缅甸的规定

工作许可制度:柬埔寨、老挝、缅甸的规定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柬埔寨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该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工作合同可以用外文,但应附有一份柬埔寨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法的主要雇佣条件。老挝外国人赴老挝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并在老挝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B2商务签证。缅甸外国人到缅甸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缅甸未制定外国人在缅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柬埔寨、老挝、缅甸的规定

东帝汶

东帝汶的签证政策:

普通签证Ⅰ和Ⅱ类可在抵达帝力机场或任何寄宿地点时由东帝汶移民局核准并发放。其余类型的签证,来访者需持东帝汶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批准的证明,由移民局发放落地签证。

【普通签证】不具备工作或永久居留的资格。

Ⅰ类:旅游或商务签证落地签证,签证费30美元,至多停留30天,一次入境(移民局不发放多次入境的30日签证),续签费35美元,可续签60日(总长不超过90日)。

Ⅱ类:过境签证

落地签证,签证费20美元,至多停留72小时,一次入境,不可续签。

Ⅲ类:学习签证

落地签证,签证费40美元,停留期1年(需有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书面授权),可多次入境,根据学业成绩、注册、资金和住宿等证明可续签,续签期限与原始签证期限相同,续签费35美元。

文化科技或新闻业签证】落地签证,签证费40美元,停留期限180天(需有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书面授权),可多次入境,可续签,续签费35美元,续签期限可与原始签证相同。另外,新闻工作者可凭借记者证明,续签至多可达3年。

【工作签证】落地签证,签证费50美元,停留期1年,多次入境。可续签与原始签证相同的期限。

【居留签证】落地签证,签证费50美元,停留期6个月(需有东帝汶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书面授权),多次入境,不可续签,但可在6个月内向帝力的移民局申请常驻许可证,常驻许可证办理费用40美元。

居留签证核准条件:申请人需证明需要长久留在东帝汶境内的原因、具有收入来源、有住宿保证、无犯罪记录。东帝汶移民局围绕改进各经济领域的专业工作、提高生产力和吸收技术的目标,对居留申请进行审批。居留签证最长不超过5年。

【注意事项】东帝汶法律规定,递交工作签证和居留签证申请的游客在等待核准的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活动,否则可处以250美元罚款,对雇主处以500美元的罚款。

2010年3月,东帝汶时任总统拉莫斯·奥尔塔签发一项法令,根据有关旅客的国籍,依法限制对访问和过境落地签证的发放。根据该法令,在东帝汶陆地边检站,仅印度尼西亚居民以及与东帝汶签署有专门协议国家的居民可以申请访问或过境的落地签证。除此之外,均须事先申办签证。在东帝汶国际空、海港,仅允许相关协议国家的居民申请访问或过境的落地签证,其余均须事先取得入境签证。

菲律宾

在菲律宾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外国人可办理下列几种签证:

(1)《菲律宾移民法案》第9章(d)规定的协议商人/投资者签证

可签发给进入菲律宾并与其所属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人。移民局要求最初投资不低于3万美元或年贸易额不低于12万美元。目前,与菲律宾签订友好、商业和航海条约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

(2)《菲律宾移民法案》第9章(g)规定的预定雇员签证

签发给在菲律宾从事技术、管理或保密工作的外国人的正规工作签证。外国人被雇用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须是本地菲律宾人或居民不愿或不能胜任的,且其录用应有益于公众利益。此类签证需经移民局理事会会议批准。

申请此类签证需向移民局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一般来说,这类签证的有效期与其AEP或雇用合同的有效期中先到期的期限一致。AEP要在担保公司经过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并提交一份替补培训计划后,由劳动和就业部批准。劳动和就业部要求在外国人监督下至少培训两名菲律宾人。

(3)第47章(a)(2)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可签发给在菲律宾经济区署和投资署注册企业雇用的外国人,以及被临时指派到政府项目工作的外国人。尽管这些外国雇员享有多次进入菲律宾的权利,在菲律宾经济区署注册企业的外国雇员无需在移民局留指纹和注册。但是,他们仍需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4)行政令第226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投资署注册或在菲律宾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工作的外国人。他们享有多次进入菲律宾的权利,并无需支付费用、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5)总统令第1034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由菲律宾央行正式授权、作为一个离岸银行业务单位运作的离岸银行工作的外国人。他们也享有多次进入菲律宾的权利,并无需支付费用,或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6)苏比克工作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苏比克自由港内企业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拥有高级技能的外国人。

(7)其他移民政策

打算赴菲律宾的外国人,可以不用获得EO第408号规定的签证作为旅游者入境,或在任何国外的菲律宾领事馆获得第9章(a)规定的临时访客签证。第9章(a)规定签证可用于因经商、游玩或健康等原因入境,该签证通常最初允许外国人停留59天,并可延期至一年。

进入菲律宾后,移民局允许外国人将其移民身份从游客/临时访客改为另一个类别的签证,无须离开菲律宾。(www.daowen.com)

当外国人变更移民身份的申请被批准时,他或她必须在菲律宾境内,否则,变更无效。如果出现申请人不在菲律宾境内的情况,需要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菲律宾移民局申请更改移民身份期间,他或她应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Provisional Permit to Work)。

柬埔寨

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该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外国人的工作合同每次期限不超过2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文,但应附有一份柬埔寨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法的主要雇佣条件。外国人在合同工作期满后要在柬埔寨继续工作应重新报批。

老挝

外国人赴老挝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并在老挝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B2商务签证。

马来西亚

外国人赴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赴马务工前事先办理好工作准证。

缅甸

外国人到缅甸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缅甸未制定外国人在缅工作许可制度。

泰国

吉隆坡唐人街

泰国2008年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替代了1978年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工作法》,将“工作”定义为包括任何涉及体力工作或运用知识的活动,有报酬或没有报酬。外国人在泰国工作必须先获得泰国劳工部颁发的外国人劳动许可证,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禁止在泰国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根据移民法规定,临时从事必要和紧急的工作,时间15天或之内的情况除外。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移民法规定,允许在泰国合法居住或持非移民签证进入泰国,持旅游或过境签证的外国人不允许申请工作证。

【豁免】该法规定从事下述职业的外国人可以不必有工作许可证:外交使节团成员;领事团成员;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的成员国代表和官员;从国外来为上述人员工作的私人服务人员;执行泰国政府与他国或国际机构协议项下公务的人员;为教育、文化、艺术或体育事业而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员;经泰国政府特别批准来泰国履行义务或执行任务的外国人。

【特别例外】尽管大多数外国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且必须在许可证签发后才可开始工作,《外国人工作法》为下列情况提供了特别的待遇:

(1)紧急和重要的工作

根据《移民法》,对暂时进入泰国执行任何紧急和重要事件而且在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人,可以不必取得工作许可证。但是这些人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字并由其雇主背书的书面报告,并经移民局局长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同意。享有此项待遇的外国人可凭任何一种签证进入泰国。所谓“紧急、重要的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给予工作证的豁免完全由管理机关决定。

(2)投资促进

根据《投资促进法》,试图在泰国得到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收到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任职通知后30天内提交工作许可申请。这类人可以在政府处理其申请期间从事经授权的工作。

文莱

外国人赴文莱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准证。

文莱移民局规定,获得签证准许在文莱工作外国公民,在雇佣合同即将结束前,需由雇主凭机票和信函前往移民局注销相关签证后方能离境,但事先办理了多次入出境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除外。

新加坡

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工作,必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新加坡针对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分为三类:

【就业准证】适用于担任管理、行政或专业类职务的人,固定月薪至少3300新元(经验较丰富的申请者工资要求更高),拥有可接受的资质(通常是良好的大学学位、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

【S准证】S准证适用于中等技能的外籍雇员(如技术人员)。持S准证在新务工的外籍劳工需要满足最低月薪2200新元(年龄较大、经验较丰富的申请者工资要求更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工作准证】适用于技能较低的外籍劳工。

印度尼西亚

外国人在印尼工作,必须向印尼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以及通过雇主办妥印尼劳工部工作准证,并在抵达印尼后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居留等相关手续。

越南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南各省(直辖市)劳动荣军社会厅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2年,应用工单位的要求,可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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