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
根据环保法,东帝汶制定了环境评估与许可制度。任何可能对环境、国土、公民的生命与健康等造成影响的计划或项目未经环评、未获得许可证照,不得实施。
菲律宾
【环评法规】根据菲律宾1586号总统令要求,如果投资项目或其执行有可能影响到环境质量,项目计划内容中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得以解决,使其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一致。根据项目地点和性质的不同,项目执行单位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声明”或“初始环境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将递交至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附带文件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方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复核后,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决定发放或拒发“环境合格证”。如无此证,项目就不能合法执行。
1586号总统令同时列出了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领域:一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水、空气、地上生命、水中生命和生态平衡;二是社会经济,包括人口、生活方式、建筑、少数民族文化、名胜古迹、健康和当地经济。
该总统令还举例说明有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1)水和空气污染;(2)历史和考古遗迹的破坏;(3)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4)城市拥挤程度上升;(5)对健康的威胁;(6)土地的不当使用。
“环境合格证”包括了所有项目的实施应该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项目连续执行。如果被拒发“环境合格证”,项目方应该递交一份新的“环境影响声明”,选择另外的项目地点或变更设计及执行。
【环评主管部门】菲律宾负责环保评估的机构是环境管理局。
【申请手续】投资者须向环境管理局提出要求取得“环境合格证”的申请,并随申请附上项目介绍。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将使用的基础材料、项目建设的程序和应用的科技、项目完工后的产量和(废水、废气等)排放量、投资人资产证明、项目所在区域地图、人力资源要求等内容。
【环评时间】环境管理局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接受申请书,并进行讨论。如申请书满足所有程序要求,且项目对周边环境无严重影响,委员会在会上批准申请,并由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发放“环境合格证”。根据项目不同,整个审批周期在2-6个月之间。
柬埔寨
柬埔寨日益重视环境问题,并正在努力建立其环评体系。柬埔寨于1999年颁布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令,规定项目须在其环评报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后方可实施。柬埔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EPNRM)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内。环境保护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如水利、能源、交通等,为其所负责领域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各级环境部门须负责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保证环评的顺利施行。
在环评初期,申请人须将项目方案递交至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并公布项目方案中的详细计划。法令还对其公示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公众有权在公示期30天内对项目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同时抄送项目申请人。收到公众的书面异议后,项目申请人须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时进行公众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和相关文件连同环评职责书(ToR)一并交由EIA(环境影响评价)专门委员会审查。在专委会正式确定职责范围之前,公众还可以通过在专委会中的代表对项目方案提出二次异议。
柬埔寨虽然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环评法令,但由于条件所限,直到2004年才有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柬埔寨环评人员和法律法规尚处起步阶段。柬埔寨国家环评法令规定,项目在获得审批和动工之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并向环保部送交环评报告书。
老挝
2010年2月16日老挝对《环境评价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严格了环评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新修订的《环境评价条例》将所有项目分成两大类,一类包括小规模投资项目和对环境与社会影响小的项目,这类只要求初步检验报告(IEE);另一类是大规模投资的项目,包括复杂的和显著影响环境与社会的项目,要求提交环境评估报告(EIA)。
环评机构: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费用:根据项目类型、规模收取,没有统一收费标准,需要双方洽谈;
时间:环评报告上交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环境监察中心后在半年内给予答复,如未通过则需重新评估。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环境评估程序分两种:
【初步环境评估】要求初步环境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机场;水库及灌溉;土地开垦;渔业;林业;住宅开发;石化、钢铁、纸浆,基础设施;港口;矿产;油气行业;电站;铁路;交通;垃圾废物处理;供水等。
具体申请程序为:将符合政府整体规划的初步环评报告提交给环境局(12份报告提交州环境局,3份报告和电子版的摘要提交国家环境局总部)→州环境局召开初期环境评估技术委员会审核(若要求另行提供有关材料,需在两周内提交),若符合《1974年环境质量法》,则批准该项目。
初步环境评估由州环境局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5周。
【详细环境评估】要求详细环境评估的项目主要包括钢铁厂;纸浆厂;水泥厂;煤电站;水坝;土地开垦;垃圾废物处理;伐木;化工产业;炼油;辐射危害行业等。
具体申请程序为:将详细环评报告提交给环境局(50份报告和电子版的摘要提交国家环境局总部),国家环境局将报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国家环境局召开临时委员会审核(若要求另行提供有关材料,需在两周内提交),若符合《1974年环境质量法》,则批准该项目。
详细环境评估由国家环境局总部牵头审核,审批时间为12周。
缅甸
2015年12月,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该文件规定,经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认定,对环境有潜在负面影响的投资项目,须事先提交环境评估报告(EIA);规模较小、对环境潜在影响较小的项目,只需提交初步检验报告(IEE)。共有包括能源、农业、制造业、垃圾处理、供水、基础设施、交通、矿业等领域在内的141类投资项目须提交EIA或IEE。EIA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负责审议EIA报告的责任方由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组建,由相关部门的专家、政府机构、专业机构和公民社会团体组成。环评费用、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总体上环评周期较长,需要半年或更长时间。企业需与环保部门加强联系,根据环保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具体审批手续。(www.daowen.com)
泰国
【环评法律】根据泰国《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1992年)有关规定,为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经自然环境委员会批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应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影响并需提交环评报告的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个人进行的投资或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并由部长签发后在政府报刊上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还应包括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针对特定投资或工程项目的环评报告如具有普遍性,经自然环境委员会批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长可将之作为范本在政府报刊上予以公示,其他类似的投资或工程项目在同意此范本内容基础上,可免除提交环评报告。
【环评管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提交环评报告的投资或工程项目,如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实施或者前两者与民营企业联合实施并须报内阁最终批准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须在项目可研阶段准备环评报告,并征得国家环境委员会同意后报内阁审批。如有必要,内阁可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项目评审。
【环评流程】如投资或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须于建设或实施前准备环评报告的,负责人须将该报告同时提交给相关的项目审批机构和环境政策和计划办公室。提交的报告可以采用标准范本的形式。项目审批机构须待环境政策和计划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投资或项目实施许可。如环境政策和计划办公室发现提交的环评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材料有缺失,须于收到报告15日内反馈提交人。如各方面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要求,应于收到报告30日内出具初步意见并转专家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核。专家委员会应自收到报告起45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如规定时间内未能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审核通过。
【环评机构资格】经国家环境委员会批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长可就环评报告编制人的资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此项要求,编制人应为该项领域的专家并获得相关的资质认证。资质证书的申请及发放、成为专家的资格条件和证书换发、暂停、吊销以及有关费用标准等,均须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有关规章执行。
目前,泰国设有很多从事环评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业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有关服务。
文莱
自2010年起,文莱新建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环境评估(EIA)。企业需要聘请专门机构进行环境评估,并向文莱发展部环境、园林及公共娱乐局提交环境评估报告,评估费用根据项目规模而定。
目前,文莱正在考虑针对能源行业实施更高的环保标准。
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要求,企业在新加坡开展投资项目,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污染控制研究分析(Polution Control Studies,PCS),相当于国内的环评。
PCS主要是对工厂产生的三废、噪声、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开展PCS前期,业主需向咨询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咨询公司完成分析报告后,由业主提交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审批,审批周期约为2-3个月,审批过程中,NEA可能提出问题要求进行解释和澄清;评估费用通常为2万新币。
国家环境局联系方式见:
app2.nea.gov.sg/corporate-functions/contact-nea
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的查询网址:
app2.nea.gov.sg/business.aspx
查询国家环境局认可的咨询公司名录网址:
app2.nea.gov.sg/env_plan_cbpu.aspx
印度尼西亚
印尼《环境法》要求对投资或承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AMDAL),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由环境部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对于那些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的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
越南负责环境评估的机构:对于国家级或跨省的投资和工程项目,环境评估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审批部门、政府相关部委、有关省政府的代表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对于省级投资和工程项目,环境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所在省或直辖市政府和环保部门代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环境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
越南资源环境部负责组织对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政府相关部委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省政府负责对本省审批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需要提供环境报告的投资或工程项目:由国会、政府、政府总理审批的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和旅游胜地部分土地的项目;建筑,建材生产,交通,电子、能源和放射性,水利和森林种植开发,矿产勘探开发和加工,油气,垃圾处理,机械冶金,食品生产加工等项目;有可能对内河流域、沿海地区和生态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工业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新都市和居民聚集区建设项目;地下水和自然资源大规模开发和利用项目;对环境有较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
环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列明项目具体建设细节、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总体评价、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方案,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当地乡一级人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等。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时间:由资源环境部审批的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时间不超过45天;其他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时间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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