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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菲律宾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劳动和就业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工作签证,并办理I-CARD身份证。柬埔寨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外国人在当地工作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正确评估赴老挝务工的收益与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的工作及生活适时作出调整与安排。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籍员工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

东帝汶

根据东帝汶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不得以旅游签证在东帝汶务工、经商。在东帝汶合法务工、经商者,需持有工作签证。

2014年12月,东帝汶政府对工作签证规定进行了微调,要求申请者提前在国籍所在国办妥部分申请文件的公证和领事认证。2017年5月24日,东帝汶公布新《移民与避难法》,计划于2017年8月24日生效。但由于第七届宪法政府不稳定,只改变了部分措施,并未在严格意义上实施该新法律。

【所需文件及证明】拟赴东及在东工作的中国公民及时按东外交部要求申请工作签证,并提前在国籍所在国办理以下文书的公证及领事认证:

(1)无犯罪记录(国籍所在国户籍地开具);

(2)健康证明(由国籍所在国医疗单位开具);

(3)职业技能证明或学历证明,以及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文书需先由涉外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后,方可在东帝汶使用。目前,办理工作签证的周期较长,平均耗时大致5-6个月。

菲律宾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劳动和就业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工作签证,并办理I-CARD身份证

就业许可由劳动和就业部签发给欲在菲律宾就业的外国人(离岸银行和地区总部的执行官不包括在内)。劳动和就业部评估的主要标准是:没有本国人可以、有能力且愿意从事该工作岗位。在获得许可后,非经劳动和就业部批准,不得更换雇主。若外国承包商雇佣的员工是外国人,这些员工还必须通过菲律宾劳动和就业部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劳动市场测试。

柬埔寨

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

(1)需要雇用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用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

(2)雇用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必须合法进入柬埔寨;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外籍劳工审查】2016年3月,柬埔寨内政部与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发布《关于加强审查在柬外国劳工的联合通告》,包括11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对在柬埔寨投资运营的外国企业的劳工审查工作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要求任何来柬投资企业或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工法》,并且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佣卡。当外国劳工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须配合联合检查组出示公司章程、商业部登记注册证书、雇佣通知、解雇通知、雇用外国劳工授权及指标、劳工部颁发的柬文外国劳工雇佣合同、所有劳工护照及照片、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就业延期签证、劳工证和雇佣卡、劳工法和移民法文书等十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国人运营的小型商业店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并办理劳工证、雇佣卡等相关手续。

老挝

老挝劳动社会福利部于1999年3月颁布实施《外籍劳工引进和使用管理决定》。该决定规定,进入老挝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技能;需要引进外籍劳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老挝劳动社会福利部劳务司递交引进申请并注明所需数量、专业、时间等内容;获得批准后,用工单位须持相关材料到劳务司进行劳工登记(材料含:登记申请、引进批准书、护照、健康证、学历证或技能证明、简历、劳动合同、2张相片);外籍劳工在老挝工作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需要延期者须办理延期手续(需递交的材料有:延期申请、用工者评价及推荐信、工作证、完税证明等)。另外,按老挝《外国投资促进管理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使用外籍劳工,长期工作者、体力劳动者不能超过本企业劳工总人数的10%,脑力劳动者不能超过20%;临时工作者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确定。

近年来老挝劳务市场出现“两增一减”的趋势,即对高新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新兴产业和特殊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明显在增加;对脏、苦、险行业工种需求增加;对普通工人、简单技工、低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需求减少。如建筑业中工程规划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供不应求,需从中、日、韩等国家输入。普通建筑工人则多数是老挝人和越南籍工人。这类工人由于技能和劳动生产效率低下,供给过剩,导致工资待遇不断下降。外国人在当地工作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正确评估赴老挝务工的收益与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的工作及生活适时作出调整与安排。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各类公司培训和使用本地员工,但因其国内劳动力短缺,允许在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这些行业包括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制造业。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资公司可雇用外籍员工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也可将某些主要职位永久保留给外国人。相关规定如下: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者,可自动获得最多10个外籍员工职位,包括5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人员的可达5年。外国公司缴足资本超过20万美元但少于200万美元者,可自动获得最多5个外籍员工职位,包括至少1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职位的可达5年。

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少于20万美元者,外籍职位核定将依据以下原则考虑:缴足资本达到14万美元(约50万马币),可考虑给予关键性职位;具备专业资格及实际经验的经理职位可考虑获得10年雇佣期,具备专业资格及实际经验的非经理人员可达5年,但是公司必须培训马来西亚国民使其最终能接任该职位;关键性职位及时限的数目依据个案而定。

马来西亚公民拥有的制造业公司,可依要求自动获得所需的技术性外籍职员位置,包括研发职位。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负责制造业公司外籍职位的审批工作。

【建筑业工作准证】马来西亚外劳工作准证延长5年的措施,已在2011年4月正式生效,在新措施下,建筑业外劳可无条件申请准证延期5年,不必缴费370令吉接受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CIDB)重新评估及考取熟练技术文凭。

缅甸

目前缅甸尚未出台外籍劳务可就业的岗位、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规定。缅甸整体劳动力水平较低,缅政府鼓励外国在缅投资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员,指导缅甸当地雇员提高技术水平,但同时也鼓励外资企业优先雇用缅甸工人。外国人赴缅甸工作主要需解决签证延期及居留许可等方面的问题。另外,缅甸整体医疗条件较弱,来缅甸工作人员应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减少蚊虫叮咬,防范疟疾、登革热等疾病。

【商务签证】外国人赴缅甸工作,须持有效护照及商务/工作签证进入缅甸或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到达缅甸后办理落地签证。办理商务签证需要缅甸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中国公民可在缅甸驻华使馆以及缅甸驻昆明总领馆办理商务签证。缅甸商务签证有效期为70天,可办理延期。

【暂住证】外国人连续在缅甸居留90天以上者须到移民局办理暂住证(FRC)。未办理暂住证的外国人,缅甸政府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

【签证及居留许可延期】凡属在缅正式注册的中资企业人员或缅甸本地、在缅甸注册的第三国外资企业中方员工,可向缅甸投资委员会申请协助办理中国劳务人员的签证以及居留许可延期。

泰国

法律依据】《外籍人工作法》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的基本法,于1978年制定,2008年修订。劳工部就业厅于1979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官方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申请的主要依据。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该厅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负责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此外,劳工部外籍劳工监察局与泰国警察总署下属移民局、旅游警察局共同协调处理非法外籍劳工问题。劳工部劳动稽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对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最终的处理。

【外籍人员就业规定】泰国关于外籍人在泰国就业有如下要求:(1)泰国雇主欲雇用外籍人士在泰国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2)工作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3)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4)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5)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

2017年1月,泰国总理巴育在巡视劳工部时签署了一项总理特赦令,将全面放开在泰国外籍劳工从业工种限制。即在泰国外籍劳工今后将和泰国人享受同等的择业机会,但外籍劳工流动性方面仍未全面放开,须就近选择就业。(www.daowen.com)

【申请工作许可】泰国政府对外国人在泰投资、经商、从教等申请工作许可基本持积极态度,鼓励在泰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许可,但对于一般性劳务到泰国工作持消极态度,并限制外籍人涉足以下39类工种:普通劳工;农、林、牧、渔业(农产管理人员除外)工人;制砖、木匠或其他建筑工种;木雕工;驾驶员(航空器飞行员、机械师除外);固定摊贩;市场传销;会计管理;珠宝加工;理发美容;手工织布;制席;手工造纸;漆器;泰式乐器;乌银镶嵌器;金银器皿制作;泰式嵌石制品;泰式玩具制作;床单、被褥制作;制钵;手工泰丝制品;佛像制作;刀具制作;纸伞、布伞制作;制鞋;制帽;除国际贸易代理外的其他代理;建筑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专家除外);手工艺品制造、设计、估价;首饰设计;泥制品加工;手工卷烟;导游;流动摊贩;泰文打印;手工抽丝;文秘;法律咨询等。任何外籍人违法打工,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处以2000至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文莱

外国人到文莱就业需要得到2-3年有效的工作准证。2016年9月28日起,文莱内政部宣布施行简化的外籍员工准证制度,以替代现行的外籍员工配额准证制度。简化后的申请流程所需时间将从原来的41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在劳工局申请的程序步骤由12个减少至7个。新制度从2016年10月1日首先实施于准备雇用外籍员工的新注册公司。对申请增加外籍员工的现有公司,新程序于2017年1月生效。2017年4月起,外籍员工的准证更新采用新制度。同时为协助新程序的实行,文莱人力培训机构、就业局和移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都会在劳工局柜台派驻工作人员,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目前,外国人在文莱的普通劳工、家政、司机、厨师、餐厅服务生、工程师等岗位就业较多,医生、律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须取得当地就业执照,银行业外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一半。为避免过多外籍劳工对本地就业市场造成冲击,进一步提高本地居民就业率,文莱开始分阶段推行“文莱化”的政策,鼓励本地私营部门优先聘请本地人。2014年5月,文莱政府开始收紧外籍劳工准入政策,取消所有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劳工配额,企业雇用外籍劳工必须遵守新的劳工雇佣政策。

新加坡

与中国对新加坡开展劳务输出业务最为相关的法律是《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该法案的修订稿,并将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新法案的立法权限较旧法案更为清晰,所规范的内容也更加全面。2012年11月,新加坡对《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进行第一轮修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外国人赴新加坡工作总体环境较好,但劳务人员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清楚,出国前要和新加坡劳务中介协商清楚,以免上当受骗。新加坡主管当局或雇主有权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从准证取消之日起7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为此,到新加坡务工人员必须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出国前与派出企业签约规定中介费用可以退还。

2012年,新加坡推出了新的就业政策,即个人化就业准证(PEP)。个人化就业准证规定:外国专业人员在外国的最近一期固定工资至少为1.8万新元,或就业准证持有人固定月工资至少1.2万新元,可以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此证者在五年有效期内不必因变换工作而重新申请就业准证。此外,若失去工作,仍可继续在新加坡居留六个月,以有机会寻找新工作;而在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短时间内离境。

印度尼西亚

印尼劳工总政策旨在保护印尼本国的劳动力,解决本国就业问题。根据这一总政策,印尼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普通劳务人员不许引进。对于印尼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外籍专业人员,在保证优先录用本国专业人员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专业人员依合法途径进入印尼,并获工作许可。受聘的外国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居留签证和工作准证。

【手续】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到达印尼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印尼公司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劳工部批准;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申请】外国合资公司聘用的外籍人员须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

(1)雇主的姓名和在印尼的地址

(2)聘用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3)简述拟聘用人员就任的职位、聘用期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4)雇主拟议或执行中的培训印尼人未来胜任该职位的计划;

(5)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越南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

【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1)年满18岁;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3)具有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

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2)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3)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4)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外籍人员在越就业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越南劳动伤兵与社会部颁发《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TT-BLDTBXH号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在拟雇用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伤兵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该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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