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十一国对于外商投资采取积极和开放的政策,政府大多会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来促进当地出口、增加就业以及帮助本国经济转型升级。东道国鼓励政策主要是指能够吸引外国企业前来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外国投资的鼓励政策大体分为财政优惠政策、金融鼓励措施和其他鼓励措施三大类。一般来说,东南亚十一国倾向于使用财政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关税优惠等措施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东南亚十一国通常会通过明确的清单目录告诉外国投资者哪些行业鼓励外国直接投资,鼓励措施是什么。还有一些国家,不仅有针对行业的鼓励投资措施,还有针对当地个别地区的鼓励措施。如果外国直接投资能够带动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当地民众就业,一些东道国也会鼓励这样的投资。东南亚十一国在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行业对外国投资者都有或多或少的限制,也会对本国一些产业进行投资保护。从发展情况来看,各国都在逐步对外资开放部分领域。
东帝汶
【鼓励投资领域】东帝汶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经济领域和商品进出口,对投资于部分农村地区、欧库西(Oecussi)和阿陶罗(Atauro)等地区的投资者给予时间长短不一的免税待遇,包括免除进口关税待遇。但外国投资若要获得上述投资激励,最低投资须在150万美元以上,其中现金投入部分要占50%以上。
【限制/禁止投资领域】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投资于除邮政服务、公共通信、受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武器生产与销售等由国家控制的领域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如犯罪活动和不道德的活动)以外的任何领域。
东帝汶总理府
菲律宾
【鼓励投资领域】对于鼓励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年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引导内外资向国家指定行业投资。优惠条件包括减免所得税、免除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免除进口码头税、免除出口税费等财政优惠,以及无限制使用托运设备、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等非财政优惠。
2017年3月,菲律宾政府批准了由菲律宾投资署制定的《2017-2019年投资优先计划》(IPP),该计划与杜特尔特的经济社会发展十点计划和国家工业综合战略相一致。计划中所列项目将获得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计划中所列的优先经济活动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和渔业;战略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物流(包括由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的PPP项目);包容性商业模式;与环境或气候变化有关的项目。除制造业以外,基础设施项目、电力和能源等也是投资热点。
【限制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两年更新一次限制外资项目清单,迄今仍沿用2012年由前总统阿基诺三世签署的第九版。其中规定,11种行业不允许外资进入,部分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25%,绝大多数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40%。
柬埔寨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及其《修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
【鼓励投资领域】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限制投资领域】外商在柬投资,用于投资活动的土地,其所有权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允许外商以特许、无限期长期租赁和可续期短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外商有权拥有地上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并以之作为抵押品。
【禁止投资领域】《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2005年9月27日颁布)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老挝
老挝国家主席在2016年11月的国民议会上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修改后的法案共有12部分,109个条款。新的法规旨在为投资者扩大特许权范围,最大限度刺激老挝的投资效益。
【鼓励投资领域】出口商品生产;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加工、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素质提高、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旅游及过境服务。
【禁止投资领域】各种武器的生产和销售;各种毒品的种植、加工及销售;兴奋剂的生产及销售(由卫生部专门规定);生产及销售腐蚀、破坏良好民族风俗习惯的文化用品;生产及销售对人类和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工业废料;色情服务;为外国人提供导游。
【政府专控领域】石油、能源、自来水、邮电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矿藏及矿产、化学品、粮食、药品、食用酒、烟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贵重金属和教育。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投资项目及对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政策,具体如下:
【鼓励投资领域】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橡胶制品、石油化工、医药、木材、纸浆制品、纺织、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医疗器械、科学测量仪器制造、塑料制品、防护设备仪器、可再生能源、研发、食品加工、冷链设备、酒店旅游及其他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在制造业领域,从2003年6月开始,外商投资者投资新项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权。
【新开放领域】2009年4月,马来西亚政府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开放了八个服务业领域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独资,不设股权限制,包括:
(1)计算机相关服务领域:电脑硬件咨询;软件应用(包括软件系统咨询、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电脑程序、系统维护);资料处理(包括资料输入、资料处理与制表、共享服务等);数据库服务;电脑维修服务;其他(包括资料准备、训练、资料修复、内容开发等)。
(2)保健与社会服务领域:兽医;老人院及残疾中心;孤儿院;育儿服务(包括残疾儿童中心);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职业培训。
(3)旅游服务领域:主题公园;会展中心(超过5000个座位);旅行社(仅限国内旅游部分);酒店与餐馆(仅限4星级及5星级酒店);食品(仅限4星级及5星级酒店);饮品(仅限4星级及5星级酒店)。
(4)运输服务领域:C级交通运输(私营运输执照——仅限自用货物运输)。
(5)体育及休闲服务领域:体育服务(体育赛事承办与促销)。
(6)商业服务领域:区域分销中心;国际采购中心;科学检验与分析服务(包括成分与纯度化验分析、固体物检验分析、机械与电子系统检验分析、科技监督等);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常规服务、金融(商业税收除外)、市场、人力资源、产品与公关等]。
(7)租赁服务领域:船只租赁(不包括沿海及岸外贸易);国际货轮租赁(光船租赁)。
(8)运输救援服务领域:海事机构;船只救护。
为了进一步刺激外资流入,马来西亚政府在2012年逐步开放17个服务业分支行业的外资股权限制,包括:电讯领域的服务供应商执照申请、电讯领域的网络设备供应与网络服务供应商执照申请、快递服务、私立大学、国际学校、技工及职业学校、特殊技术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私立医院、独立医疗门诊、独立牙医门诊、百货商场与专卖店、焚化服务、会计与税务服务、建筑业、工程服务以及法律服务。
【限制投资领域】外商投资下述行业会在股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
银行业:(除伊斯兰教金融外)外资在投资银行股份不得超过49%,商业银行不得超过30%。
保险业:(除伊斯兰教金融外)外资股份超过49%时,必须政府批准;现有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股份经批准后允许提高到51%,但是新进入的外资公司只能与本地保险公司合作,且股权不能超过30%。
基础电信业:外资在固定电话业务和增值业务方面的股份不得超过30%。
法律服务:外资在律师事务所的股份不得超过30%。
房地产业:外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30%。
直销业:直销公司必须要包含30%的马来人股份。
缅甸
【鼓励投资领域】2017年6月,缅甸投资委员会公布了鼓励投资的10个行业,欢迎国内及外国投资者在这些领域投资,缅甸投资委及地方政府部门将对投资者提供必要协助。这10个领域包括:(1)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2)畜牧业及渔业养殖;(3)有助于增加出口的行业;(4)进口替代行业;(5)电力行业;(6)物流行业;(7)教育服务;(8)健康产业;(9)廉价房建设;(10)工业园区建设。
【限制投资领域】根据《缅甸投资法》有关规定,缅甸投资委将制定并及时修订限制投资的行业。2017年4月发布的限制投资行业分为四类:只允许国营的行业、禁止外商经营的行业、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行业。
【禁止投资领域】《缅甸投资法》禁止对以下项目进行投资:
(1)可能带入或导致危险或有毒废弃物进入联邦的投资项目;
(2)除以研发为目的的投资外,可能带入境外处于试验阶段或未取得使用、种植和培育批准的技术、药物和动植物的投资项目;(www.daowen.com)
(3)可能影响国内民族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投资项目;
(4)可能危及公众的投资项目;
(5)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6)现行法律禁止的产品制造或服务相关项目。
泰国
【鼓励投资领域】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七大类: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轻工业,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制造业,电子与电气工业,化工产品,塑料及造纸业,服务业及公用事业等。
每个大类下还细分为许多小类,BOI对一些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都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条件,如经济树木种植(不包括桉树)、研发、软件开发、生物科技、互联网云服务、创意产品及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替代能源、工程设计、产品和包装设计、高等技术培训及专业培训机构等都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
【限制投资领域】根据《外籍人经商法》(1999)有关规定,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3类:
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包括: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国领海、泰国经济特区的捕鱼;泰国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须经商业部长批准的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1)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投资业务;(2)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料、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3)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
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工程建设。
文莱
【鼓励投资领域】包括化工、制药、制铝、建筑材料及金融业等行业。2001投资促进法将部分产业纳入先锋行业,投资享受税收优惠,以吸引外来投资。申请先锋产业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公众利益;(2)该产业在文莱未达到饱和程度;(3)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应具有该产业的领先性。
【鼓励投资领域】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化、生命科学、工程、物流、教育、通信及媒体、医疗中心等9个产业部门为其策略发展产业,系奖励投资产业类别。另外,信息通信21计划及基因工程计划也将信息通信及遗传因子相关产业列入投资奖励对象。
【限制/禁止投资领域】(1)兵器制造;(2)公共事业(水电、瓦斯等)、新闻、广播业、金融及部分制造业必须先取得主管机关投资许可,如金融须经金融管理局(MAS)许可;(3)部分制造业(爆竹、钢材、啤酒、光盘、香烟等)须经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的许可。
印度尼西亚
【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的部门。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07年7月4日,印尼颁布第25号《投资法》的衍生规定,即《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根据这两个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投资绝大部分营业部门。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国投资者也可在规定范围内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还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该目录在2016年5月进行了调整,对外资开放了更多行业。
【鼓励投资领域】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
(2)种、养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科技研发与培育。
(4)使用50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
(5)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及由政府总理批准重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
(7)发展民间传统手工业。
(8)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25%以上的纯利润用于研究与发展。
【限制投资领域】
(1)对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有影响的项目;
(2)财政、金融项目;
(3)影响大众健康的项目;
(4)文化、通信、报纸、出版等项目;
(5)娱乐项目;
(6)房地产项目;
(7)自然资源的考察、寻找、勘探、开采及生态环境项目;
(8)教育和培训项目,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禁止投资领域】
(1)危害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
(2)危害越南文化历史以及道德和风俗的项目;
(3)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
(4)处理从国外输入越南的有毒废弃物、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国际条约禁用毒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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