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然保持其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按“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48—1】2013年4月7日,企业购进一批周转材料,价值3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货款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账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应付账款 35 100
(2)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借:生产成本——A产品
贷:周转材料
(3)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五五”摊销法通常既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例48—2】某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2013年4月6日,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分配到管理部门使用,价值80 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在用 80 000(www.daowen.com)
贷:周转材料——在库 80 000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40 000
2009年8月3日,该批周转材料报废,收到残料价值1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40 000
借:原材料 1 000
贷:管理费用 1 000
结转周转材料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摊销 80 000
贷:周转材料——在用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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