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计算方法有:
(1)从价税率的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的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其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也称混合税,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例26—1】某工业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5月1日报关进口材料一批,离岸价为37万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万美元,保险费7 500美元,国家规定进口关税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6.09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进口货物应当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到岸价格应为离岸价格加上国外运费、保险费等。计算报关时应纳关税。
应纳进口关税=(离岸价格+国外运费+保险费)×税率
=(370 000+22 500+7 500)×6.09×30%
=730 800(元)
该工业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向指定银行缴纳进口关税73.08万元。
【例26—2】甲进出口公司接受乙工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材料一批,乙工业公司先付订金480万元。该批材料实际支付离岸价为58万美元,海外运输费、保险费共计2万美元(支付日市场汇价为6.09元人民币),代理手续费7.02美元。进口报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6.09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在这项业务中,甲公司作为代理商,在货物进口报关时按规定支付进口关税。进口报关时应纳进口关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480 000+20 000)×6.09×20%
=609 000(元)(www.daowen.com)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先由委托方支付进口货物的订金,待货物进口后再根据外贸企业报来的账单支付其余款项。
乙公司于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预付订金480万元。
待货物进口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报出账单,实际应收484.566万元(58×6.09+2×6.09+60.9+42.75),其中包括货物的离岸价58万美元,国外运费、包装费和保险费2万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83万元,增值税84.66万元,应向甲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42.75万元(7.02×6.09)。
【例26—3】某工业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的离岸价为200万元,从当地到出口口岸支付运费为6 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5%。该企业应交出口关税应如何计算?
按照《关税法》规定,出口货物应以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应按照出口货物运离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扣除。则该批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完税价格=(2 000 000—6 000)÷(1+15%)
=1 733 913.04(元)
应纳税额=1 733 913.04×15%=260 086.96(元)
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到指定银行缴纳出口关税260 086.96元。
【例26—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100万元,收取手续费1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30%。
在这项业务中,离岸价格为100万元,税率为30%,则应纳税额为:
完税价格=1 000 000÷(1+30%)=769 230.77(元)
应纳出口关税=769 230.77×30%=230 769.23(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报来的账单时,按合同规定应收取出口货物的价款为100万元,扣除由乙公司代缴纳的出口关税230 769.23元和出口手续费10万元,则实际应向乙公司收回款项669 230.77元。
【例26—5】某工业公司按易货协议以其一批产品换取美国某公司生产的某种设备一台。协议商定该设备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关税税率为20%;同时企业出口产品的协议价格也为100万元,生产成本6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0%。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应按离岸价格计算完税价格。没有离岸价格的,由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909 090.91元,则报关出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出口关税税额为:
应纳出口关税=909 090.91×10%=90 909.09(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出口关税90 909.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出口关税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90 909.09
贷:银行存款 90 909.09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应按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没有到岸价格的,由海关以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110万元,则报关进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1 100 000×20%
=220 000(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进口关税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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