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9日,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1993年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发布了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现将常见的规则简介如下。
(一)法定计量单位名称
(1)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的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字。但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只出现一次。
(2)乘方形式的单位名称,其顺序应是指数名称在前,单位名称在后,相应的指数名称由数字加“次方”而成,但长度的二和三次幂是表示面积和体积时,可称为“平方”和“立方”。
(3)书写组合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号或其他符号。如电阻率单位符号为Ω·m,名称为“欧姆米”,而不是“欧姆·米”“欧姆-米”及“[欧姆][米]”;又如密度单位kg/m3的名称应写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立方米”。
(二)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1)无论是拉丁字母还是希腊字母作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一律用正体,不附省略点,且无复数形式。
(2)单位符号的字母一般用小写体,只在其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时其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体。
(3)词头符号的字线以106为界,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体,小于106则用小写体。
(4)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时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可有两种写法,如“牛顿米”写成N·m,也可以写成Nm,但不能写成mN,以免误解为“毫牛顿”。而中文符号用一种形式,即用居中圆点代表乘号,如动力黏度单位“帕斯卡秒”的中文符号为“帕·秒”。
(5)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可有3种形式(除了可能发生误解外),如m/s、m·s-1、,中文符号可采用米/秒、米·秒-1、三种形式。
(6)词头符号和单位符号之间不能有间隙,也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号。
(7)摄氏度的符号℃可作为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他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www.daowen.com)
(8)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人、件、盒、圆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
(三)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使用的规则
(1)单位与词头的名称只宜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单位和词头和符号除了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和产品铭牌等处使用外,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并应优先采用符号。
(2)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就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拆开,如“20摄氏度”,不能写成或读成“摄氏20度”。
(3)选用SI单位的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时,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范围内,如1.2×104N可写成12kN。特殊情况下不受限制,如机械制图中长度单位用mm,导线截面积用mm2。
(4)不准使用重叠词头。如微克不能写成mmg,要写成μg。
(5)摄氏度,角度单位(度、分、秒),时间单位(日、时、分)不能用SI词头构成成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市制单位也不能与SI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
(6)亿(108)、万(104)等我国惯用的数词,仍可使用,但不是词头。惯用的统计单位,如万公里可记为“万km”或“104km”,万吨公里可记成“万t·km”或“104t·km”。
(7)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如力矩的单位kN·m不宜写成N·km,摩尔热力学能的单位kJ/mol不宜写成J/mmol。
(8)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的指数,指包括词头在内的单位的幂。如1cm2=(10-2m)2≠10-2m2。
(9)SI词头的部分中文名称置于单位名称之前构成中文符号时,应注意避免与中文数词混淆,必要时应使用圆括号。如“三每千秒”应写成“3(千秒)-1”,而“三千每秒”应写成“3千(秒)-1”;“二千立方米”则应写成“2千(米)3”,不得写成“2千米”。
总之,在我国法定单位中,除了43个有确定名称的单位外,其他的单位均按上述原则组合、命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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