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参考现有国内外信息系统标准相关资料,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标准体系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该框架由数据内容、数据维护和获取、存储与归档、共享交换、环境与工具类、管理类六大类组成,如图4-20所示。
图4-20 标准规范框架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必须建设并运行在一系列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之上,无规范依据时应根据需要制订相关规定。这些规范和规定从不同侧面对系统运行发挥支撑作用,共同构成数据库建设的规范体系,如图4-21所示。
图4-21 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
如图4-21所示,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由三大类构成,分别是数据类、管理类和业务类。
1.数据类标准规范
数据类标准规范的目的是提供一套符合业务特征的数据资源分类规范,用于定义数据资源的元数据、编目、实体组织的内容与规则,用来指导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同时,数据标准规范是面向各类对象自身的属性与约束的规定,根据此规范来形成与构建描述该数据的物理结构,如数据层、字段。
根据数据资料分类规范,首先针对不同类型数据规定在文件系统上存放的物理目录组织、命名约定等内容,以统一管理数据实体;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按主题构建资源目录、形成资源目录结构,并建立相应的元数据规范,形成统一标准的资源目录和元数据。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需要建设的数据类标准规范如表4-3所示。
表4-3 数据类标准规范
2.管理类标准规范(www.daowen.com)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需要建设的管理类标准规范如表4-4所示。
表4-4 管理类标准规范
3.业务类标准规范
数据业务类标准规范是用于规定数据在接收、录入、提取等过程中的流转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数据操作规范包括数据汇交、数据入库、数据归档、数据调用、成果分发等环节。
数据汇交,对接收数据文件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归档文件移交技术规定进行检查、整理与汇集;
数据入库,依据建库规范完成质检,然后统一入库;
数据归档,将入库数据按立卷规则进行组卷、归档和著录;
数据调用,遵循数据调用规定,从调用申请,到审核通过后提取相应的数据实体给用户,完成数据调用业务,并要求用户使用之后销毁实体;
成果分发,按照成果分发流程,从成果使用申请、审批到成果数据提供,完成成果分发业务。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需要建设的业务类标准规范如表4-5所示。
表4-5 业务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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