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分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和组织机构及协调机制建设,如图4-1所示。
图4-1 基础数据库总体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
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未来5~10年的数据资源及信息服务需求,以及基础数据库机房网络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开展IT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并搭建基础设施云管理平台,实现基础设施即服务。研发地理空间大数据基础框架,实现对地理大数据分布式存储与高性能计算的技术支撑。同步开展平台运维管理与安全系统的建设工作。
(2)数据资源建设
数据资源建设主要是整理和集成现有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基础地理、生态环境、交通、遥感影像)、汇集交换各行业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实时传感数据以及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数据(自然资源、法人、人口、社会经济),收集和抓取互联网实时地理空间信息(如社会化地理信息、志愿者地理信息及网络地理信息数据)和企业运营数据,最终建成完整统一的大数据仓库,并确保数据资源在基础数据库内部的合理组织、有序流动和联动更新。(www.daowen.com)
(3)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面向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部门,社会大众及企业用户提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数据服务,包括数据交换服务、信息共享服务、分析挖掘服务及应用定制服务等四种模式。
(4)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在充分利用和借鉴国内外现有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开展数据汇集、交换、整合、处理、管理、共享、应用及服务的标准规范建设。根据运行维护需要,开展基础数据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工作。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将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有机结合,建立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提高基础数据库整体安全保护能力。
(5)组织机构及协调机制建设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数据库常态化运维的需要,设立基础数据库运维常设机构,组建和培养基础数据库运行和维护所需的管理机构和技术人才。同时,为保证数据资源的顺利汇集,需建立畅通、稳固、有效的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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