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曾国藩在这里讲到了两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要制定严格的法令。 第二,要切实执行起严格的法令。 一个国家,一个单位,要想有所作为,首长的命令就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就必须得到贯彻落实。尽管国务院曾严令不得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但一些地方我行我素,化整为零,非法转让,未批先占,乱占滥用的情况比比皆是。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曾国藩指出,西汉太史公司马迁所说的循吏,是能够立法行法、懂得大原则的人。后来的朝代专门提倡讲仁慈施恩惠,有时干脆用那种把和气软弱当成仁慈的人去充当官吏,这就完全失去了循吏的本来意义。军队中做将领的原则,也应当把立法行法、整齐严肃放在第一位,不要提倡那种老太婆一样的和和气气。制定法令不算难,真正执行起来就难了。每制定一项法令,总要切切实实地去执行,经常不断地去执行。

   曾国藩在这里讲到了两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要制定严格的法令。

   第二,要切实执行起严格的法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制定法令是重要的,而法令制定出来却不执行的话,就变成了一堆废纸,这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不利。

   在作战中,将帅无疑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而他的作用,又是通过发号施令的方式表现出来:“旗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阵乃理。”所以,对军令不折不扣地执行,历来就是军人的自我意识,即所谓“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因为“军令如山倒”,不可抗拒。

   一个国家,一个单位,要想有所作为,首长的命令就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就必须得到贯彻落实。《领导工作研究》1998年第1期魏运亨撰文《政令:不许讨价还价执行》,言辞凿凿,掷地有声:

   政令畅通是治理一个国家的基本条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们党和国家从创建伊始就强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至于“令行禁止”的话语、文字更是重复了千遍万遍,目的也是保证政令畅通。

   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当前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所谓“一级蒙一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日益凸显,性质越来越恶劣,危害越来越严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令(本文中泛指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等)不畅已成为国之大患。

   不用刻意寻找,“政令梗阻”的例证,随手即可拈出例子: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务院颁布的政策非常明确地指出,经济型轿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小排量微型轿车,要适合当前购买力低的市场需要。然而,这一正确的国家产业政策却在一些地方遇到“红灯”。某些大城市竟然自定“土政策”,将矛头直接指向非本地生产的轿车。一些地方政府还越俎代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选择,今天不许用“夏利”,明天只准用“桑塔纳”,搅得汽车生产和销售厂家心气浮躁。国务院领导对这种搞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尖锐地指出:“各地自订政策,这叫无知、无法、五天(中央)。”

   其实,这类无法五天的事情何止一桩。(www.daowen.com)

   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家收购秩序和粮食价格是有严格政策的。然而,偏偏就有人敢于无视政令。最新披露的一则消息称,截止1996年5月末,吉林省9个地区2%个粮食收购企业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48.6亿元,占其全部收购资金贷款余额的45.2%。国家的这些专项贷款都用来干什么了?有的用于购买豪华轿车,有的用于其他经营,也有的流进了个人腰包。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血脉。为了维护其秩序,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颁布了决定,并且三令五申,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却成了“耳边风”。辽宁省经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同期国债银行存款利率,同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城市建设信用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总额高达9.2亿元。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国家对土地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了《土地法》。但是,这几年《土地法》的贯彻却不断受到挑战。尽管国务院曾严令不得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但一些地方我行我素,化整为零,非法转让,未批先占,乱占滥用的情况比比皆是。

   此外,这些年来在压缩基本建设、调整产业布局、实行财税改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禁走私等各领域各部门各项工作上,凡是涉及到切身利益,无不一次次爆发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公开或暗里的讨价还价。

   政令不畅,有它深刻、复杂、多样的政治、经济因素。总体而论,它是社会在转轨变型期各种利益重组、各种矛盾碰撞的体现。概而言之,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现行制度导致中央和地方出现了某种“对策博奕关系”。有专家指出,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急剧扩大,已经成为具有独立经济社会利益和独立发展目标的利益主体。与之俱来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以行政组织为主要基础的行政服从关系,转向以相对经济实体为基础的对策博奕关系。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与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讨价还价,在执行政令上就要打折扣,从中梗阻,甚至阳奉阴违。在政令实施过程中,地方主义、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始终是最大的绊脚石。

   ‘‘巴掌小挡住了双眼”,为了一己私利,一些人什么事情都能干或都敢干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素质低下,歪嘴和尚难念真经,也使政令难以顺畅。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例,法律政令汗牛充栋,中央领导耳提面命,但欺榨农民的事情仍屡见不鲜。

   二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日益淡漠。在一些人眼里看来,严格执行党纪政令“是战争年代的事情”,“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现在“谁老实谁吃亏”。拿走私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过打击走私的斗争。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

   三是施行的政令有相互矛盾或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使下边无所适从或难以执行。近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和出台了许多政令和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是,由于一些法律、政令不够缜密,下边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易经》告诫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我们国家统一、人民团结、政局稳定的今天,关注政令不畅这股潜流,这个不谐之音,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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