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如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如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工程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承包人”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中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人;“发包人”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
5.1.5.1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工程项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在《合同法》中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来规定,其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特征,如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等。但工程项目合同也与一般承揽合同有明显区别,主要有如下特征:
(1)工程项目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2)工程项目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项目。
(3)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4)工程项目合同为要式合同。
5.1.5.2 工程合同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须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个过程才能最终完成,而且这个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前一个过程是后一个过程的基础和前提,后一个过程是前一个过程的目的和结果,各个阶段不可或缺。这两个阶段的建设任务虽然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仍然有明显的区别,可以单独地存在并分别订立合同。因而,《合同法》第269条将工程项目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察看,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正式进行工程的建筑、安装前,预先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配置、施工组织设计的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技术复杂又缺乏经验的项目,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需要进行总体规划或总体设计。
有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结合在一起,则称作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建设、安装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两种,《合同法》将它们合并称为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实践过程中。这两种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从无到有进行土木建设的合同。安装合同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基础设施、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的合同。一般来说,施工合同往往包含安装工程的部分;而安装合同虽然也进行施工,但往往是辅助工作。
5.1.5.3 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工程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www.daowen.com)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5.1.5.4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
严格地讲,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并不属于工程项目合同的范畴。但是这些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工程项目活动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工程项目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离开了这些合同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这些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作为明确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工程项目合同密不可分。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城市房屋拆迁合同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外,都必须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来获得。城市房屋拆迁合同的有效履行,是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先决条件。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工程项目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
工程项目保险合同是为了化解工程风险,由业主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工程项目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的适当履约,由业主或承包商作为被担保人,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工程项目保险合同和工程担保合同是实施工程建设有效风险管理、提高合同当事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需要,FIDIC和我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合同条件都规定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内容。
5.1.5.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图5-14)。
图5-1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5.1.5.6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在工程实践中,这些风险通过合同都大部分转移给了承包商,给承包商的合同风险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近年来,由于合同风险分配不合理、合同文件内容多、合同文件不规范等原因,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其及时处理和解决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合同的风险管理已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施工企业的重视。
(1)在该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参与各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具有较强的阶段性。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制风险可能会逐渐变得可以控制,并且随时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
(3)项目的建设时间越长,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越多,可能带来的风险越大。
(4)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控制的成本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增大,与此相反的是,控制风险所带来的效益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减小。所以,工程承包企业必须重视工程项目前期(如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项目风险预控管理。
(5)在整个合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对比将产生较大的变化,一般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具有绝对的心理优势,而随着项目的进展而逐渐失去这些心理优势,直到工程竣工之后又逐渐恢复;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变化与此相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成功地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应注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对比的变化,采取灵活的阶段性风险补偿策略,将风险补偿问题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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