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苏科技创新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及应对策略

江苏科技创新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剧烈变动,外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以美国为首的欧美等国的科技封锁日益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区域间竞争加剧,必须厘清外部环境变化对江苏科技创新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本课题从创新生态系统角度切入,深入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对江苏科技创新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江苏科技创新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及应对策略

王 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已经成为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19年3月6日,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强调,“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江苏全省上下都有共识,有很好的基础,也蕴藏着磅礴的力量”。“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着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技术、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确保科技创新走在世界前列。”从系统的角度看,开展科技创新离不开良好运行的创新生态系统。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剧烈变动,外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以美国为首的欧美等国的科技封锁日益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区域间竞争加剧,必须厘清外部环境变化对江苏科技创新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本课题从创新生态系统角度切入,深入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对江苏科技创新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

近年来,以苹果的巨大成功和硅谷的持续领先为标志,创新范式开始了新一轮的变革与升级,在经历了线性范式(创新范式1.0)、创新体系(创新范式2.0)之后,开始进入到创新生态系统(创新范式3.0)的阶段。在3.0阶段,企业不仅需要关注内部的创新行为,还需要考虑同其他企业的有效协同创新、用户的参与、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传递和应用,更需要关注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和持续运行。

综合相关理论研究共识,创新生态系统描述的是一种状态,即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各种创新主体之间及与支持体系和创新环境之间,通过协同创新,形成共生竞合、动态演化的开放、复杂网络系统。该系统的根本目标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促进创新持续涌现,通过将创新投入、创新需求、创新基础设施与创新管理在创新过程中的有机结合,实现价值创造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这样的核心主体,也包括政府、金融机构、科技园、孵化器和中介机构等辅助主体,诸多要素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通过各种复杂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生态系统、扩展生态系统和完整生态系统三个层面:

(1)核心层:企业、研究机构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和价值的核心媒介,面向市场需求,承担技术开发、技术转化,开发产品与服务的功能。

(2)中间层:政府、资本、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与创新主体紧密合作,通过开放与贡献自身资本、专利、专业服务等相关资源能力促进创新成果的迸发与诞生。

(3)外围层:主要包含制度环境、经济环境、产业环境、科技基础设施和文化环境等多重内容。

3.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理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运行机理是指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机理、过程与方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不仅涉及各个创新创业主体,而且包括各种影响因素和各种反馈过程,其运行机理主要包括其发展动力机制、平衡协调机制、竞争机制和共生机制:

(1)发展动力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动力机制是充分调动各创新创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主体的功能,不断增加整个系统的社会价值,主要包括基于利益驱动促使区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自动力,基于制度建设和财税政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外在诱导力,基于融资渠道和社会关系网络提供的重点支柱力,基于创业精神、创业团队形成的协同推动力以及基于中介服务机构和媒体机构提供的辅助催化力。

(2)平衡协调机制。所有生态系统都处于动态发展中,系统构成要素不断发生变化甚至进行重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不同主体也会不断进入或推出,其外部环境也不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这些不确定性都推动整个系统打破自身稳定的状态,并通过系统变异机制和重组机制找到新的平衡。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促进和制约系统变异,而重组机制促进系统结构升级和优化,提升系统整体适应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竞争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资源是有限的,所有不同主体之间存在资源利用性竞争,面对公用资源短缺时,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彼此抑制效应,这促使一个主体相对另一个主体形成创新创业竞争优势,使得具有更高资源利用效能的主体优先获得创新创业资源,从而释放各主体的竞争活力,提高系统资源利用效率,也提升了系统整体的创新创业能力。

(4)共生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基于各主体的广泛合作和资源整合,形成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共生关系,其中,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构成了共生单元,政策制度、管理经验、资金技术等资源构成了共生基质,能量、物质、信息传导的路径和载体构成了共生界面,共生单元外部的所有因素构成了共生环境,它们彼此协作和调适,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共生能量,实现了系统稳定、健康发展。

1.江苏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情况

2012年,江苏省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速改善。2012—2018年,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由1288.02亿增长至2504.4亿,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3%提高到2.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由37.5%提高到43.1%;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7%上升至63%。全省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1)江苏创新生态系统核心层建设情况

一是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核心基础不断夯实。江苏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集群不断壮大。2018年,全省新登记各类企业54.96万户,总数达321.16万户;全省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了2000亿元,占到了全省投入的8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了40万件,授权量达到了16万件,占全省的80%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8000家,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5000家;全省80%的省级研发机构建在企业。2018年12月,达伯舒(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成为第一个经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用于治疗复发/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P D-1抑制剂,改变了国内患者除放化疗外无药可用的现状,在中国新药研发史上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由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P D-1(程序性死亡受体1)单抗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在国内获批,成为继君实生物(拓益)和信达生物(达伯舒)后,第三个获批可上市的国产P D-1单抗药物。

二是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创新生态系统支撑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江苏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应用示范协同联动,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开展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2018年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设立9个产业专题,推进124项重大成果转化,培育50多个高附加值的标志性产品。建设重大载体设施,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和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一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国家超算无锡中心发布国内首个“超算云”,22个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江苏创新生态系统中间层建设情况

一是区域创新载体建设持续加速,区域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江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区域创新发展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积极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市联动实施20项重大项目,苏南整体创新发展水平加快跃升。推动高新区争先进位,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奖励补助,根据科技部公布的年度评价结果,全省国家高新区排名平均提升2.8位。白马农业科技园区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场考察,我省7家农业科技园区在国家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中位列第一序列。国家创新型城市累计达11家,5个县(市)入围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

二是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指导,着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业、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共性技术或中介服务。目前,全省累计建有省级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近300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需求年均服务超过30万次。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目前已建设各类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与载体4000多个、“校企联盟”12000多个,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超过20000项,有8万多名专家教授常年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校企共建了4000多个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展与重点国别地区的创新合作,新建挪威科技大学(中国)创新研究中心、剑桥大学—南京科技创新中心、牛津大学高等研究院(苏州)等国际化平台。建设科技孵化服务平台。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社区等新型科技创业载体为抓手,加快完善多层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产业技术联盟、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体系、多地各类科技创新孵化器蓬勃发展,省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超过1600家,在孵企业超3万家,经孵育企业中近十分之一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途牛、美新半导体、苏大维格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从孵化器中脱颖而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构建形成了以风险补偿为特色、“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累计发放“苏科贷”贷款475亿元,天使投资机构数量稳步增加,科技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延伸,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2300亿元。

(3)江苏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外围层建设情况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活力逐步释放。2016年发布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40条政策”、2018年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30条新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同时,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逐步下放到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单位、企业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机制方面的权利提升,对企业等类别科研人员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运用逐步扩大。一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成为企业化单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上市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2.江苏创新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1)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

一是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缺乏具有影响力的创新主体。江苏科教资源丰富,创新主体品类多元、层次丰富,新主体不断涌现,但厚实的创新“家底”却难以顺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有高原无高峰成为一个突出现象,关键性创新主体缺乏,创新引领力亟待提升。在省级层面,江苏拥有的创新主体在数量、种类和丰裕度上均处于全国前列,但与广东等国内先进地区相比,缺乏像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行业领军企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江苏现有创新主体仍存在关键性短板,如缺少世界一流的大学和全球知名的科研院所;企业结构中缺少“顶级掠食者”,缺少具有全产业链控制力的领军型企业。二是企业的主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活力不足。多数企业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但在创新实践中,面对创新中风险,顾虑较多,热衷于搞一些技术成熟、产业化周期短的项目,缺乏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创新精神和勇气。与广东、浙江相比,江苏不少企业都是在政策激励和引导下被动地进行技术改进,原创技术不多。三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低,结构不尽合理。2017年江苏省规上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1.26%,虽然高于全部规上企业比重0.03个百分点,但不及发达国家的1/4,尤其是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1.13%;从创新投入结构看,更多地集中于技术开发(技术和设备引进)环节,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环节投入偏低,导致原创性重大成果不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较少,P C T专利申请量仅为深圳市的1/5。

(2)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技术支撑能力相对薄弱

国际经验表明,对于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而言,任何产业想掌握全产业链控制权都不可能依靠单兵突进获得,而有赖于构建适宜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主体活力迸发的产业生态体系。苏南地区最早从国际代工模式中受益,也较早意识到国际代工模式的局限,并开始突破西方跨国公司设置的战略性隔绝机制、超越国际代工模式的探索,但仍面临转型升级的结构性障碍,产业链控制力的不足,限制了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转换,产业中低端锁定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更深层次则是现有产业群落生态仍未实现创新化、生态化、体系化转变。此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不够,大企业对小企业带动发展不足,无论是从区域布局还是产业链配套,大中小企业并未形成一个良好的融通机制,不少小企业都是“单打独斗”“孤军奋战”,导致应对外界环境变化能力较弱。

(3)金融机构在创新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目前,江苏在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多数为传统产业,新经济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占比不高,都远低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比例。全省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只有几十家,且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对高技术产业支持不足。虽然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中江苏有4家,但数量仍然偏少,中小企业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难度较大。在股权投资方面,全省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虽有2300亿元,但每年实际投资额仅占管理资金规模的5%左右,多数机构还是更加倾向于关注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偏低。债权融资方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银行“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投放动力不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旧存在。

(4)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职能需要加快转变

政府作用功不可没,但政府过度介入会阻碍创新主体的自组织演化和独立性发展,政府、市场、社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职能和作用尚未理顺。江苏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具有很强的行政推动色彩,其优点是在市场体系发育不全、本土企业家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干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市场和企业家配置资源、组织生产,成为推动产业成长、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在特定发展阶段,强政府的存在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创新生态系统中内部创新个体自主性和协同性增强,市场必然会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对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推进力,而政府在短期内的惯性作用难以消除,将形成较强的张力,不利于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

(5)区域创新生态系统适宜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适宜度是指创新主体在一定区域内开展创新活动时,创新主体所需的最适资源位与创新环境所提供的现实资源位之间的贴近程度。虽然江苏已经具备研发、转化、生产各环节所需的产业体系,但各区域和城市间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工合作,导致产学研脱节,企业获取创新要素的成本仍然较高,不同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差距明显,直接影响了创新效率的提升。南京科教资源丰富,但科技型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大型科技龙头企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苏州创新型企业较多,在生物技术通信设备制造等领域集聚了一批有实力的科创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较强,但缺乏高质量的研究型大学以及世界级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研发平台,知识创新能力不足。从全省情况看,目前主要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间分散的、自发的合作为主,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间缺乏深层次、高效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完整的创新链条,制约区域整体创新效率。区域内高端复合型人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以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级技工、工程技术研发人员、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仍然缺乏。全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不少企业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没有达到50%,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招揽高层次人才存在不愿来、留不住等现实情况。此外,江苏在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领域专业、高水平的科技服务机构,影响科技服务供给。

1.国家层面

作为世界上创新水平和能力最高的国家,美国最早认识到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21世纪初,美国政府在决策层面上率先应用了“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2004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 C A S T)发布了《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体系、信息技术制造和竞争力》和《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保持美国科学和工程能力之实力》两份报告,正式将创新生态系统作为总括性核心概念,强调美国长期保持国际竞争力领导地位的关键在于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其动态演化与运行更是美国能否继续保持科技领先地位的决定性因素。2010年,美国能源部启动了“创新生态系统计划”,在全美选择了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五个领域,意在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兴能源产业。2012年,《崛起的挑战:美国应对全球经济的创新政策》提出,企业与大学之间密切的合作,公共和私人的风险性投资以及鼓励研究者创办公司的技术,构成了美国创新生态体系的主要特征。在农业科技方面,2012年12月,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发布了《农业预应对和美国农业科研事业》报告,建议增加农业科研投入,成立由农业部牵头负责的跨学科农业综合类研究机构,营造新型创新生态系统,以应对农业面临的挑战。2012—2013年间,美国出台《崛起的挑战:美国应对全球经济的创新政策》和《国家与区域创新系统的最佳实践:在21世纪的竞争》,强调创新政策的制定应着力于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2015年美国发布《美国创新战略》,强调培植独特的创新生态系统重点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培育极具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加大创新基础要素投入等。2017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美国在基础条件、效能提升和创新成熟度等三个层面的竞争力指数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瑞士,并明确指出这得益于美国国家创新生态系统在提升经济效率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2.地方层面

美国硅谷之所以能诞生一大批世界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1+ 1 +1>3的非线性效用。硅谷的成功,根在人才,起于技术,成于资本,创造了富有硅谷特色的“创新—创业—创富”三级跳的发展模式,形成了“科技引领创业,创业驱动创新,创业创造财富”的体制机制,其实质在于形成了创新生态系统。

位于纽约曼哈顿的“硅巷”,被誉为继硅谷之后美国发展最快的信息技术中心区域,拥有高科技企业集群,是一个横跨地理与虚拟网络的庞大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已成为纽约新的经济增长极。纽约相关政府部门为硅巷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设立初创基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分享型办公场地和孵化器,降低创业商务成本;搭建一站式信息平台,打通投融资渠道;注重本土人才的阶段培养,鼓励高校强强合作。美国能源部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创新生态系统,通过“C y c l o t r o nR o a d”项目促进国家实验室科研人员与行业领先企业对接,实现最新研发技术的商业化应用。(www.daowen.com)

3.美国的主要经验

综合已有研究看,美国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一是完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为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提供制度环境;二是高效的创新资源要素(创新人才、创新基础设施)投入为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提供关键支撑;三是基础研究是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基础性要素;四是全方位科技投融资体系是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支撑性要素。

2013年,欧盟发布了《开放式创新2.0报告》,认为开放式创新2.0将成为“新的官方语言”,提出欧盟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基于“政府(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大学科研—用户(市民)”四螺旋的开放式创新2.0新范式。2016年,欧盟组织召开“欧洲创新生态系统:良好治理与有效支撑智能专业化”会议,对智能专业化(S m a r t S p e c i a l i z a t i o n)背景下提高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了深入研讨。2017年,在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指导下,由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资助的创业加速器项目“D a t a P i t c h”启动,旨在将既有的企业、组织与初创公司联系起来,经验丰富的企业可以利用积累的数据帮助初创公司剖析信息价值,面对产业发展和社会挑战。该启动器为50家欧洲创业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10万欧元的股本免费资金、创业指导、投资机会以及来自成熟企业和公共部门的数据访问机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作为欧洲大陆科技创新实力较强的国家之一,德国的经济繁荣和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益于一个精心打造的创新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的本质是追求卓越,主要是由科技人才、富有成效的研发中心、风险资本产业、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基础研究项目等构成。在国家层面,通过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形成长期伙伴关系;推动产业集群计划,构建区域创新网络;搭建技术交易平台,盘活创新资源;直接对话创新主体,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地方层面(以巴登—符腾堡州为例),一是建立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联系通道。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有两座“桥”(巴符州创新联盟和史太白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将科研与产业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主要合作对象都是中小企业。二是建立应用型研究所,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中小企业的财力、人力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提并论,但却是整个系统中最具活力的因子。在德、美两国的创新生态系统发展中,都建立起了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孵化机构。三是发展技术交易平台,推动创新资源的利用。四是寻求多方合作,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以“科研校园:公私创新伙伴联盟”为例,2011年8月德国联邦政府在高科技战略框架下发起该计划并设立行动基金,致力于促进企业、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之间形成中长期伙伴关系,促使他们深化合作,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利用。

以色列以其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被称为创业的国度。以色列政府通过顶层设计法规、制度改革、民间风险投资资本加盟、企业借助资金发展并反哺、高校科技公司商业化运作,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转化,政府、风投、企业、高校这些生态因子相互促进,共同形成了以色列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加速了以色列创新创业的快速发展。具体来看,在创新文化氛围营造方面,将创新精神植入血液,塑造坚韧不拔的创新文化和精神;在政府资助方面,建立创业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创业投资方面,集聚民间资金,保障创业实践资金来源;在企业创新网络构建方面,发挥社会功能,实现生态系统的资源互补和信息流动;在产学研协调方面,建立专门机构,共建高校创业教育生态系统。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启动较晚。2011年11月,国家科技部举行“创新圆桌会议”,讨论“创新生态系统”议题。2012年国家科技部、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的“浦江创新论坛”第一次把“创新生态”作为会议主题。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以“创新,势在必行”为主题,强调经济体系、发展环境、行业企业等在面对移动互联、云计算、治理体系等新兴产业、技术和管理的不断创新时,应成为一个开放、吐故纳新、动态的系统,一个有强健生命力的“生态系统”。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创新生态,形成多主体协同、全方位推进的创新局面”,将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正式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安排。近年来,各地也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路径。

1.上海市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情况

近年来,上海市区域创新能力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将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作为重要的着力点。2015年,时任上海市市长杨雄指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最大的困难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激发创新活力,一个是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并提出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健全企业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等5项政策措施。2017年2月,启动成立了上海科创联盟,促进创新生态圈各环节共享共赢,助力上海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联盟及创新中心除了提供创新创业场所之外,还为初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基础服务、筹资协助、专家导师辅导,帮助初创企业优化商业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对接合作伙伴、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等。

2.深圳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情况

深圳作为全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深圳提出“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并向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交了“营造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典型交流发言。近年来,深圳市以“创新生态系统”理念布局创新产业、营造创新环境,产业链龙头企业与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创新链逐步成熟,实现从要素集聚到生态跃升的转变。目前,“深圳湾”科技园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成效明显,已构建多个要素联动、多种主体协同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全流程产业创新生态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园区+中小微企业+人才=创新”的完整创新生态链和产城融合科技综合体。2017年11月,深圳湾科技园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全流程的产业创新生态服务,构建起包括金融、园区、中小微企业以及人才在内的完整创新生态链和产业闭环。深圳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理就是明确人才是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原动力,资金是维持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核心动力,政策优化是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持续动力,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政策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协调国家财政资源吸引市场创新资源,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和高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执行者和受益者,其利用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通过产业化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所需产品或服务,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其创新能力与创新绩效直接反映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效能;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高科技人才的重要输出基地,通过科研活动为整个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供大量科技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与企业保持良性互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并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直接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创业者;创业投资与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撑,为创新创业个人和企业提供宝贵的资金支持,解决初创企业生存与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同时,提供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扩散等专业服务,为初创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2017年美国特朗普总统上台以来,对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挑起贸易摩擦。尤其是频繁地针对中国出口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常规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还运用美国国内的贸易法针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等非常规性的贸易救济调查。2018年8月2日,美国对华又开展了第二轮征税,征税规模从500亿美元新增2000亿美元,征税范围显著扩大,中美贸易升级战已然打响。2018年6月美国宣布对约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信息技术、汽车零件等高科技领域。这给江苏高科技企业出口增加了贸易风险和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除了影响此类企业直接出口外,出现在征税名单中的相关制造业必然导致出口量严重受挫,价格优势丧失,外部市场流失。更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垂直化程度更高,对其上游中间品的依赖度更高,江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将影响到其上游中间品的配套产业。贸易争端主要影响了机械行业中电子、通信等产品企业,对于机械设备整体出口企业的直接影响较小。这与中美两国产品在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上存在差异有关。高端产品如高端机床、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领域,美国占尽优势;而美国企业在我国制造业投资主要以非核心工艺及部件的设计、生产制造和整体组装为主,目的是利用我国“世界工厂”高性价比劳动力并减少进入我国市场的关税。集成电路、L E D产业、汽车产业、新能源等高新产业是这次中美贸易战的重点领域之一。从长远来看,会大大延缓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进程。

在投资方面,美国以“政府支持下的境外投资和并购”为由对中国海外投资行为进行限制,美国监管机构正在收紧对美国技术企业的收购,以吸收先进技术为目的的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将面临严格审查。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措施主要针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对美出口,特别是针对未来将出现的有竞争力的产品。中国难以通过收购并购获得先进技术,中国的高技术出口产品也难以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除美国外,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在内的欧洲多个国家也加强审查中国对其高科技领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防止中国通过海外收购获得先进技术。中国的对外投资战略将面临严峻阻碍,技术封锁会给中国制造麻烦,但也会倒逼中国走自主创新之路。江苏有不少企业正处于输出资本获取高技术的阶段,当前不确定的外部市场环境对江苏企业“走出去”形成了较大的限制,企业海外投资难度加大、投资风险增加、投资周期延长,对企业投资意愿和投资成本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战也对中国对外投资路线产生影响,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良好发展,中国可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比如美国对中国的高新技术实行封锁,中国则可以扩大从其他国家的进口,特别是从欧盟的进口。欧洲芯片产业发达,进口替代性高,能够满足中国的芯片需求,这同时为中国与欧盟的经济合作创造巨大机会。

世界前沿科技不断发展,科技创新的步伐在加快。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西方国家都把发展重心移向了科技创新。经过这十年的积累,目前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机器人为代表的新技术在不断地发展和成熟,并且正在推动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目前世界各国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这五个新技术进行的。科技的影响力正引领着新一代的革命,甚至金融领域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中国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超级计算机等方面都在国际上占有了重要的位置,量子计算领域发展也很快,与美国的差距已大大缩小。中国的科技投入也跃至世界第二位,2017年中国的科技投入达到4295亿美元,美国则是5274亿美元。

此外,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大型的国家基础科研平台,开展前沿和交叉基础科学研究与创新,俨然成为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学科交叉、促进新兴和边缘学科的发展,以及突破重大新技术的强大能力,致力于解决国家与国防安全所需科学与技术问题。比如美国的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作为美国高能物理研究的大型设备建造与实验基地,承担了美国核反应堆、能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纳米技术等一系列关乎国家战略的项目。瑞士的国家实验室位于瑞士北部,是瑞士最大的国家研究所,主要从事核反应堆、生命科学、同步辐射纳米技术、一般能源、核能与安全、粒子与物质、中子和缪子以及大型研究装置的研究。法国的格勒诺布尔实验室拥有5个大型的国际实验室和8个国家级研究中心,从事同步辐射光源、中子源、强磁场研究,包括基因克隆平台、全自动蛋白质结晶平台、高分辨率技术研究平台以及纳米特征平台等。英国的哈维尔科学和创新园区,其中计算机中心主要从事能源、生命科学、环境、材料和物理方面的模拟和建模;国际空间创新中心与欧空局(E S A)合作,主要从事空间机器人技术和气候变化研究;德国的于利希研究中心是欧洲最大的研究中心,主要从事能源、信息、物质结构、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交汇之际,科技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谁占据了科技的制高点,谁就掌握了国际竞争的主导权。国际人才争夺战方兴未艾,美国为吸引和留住发明创新人才使出浑身解数,特朗普新移民改革计划标志着美国移民体系和结构发生重大颠覆性改变,将移民人群向高学历、高技术、高收入人群转移。欧洲非传统移民国家也进一步放宽政策,加快吸引全球高端人才。一向反对由国家制定系统性产业政策的德国也公布了《国家工业战略2030》草案,标志着德国产业政策从传统的自由放任向保护主义的转变,与中国竞争的意图非常明显。中美贸易战引起的逆全球化思维进一步影响到了全球范围内的资金、技术、人才的重构和分布,江苏企业和研究机构获取创新要素的渠道持续收窄。除了在技术并购方面有所限制外,创新型企业在开展技术交流、国际产学研合作以及跨国配置创新资源方面都受到了制约,企业对国际先进技术和知识的获取广度和深度受限。此外,经济全球化导致了资本、技术和人才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日益加剧,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特别是对高端科技人才的争夺更加激烈,基于政府角度的“人才+项目”的“引智”模式将不可持续,对企业来说,引进国际创新人才、进行国际研发合作的难度更大。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先后设立的18个自贸区构筑起开放新版图;G 60科创走廊不断扩容升级,引领长三角地区融合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化;粤港湾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同时推进,省际竞合发展逐渐形成共识。各省市抓住战略机遇期,纷纷出台从人才吸引、技术创新及政务服务水平等各方面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各地区对科创政策的新举措,都力图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以吸引科创资源。“广州科创12条”特别提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基金,每年投入8000万元支持粤港澳地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打造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速盘活创新资源,提供人才保障,推动政策机制软环境建设。上海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研究人员流动,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制定、产业规划与技术路线图编制、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集群竞争优势。以科创板补贴政策为例,全国已有超过17个省市在积极推动地方企业登陆科创板,补贴从200万到2000万不等。省际竞争就整体而言有利于激发各地谋求发展、向中央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的局面。就个体来说,一个地方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程度内,必然会削弱另一个地方,特别是同向发展之地的发展优势。从全国来看,科创企业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但省际竞争加大也是不争的事实,为江苏在下一阶段集聚创新要素增添了难度。

表1 兄弟省市对科创板企业的补贴政策比较

地方发展已悄然步入大区域竞争时代,区域协作,差异化、互补式发展,将成为推动本轮经济发展的一个特色手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导引下,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治理、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等多领域的区域协作,将依托区域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定期会晤联席会议、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人事布局、市场机制等得以落实,带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与之前各自为战、产业同质化度高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区域发展模式相比较,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大区域规划至少可以极大程度上缓解区域内部的产业同质化、重复建设问题,回归理性发展,减少恶性竞争,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内的经济要素比如土地,降低区域内的总体交易成本。同时,伴随交通、通信的日益发达,区域内人口流动、商贸活动、文化交流合作越来越频繁,将使得大区域合作日益紧密,为新的繁荣进步积蓄不曾有过的力量。从发展角度看,哪个区域的内部协作机制好,可以集聚人才、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政务、教育、医疗、文化等),哪个区域就可能在人口规模及素养、GDP、综合服务能力、民众满意度上胜出,碾压、吸附其他区域的资源要素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江苏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经济体量最大,产业基础雄厚,区域创新能力强,营商环境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的战略定位之外,江苏更是处于长江经济带江海联动的特殊区位。在新一轮发展中,江苏更应加强自身政府服务创新建设,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融合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为经济赋能、为政务支撑、为发展添彩。

在要素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竞争优势的提升越来越依赖其所处的创新生态系统。在全球化背景下,单一组织很难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他类型组织之间的协同共生成为研究与实践的新趋势。近年来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引起各国对境外投资的限制和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打破了江苏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原有的生态平衡结构,系统内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动所需要的知识、技术、设备等要素和资源受限,不得不寻求替代品或者替代市场,倒逼企业调整研发战略。

科研院所作为新知识创造的源泉,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与全球领先技术相比,我们在光刻机、高端芯片、操作系统、触觉传感器、核心工业软件、核心算法等方面还受制于人,还面临诸多“卡脖子”技术,在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还有很多核心关键技术需要突破,这些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需要科研院所去重新审视研究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在产业关键技术上不受制于人。对于科研院所产生的技术成果,要加快在企业中实现转化,实现与企业的价值共创。

在应对贸易战的过程中,江苏区域产业链耦合性不强的短板也显现出来,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从事代加工环节,而且都是“单打独斗”,与上下游厂商并没有建立紧密的联系。小企业与同产业领域的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不够,没有形成配套协作的供应链关系。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促使我们要推动产业链重构,建设产业生态链,引导企业专注于识别长期的创新合作伙伴,并逐步改进企业的合作和采购管理体系,创造双赢和多赢的合作关系,进而实现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价值共创。在江苏现有产业生态体系中,各类开发区是最重要的核心枢纽和价值载体,新形势下,江苏一方面要丰富拓展开发区功能价值,推动开发区由传统工业区向产城融合的新城区、配置资源的大平台、涵养产业的生态圈转变,当前的重点是推动产业聚合与城镇发展的有机融合,构建要素匹配、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产业—城市”空间复合体。

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经验表明,金融在科技创新中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尤其是在3.0创新范式下,金融更是连接各种要素的纽带。但当前无论是银行还是风险投资机构,因为对创新项目和产品市场前景判断不准,都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和投资保持谨慎的态度。外部环境变化要求金融机构更多地关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机制和模式,加大投资和辅导,实现与企业的价值共创。

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表面,技术创新不是“管”出来的,更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提升创新活力。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科技企业家有恒心、有信心持续开展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由政府主导科技孵化器的传统孵化模式转型为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机构自发建立新型孵化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孵化模式,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孵化、打造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强江苏企业科技研发能力,对于企业中已经设立研发机构的,要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或税收优惠等重点扶持政策,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等创新基础设施,努力培育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要充分整合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企业资源和技术优势,鼓励采取企业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合作建设技术中心。建立重点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精准培育,促进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打造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提高江苏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政府采购科技型企业产品的力度,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政府要坚持优先采购的原则给予企业必要的支持。根据科技和产业革命发展前沿,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行业或细分领域,通过政策宣讲、费用资助等方式,不断提高各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对P C T国际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大力支持江苏企业国际专利申请与布局。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省级融资服务平台,主要是收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方面的信息。融资服务平台由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服务工作站构成,拥有科技金融体系中企业和金融机构两大主要参与主体的数据库。企业方面的数据库包括融资需求信息库、信用档案数据库及上市企业数据库,金融机构方面的数据库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信息库。融资服务平台应具备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决策咨询服务、债券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及上市培育服务六大服务功能。此外,服务平台还要定期举办融资对接、项目路演、邀请金融机构走进开发区、高新区等活动,增加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提高对接效率。

研究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总量定向宽松机制,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的银行信贷人员考核体系。提升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税前核销比例。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大的银行,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支持或奖励,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在上交所新设的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就是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江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具规模的“硬科技”企业,要积极抓住机遇,对照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加快上市申报准备。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江苏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对企业在税收、改制、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等方面给予奖励政策,推动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尽早享受直接融资的红利,并做大做强。

支持有条件的江苏科技型企业以独资新建、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推广中心。在谨慎评估的基础上,鼓励江苏企业海外并购一些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鉴于欧美保护主义抬头,江苏企业应当采取相对灵活、迂回的策略,循序渐进,不冒进,保持低调,不要急于求成。从小的标的、少数股权投资开始,最好先进行绿地投资,要尽量减少对知名的、规模较大的高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完整收购,同时尝试收购一些前景较好的初创的科技型公司。在并购东道国的目标企业时,可以采取分步渐进的方式,先进行合资或合作,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之后再考虑并购。可以先不全资并购,而是控股性并购或接近于控股性并购,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并购。也可以先少量持股,通过逐步增持的方式谋求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既减少欧美国家政府和大众对中国企业突然冒进的陌生感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压力,也规避了中外企业合并中经常出现的诸多冲突和操作风险。

发挥江苏在开发区、高新区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支持中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入驻江苏在海外的国际科技与产业园区,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对接。帮助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消除“走出去”的疑虑,为企业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解决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外企业在省(州)、市层面建设联合实验室,汇集各方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共享研发成果。建立和完善企业开展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的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政府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在全省现有科技计划中增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用于支持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科技实力、优势领域、合作基础、发展问题和合作目的等,发挥特色优势,选准主攻方向,对特定国家和领域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类施策方式。优先支持已纳入或应纳入双多边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合作任务、共性关键技术转移国际合作任务和发起国际科学研究计划的合作任务。

更加重视与欧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形成与“重要大国”“关键小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布局。系统梳理国家、部委层面与世界各国的科技合作规划、协议和项目,加强与欧盟以及德国、法国、英国等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合作,由单向技术转移为主向人才联合培养、技术联合研发转变,本着平等互利、双向合作、资金共担的原则,申报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以及后续研发框架计划项目。建立和拓展与北欧国家、中东欧国家、瑞士、以色列等国的联系,跟踪这些国家在某些领域的特有优势,充分挖掘潜在的合作机会,编织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朋友圈”。进一步激发地方积极性,与“重要大国”“关键小国”的省(州)、市签订合作协议,构建更加灵活、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

鼓励江苏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优势学科的影响力,发起成立国际性学术团体、创办国际学术期刊、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支持江苏学者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进入世界顶级学术期刊编审委员会,在世界著名学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提高江苏各高校主办、承办世界知名学术团体的年会、专业研讨会的积极性,增强办会能力和水平。鼓励江苏高校与国外院校建立友好关系,特别是加强在院系层面的对接,互派访问学者,设立联合科研项目,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交流合作关系。在江苏省的部属、省属高校设立讲座教授,邀请国外知名学者定期前来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创办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科技展会,打造江苏科技面向世界的新平台。积极争取有关国际教育、科技组织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支持江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在海外设立分校、分院。持续扩大南京留交会品牌效应,坚持人才与项目并重,举办江苏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有技术的外国专家团队来江苏创业,争取海外知名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来江苏设立研发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实施一系列国际化的战略举措,使江苏突破国际保护主义的阻碍,逐步占据引领国际学术和科研发展方向的制高点。

深化各层次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要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精神,与世界各国科技创新界、科技创新政策界和科技智库界持续加强广泛、多样的交流互动,鼓励和支持国外青年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和交流,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人文交流机制和平台,培养一批互知互信、知华亲华、举足轻重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政策人才,为促进江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奠定广泛、良好的人脉基础。通过科技交流与合作,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发展模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认同,促进发展理念和愿景相通。要大力塑造中国和江苏创新品牌,倡导科技支撑、强调义利兼顾、坚持平等互利、追求共同发展的正面形象。要发挥民间力量的传播效应,如以色列科技创业之父索尔·辛格与美国人丹·赛诺合著的《创业的国度——以色列经济奇迹的启示》在中国企业家和科技政策界中走红,对于近年来中以创新创业合作热潮的形成功不可没。

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的重大战略机遇,通过区域协同,提高区域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以更高姿态和水准参与国际竞争。加强长三角科技主管部门的对接,在区域性政策法规制定、联合攻关等方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着力在国际人才引进与使用、产学研合作、科技招商、科技金融等领域联合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适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加强科技服务业保障支撑能力,建设以技术检测、专利代理、技术咨询等为重点的中介服务平台,促进江苏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获得国际相关组织的授权与认证。推动长三角优势资源整合,加强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深入分析科技、产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找准真正容易被西方国家“卡脖子”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领域,按照急需、短期、中长期需求分阶段突出重点,联合开展跨地区、跨学科的技术联合攻关行动。借助长三角各自贸区建设的契机,打造“国际人才先行区”,探索技术移民的模式与配套政策。共同推进与有关国家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和行业执业许可,提高跨境执业的便利度。

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联合重点科研机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江苏国际科技合作进展跟踪评估机制,重点针对合作项目、合作创新平台、科技人文交流、重点合作领域等进展状况进行评估检查,定期发布江苏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促进举措,推动江苏国际科技合作的稳步开展。

依托省内知名智库,加强江苏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重点针对世界重要国家的科技创新现状、发展潜力、重点科技领域进展等问题开展研究,提出与江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探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路径,制定江苏国际科技合作行动规划和路线图,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发挥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与国外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双边合作,增强技术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实施重大国际合作科技攻关项目。

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也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要将风险防范意识贯彻于国际科技合作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在政府层面加强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使领馆、驻外机构等渠道,加强对合作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信息的全面搜集和整合分析。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充分考虑国际科技合作风险防范问题,加强对合作国政策法律的研究,完善国际科技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队伍建设。

课 题 号:19WT A 004

课题组组长:王 维

课题组成员:李思慧 徐 清 陈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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