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解析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1我方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这一批一等品丝绸面料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案例3我国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真丝产品,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单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解析

案例1

我方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一: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二:

(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如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我方对于卖方无理撤销合同的要求可以拒绝,并可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2

有一份出售3×104m的一等品丝绸面料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丝绸面料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等品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参考答案:

(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无须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等品丝绸面料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面料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无须负责。

案例3

我国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真丝产品,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单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参考答案:

(1)我方不能以风险分界点在装船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买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

案例4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问: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一:

(1)我方可同意买方的要求加保战争险,但需由买方支付此笔保险费或另作商定。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中的保险问题,在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按照国际一般的做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进行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就根据国际惯例来处理,即: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并由买方承担费用,但在买方要求时,可在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加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目的港情况特殊,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是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也就是说合同中没有订立需要加保战争险,是买方事后要求的。根据《2010通则》惯例,买方需自行支付加保战争险的保费,故而,对于买方加保战争险的要求,我方可以办理,但我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保费。

参考答案二:

(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属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的前提下,我方可以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2)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订明加保战争险,故卖方若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参考答案三:

(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www.daowen.com)

(2)按《2010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分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应由买方承担。

案例5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并发出装船通知,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h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参考答案:

(1)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分界点在装运港船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为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h后发生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要付款。所以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案例6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服装,合同规定是4月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参考答案:

(1)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

(2)此案例涉及FCA术语,根据《2010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分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

(3)结合本案例,在FCA条件下,《2010通则》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及其他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但该规定是限于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后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而非装运期满后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

案例7

我国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纺织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参考答案:

(1)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

(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

案例8

我国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纺织面料,在装运完成后,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

问: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2)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舷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舷,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将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3)故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案例9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纺织服装,但在交货时,买方以服装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

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10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应采用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除非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便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服装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故根据惯例,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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