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已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各国对其解释不一,从而影响到CIF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信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2010通则》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说明CIF贸易术语。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已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各国对其解释不一,从而影响到CIF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此规则的修订,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为那些按CIF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在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约定采用此项通则。凡在CIF合同中订明采用《华沙—牛津规则》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应按此规则的规定办理。由于现代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具有任意法的性质,因此,买卖双方在CIF合同中也可变更、修改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增添其他条款,当此规则的规定与CIF合同内容相抵触时,仍以合同规定为准。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分别对Ex、FOB、FAS、C&F、CIF、Ex Dock 6种贸易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t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ton of Trade Terms,2000,简称INCOTERMS2000,以下简称《2000通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几经修订,2000修订本把国际贸易术语分为13种,并对这13种贸易术语作了详细的解释,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在使用该惯例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交货有关的事项;二是,如合同当事人要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要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版本。(www.daowen.com)

(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t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ton of Trade Terms,2010;简称INCOTERMS2010,以下简称《2010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信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2010通则》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由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同样的,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与其前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另外,FOB、CFR和CIF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地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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