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商主义的贸易学说解析

重商主义的贸易学说解析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期重商主义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对立起来,要求在外贸中绝对地多卖少买或不买,使金银流入国内。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差额论”。为此,晚期重商主义提出,对外贸易要做到输出商品超过输入商品,即保持出超。再者,重商主义认为一国的贸易得益是建立在他国损失的基础上的,即对外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另外,重商主义所主张的政府严格控制经济活动的政策,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也与古典理论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思想相悖。

重商主义的贸易学说解析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起源于15~17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分为早期和晚期。无论是早期的重商主义,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都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都把货币多寡看作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但是,早、晚期重商主义无论在思想程度上,还是在政策主张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早期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其代表人物是斯塔福(William Stafford);晚期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Thomas Mun)。早期重商主义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对立起来,要求在外贸中绝对地多卖少买或不买,使金银流入国内。因此,在实践上为了增加货币流入和限制货币输出,当时许多国家(如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就根据早期重商主义者的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各种法令,甚至规定严厉的刑法,禁止货币输出国外。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与早期重商主义不同,晚期重商主义只是要求对外贸易的结果必须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内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因此,晚期重商主义的最终目的也是要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为此,晚期重商主义提出,对外贸易要做到输出商品超过输入商品,即保持出超。为了做到这一点,晚期重商主义主张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关税政策,通过这一政策鼓励本国商品输出国外,而限制外国商品输入国内。基本原则是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商品输出,限制商品的输入,其特征是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因此被称为“贸易差额论”。(www.daowen.com)

重商主义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故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重商主义对社会财富的理解是肤浅和片面的,货币只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金银只是由于其适宜做货币材料的属性才被选为货币的代表,不能把财富和金银画等号。其次,流通领域是不创造财富的,创造财富的真正源泉来自于生产领域,因此,重商主义理论在国际贸易对本国财富或福利的增进上的解释是不科学的。再者,重商主义认为一国的贸易得益是建立在他国损失的基础上的,即对外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这一观点被后来的古典贸易理论和贸易实践本身所否定。另外,重商主义所主张的政府严格控制经济活动的政策,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也与古典理论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思想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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