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和组建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较少股东组成,比较容易协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建立;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公司法》还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
(2)注册资本数量不多,较容易组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以科技开发为主的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3)不发行股票,权益证明不上市流通,可以在股东内部转让。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尚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相对较为简单。
(4)公司只在内部向股东汇报工作,接受股东监督,无须向社会公开内部运作情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及其组建的要求(www.daowen.com)
(1)一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股东人数多。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不能由国有企业统一出资。
我国目前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和募集方式设立。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时,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起人须认购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2)注册资本金数额较高。按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为1 000万元人民币。
(3)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向社会公开募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但是,并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依法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需首先具备特定的条件,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 000万元人民币;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可以连续计算。在股份公司中,上市公司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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