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意味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创新应该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应该根据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点设计金融创新的内容。具体而言,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创新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第一,金融创新应该侧重于开发进行长期投资和大规模投资的金融产品。这是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为基础设施投资,而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金规模相对较大的特点,因此与“一带一路”相关的金融创新应该聚焦于两个“转化”,即如何把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资金,如何把社会零散资金转化为大型项目投资资金。为了实现以上两个“转化”,“一带一路”融资需要充分利用二级市场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另外,为了把社会零散资金转化为大型项目投资资金,还需要利用PPP模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第二,金融创新应该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高风险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与“一带一路”相关的金融创新应该包含风险管理的创新。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些国家面临较为恶劣的自然环境;有些国家存在政治制度不稳定、社会治安较差的问题;有些国家存在严重的宗教冲突;有些国家面临法制环境不健全、诚信制度缺失的问题。面对以上种种风险,“一带一路”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供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产品。(www.daowen.com)
第三,金融创新应该提供“薄利多销”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方式。“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和地区多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些国家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东南亚国家,日本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与我国形成了竞争态势,与日本的技术优势相比,我国具有低成本竞争优势,这一差异也决定了我国企业需要以“薄利多销”的方式提供融资和承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第四,金融创新需要重视与伊斯兰金融的协同发展。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是以伊斯兰教为信仰的国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向这些国家提供融资和金融服务时,需尊重这些国家的宗教信仰,因此相关金融创新也需考虑宗教因素的制约。除了境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外,我国西部“一带一路”沿线省份也居住着大量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可以通过发展伊斯兰金融,为境内外伊斯兰民族提供投融资业务服务。伊斯兰金融通常遵守一些特殊的金融准则。具体而言,受伊斯兰宗教文化和教规的影响,伊斯兰金融在进行资金借贷时禁止收取利息,但是允许在一定原则和条件下通过收取费用、酬金和佣金等方式获得利润。鉴于以上情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进行针对伊斯兰国家和民族的金融创新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国家的宗教教规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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