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民币国际化初期的流出于回流的渠道不畅相比,目前,人民币流出与回流的渠道诸多,且日渐通畅。人民币从在岸向离岸流动有如下渠道:第一,现钞出境。我国和非我国居民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境并在境外消费,目前外管局的规定是每人每次可以携带2万元人民币出境。第二,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流出。2015年经常项目人民币实收3.91万亿元,实付3.32万亿元,净流入5 865.3亿元。[3]第三,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流出。一是私人部门(企业和个人,包括我国居民和非居民)离岸的人民币存款。这部分存款来自其在我国境内的现有人民币存款转存到离岸市场。二是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2015年达到7 361.7亿元,同比增长228.1%。截至2015年末,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累计11 107.1亿元。[4]三是人民币离岸证券投资。主要是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制度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即沪港通和深港通。四是境外机构从境内获得人民币融资。境外机构可以从境内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5]或者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参与国债回购业务。五是各国中央银行的人民币外汇储备。六是货币互换。国外中央银行与我国央行间的货币互换。2015年,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金额共计1 570.1亿元。截至2015年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累计动用人民币2 377.2亿元,余额499.4亿元。[6]七是发行债券。2016年,26家境外发行人获准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券2 337亿元,实际发行928亿元。
人民币从离岸向在岸回流有如下渠道:第一,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采用人民币计价、支付和结算,更多地取决于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规模、人民币汇率预期、离岸市场人民币贸易融资的难易度和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便利性等因素。第二是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一是离岸人民币存放于我国境内银行账户。境外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将其境外人民币存款转存到国内银行账户,更可能出于便利,因为国内银行的人民币支付职能更为丰富。二是境外金融机构对境内机构提供融资。[7]许多境内机构偏爱离岸市场融资的原因在于能够从人民币离岸市场获得较国内市场融资较低的利率。三是离岸人民币投资于境内金融市场产品。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等境外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开展国债回购业务,境内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投资国内金融市场。[8]四是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5年,FDI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59万亿元,同比增长65.2%。截至2015年末,FDI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3.39万亿元。[9]五是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如国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地区市场发行的点心债,境外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融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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