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就全国丝绸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丝绸业中心完全南移。此时的丝绸业中心主要集中在南方,如江浙两省太湖流域一带、广东珠江三角洲、四川地区。明朝时期,除在南京和北京分别设立了内、外织染局外,地方的织染(造)局一律设置在南方,主要设置在苏州、杭州、松江、嘉兴、湖州等五局;清朝除在北京设内织染局外,还在苏州、杭州和江宁设有三织造局。第二,随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在丝织业中出现了明显的雇佣关系。明清时代丝织业的生产形式主要还是官营与民间两种,民间生产又包括民间手工业工场和家庭副业两种。从明代开始,官营丝织业采取了一种新的形式——领织,以作局织的补充,领织人户有在官织户和民间织户两种。这些领织者便具有雇佣性质。清初朝廷沿用明朝的佥派制和领织制作为过渡形式。江南稳定后,便恢复局织,在局织中实行买丝招匠制。“买丝招匠”制以雇佣生产为基本内容,即由织局预买丝斤,通过机户雇募匠役,在局按式织造,段匹由机户缴给织局。民间手工业工场在明清时期得到发展,有些机户不断增添织机,形成较大规模的丝织手工业工场,这推动了雇佣生产关系的发展。第三,纺织行业中的分工趋势越来越明显。纺织行业中的分工主要体现于两方面,一是产茧与纺织、缫丝与织丝的分工,出现了产茧、缫丝与纺织专业户。二是丝织业逐渐由原来的家庭副业向家庭丝织专业化转变。第四,在蚕桑丝绸业中兴起了一个新的品种——山蚕业,明清时期我国的山蚕业迅速兴起并得到发展。第五,棉纺织业的生产对蚕桑丝绸业的生产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
在全国蚕桑丝绸业生产发展的大背景下,山东的蚕桑丝绸业生产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第一,山东在全国丝绸业生产中的地位发生变化。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山东是全国名副其实的蚕桑丝绸业中心;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山东的蚕桑丝绸业中心地位开始动摇;隋唐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与北方临近区域平分秋色,降为全国一流水平,可谓全国蚕桑丝绸业中心之一;宋元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在隋唐基础上平稳发展。但在明清时期,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全国蚕桑丝绸业生产中心的完全南移,山东不仅不再处于中心地位,而且也失去了一流水平的位置,只能排在全国六大蚕桑丝绸区域中第二等的位置之上。第二,尽管明清时代我国的丝织业生产中心主要集中在江浙两省太湖流域一带、广东珠江三角洲、四川地区,但山东的蚕桑丝绸业依其惯性仍在继续发展,同山西、安徽、湖北、湖南等地一起成为当时重要的蚕桑丝绸业生产基地。据《大明会典》记载,明政府在山东济南府设有织染局,这足以证明,明代山东仍是全国重要的蚕桑丝绸业生产区域之一。第三,山东蚕桑丝绸业内部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工和新兴雇佣关系。首先是养蚕与丝织的分工,出现了蚕场和以生产茧、出售茧为生的产茧专业户,蚕场主与养蚕工人之间形成新型的雇佣关系;其次是缫丝与纺织的分工,出现了只缫不织或只织不缫的缫或织专业户,并且逐渐形成了缫、织分工的两大生产区域。第四,就山东本身来说,蚕桑丝绸业中心也发生转移。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丝绸业中心在临淄;魏晋至宋元时期,丝绸业中心在青州;明清时代开始转移到周村。第五,山东成为全国最早生产柞蚕丝的地区,并且将柞蚕养殖与缫织业生产的方法与经验向外传播,为我国山蚕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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