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山东的蚕桑丝绸业生产规模和质量与秦汉时期相比都有所不及,但山东蚕桑丝绸业仍继续发展。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发展的情况,一些典籍,如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以及相关正史中都有些微记载,如《颜氏家训·治家》称,“河北妇人,织纴组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也”。这里的河北,当指北方,包括山东在内的广大地区;江东指长江以南地区,可见,当时北方妇女纺织刺绣的功夫绝对胜过江南妇女。
此外,有关当时山东蚕桑丝绸业的情况还可以根据绢帛的货币地位以及当时的赋税收入、服饰衣料进行分析。
魏晋以来,由于政权更迭频繁,货币相当混乱,所以绢帛逐渐取得了市场上流通货币的地位,正如李剑农先生所说:“钱币虽未明令废弃,然其交换中之地位及主要任务,已渐为绢帛占去。钱币之主要任务应为一切物价之标准;自钱制混乱,其自身之价格,恒在动摇不定之状态中,已不能有一定之标准,反不若绢帛之价较为稳定,因此在交换时,诸物多以绢帛评价。在两汉时,黄金一斤值钱万,凡言物价,皆称若干金或若干钱。至魏、晋以来,则凡涉及物价,多称若干匹。”[4]绢帛能取得流通货币的地位,这一点本身就表明了包括山东丝绸业在内的全国丝绸业的发展了。当然,这一政策反过来也推动了丝绸业的发展。(www.daowen.com)
从赋税收入方面来说,自曹操实行“亩课田租,户调绢绵”的税收制度后,户调成为一种定制。调即调拨,是赋税收入的一种,所调之物由各地的物产确定。在南北朝时,由于产丝区主要还是集中在黄河流域,因此,“中原国家一般调以丝绸,而南方六朝均调麻布”[5],这也说明黄河流域仍是全国丝织业的中心,而山东居其一。从户调情况看,曹魏及其前后时期,以冀州、豫州、青州、并州和司隶等地的地位重要。西晋文学家左思的《魏都赋》中有“锦绣襄邑,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之说,从东汉到隋,山东西北一部分区域便属于清河郡,如平原西北、临清、东武城等,所以说清河缣出名,同样也有山东的一部分功劳。北魏孝文帝时期开始实行“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的制度,并且“所调各随其土所出”(《魏书·食货志》),因之上贡绵、绢及丝的就达十九州,其中就有青、齐、济、兖、徐等州。
从服饰衣料来看,北周时期,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对服饰衣料的规定有所放松,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九月下令:“民庶已上,唯听衣绸、绵绸、丝布、圆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余悉停断。朝祭之服,不拘此例。”(《周书·武帝纪》)从此,百姓也可以享受多种丝织服饰,这不仅刺激了丝绸业的发展,同时也间接地反映了当时山东丝绸业的发达。
不过,从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所规定的赋税征收情况看,山东的丝绸业发展也不是很均衡的,除了前面的几个州贡绵绢和丝外,还有部分地区贡麻布,如“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之莒、诸、东莞县……徐州北济阴郡之离狐、丰县,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皆以麻布充税”(《魏书·食货志》)。可见,当时山东的中部,如青、齐、济等州,以及南部的兖、徐等州都是盛产丝织品的地区,而东部、东南部,如胶东、平昌、高密、莒、诸、东莞、襄贲等地区,丝绸业却不够发达,主要以盛产麻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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