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丝织行业的生产方式及历史发展

丝织行业的生产方式及历史发展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取方式,在丝织行业即指从事丝织品生产的方式,它包括生产类型、生产管理和生产者的地位等方面。北魏孝文帝改革前,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丝织行业几乎由官府一手控制,官府手工业成为主要生产类型。官府一方面控制手工业者,利用战俘,或者掳掠、迁徙的专业工匠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不容许私人蓄养工巧伎艺之人,也不许私藏织机,因此,私营专业手工业受到限制或打击。

丝织行业的生产方式及历史发展

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取方式,在丝织行业即指从事丝织品生产的方式,它包括生产类型、生产管理和生产者的地位等方面。我国古代手工业生产基本表现为三种类型,即官营(府)手工业、私营专业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家庭手工业是指利用家庭成员进行手工业生产的组织形态,包括农村家庭的一切副业生产在内,在古代更多地表现为男耕女织模式。其生产的目的,部分是满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部分是缴纳赋税,还有一部分则用于市场交换(交换也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官府手工业则指由官府进行管理、使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者,如自由劳工、奴婢、征役农夫、罪犯、军匠等,进行生产的工场手工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皇室、贵族生活的需要。汉代的东西织室、临淄和襄邑三服官的生产即属于这种类型。私营的专业手工业,是由私人进行管理、同样使用家庭以外成员,如雇工、僮奴等,进行生产,以营利为主要生产目的,其创办者必定有一定的实力,能购置相当的织机和雇佣相当的劳动力,因此,他们或者是达官贵人,或者是民间富豪。

春秋战国时期以官营手工业生产为主,辅之以家庭手工业,城市的专业手工业生产很少。官府手工业中的技术工匠除少数刑徒和奴隶外,大多为自由民,但由于实行“工商食官”政策,工商业由官府垄断,所以,手工业生产者处于半奴隶状态,人身不自由,有时可以赠送。秦汉时期处于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并存时期,私营手工业仍以个体家庭生产为主,专业手工业开始起步;官营手工业管理制度加强,为民间大众生产各种必需品的划归财政部门,由大司农管理,负责为皇室及宫廷生产各种必需品的归少府掌管,劳动力主要来源于自由工匠、服役的兵卒、服刑的罪犯及官奴婢。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政权更迭等原因,北方的手工业,总体而言,都受到沉重打击,但相对来说,官府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得到发展,而私营专业手工业的发展则出现了曲折。具体来说,以北魏孝文帝改革为界,分成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政府控制手工业生产者,限制打击私营专业手工业者,后期政策略有放松。

北魏孝文帝改革前,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丝织行业几乎由官府一手控制,官府手工业成为主要生产类型。官府一方面控制手工业者,利用战俘,或者掳掠、迁徙的专业工匠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不容许私人蓄养工巧伎艺之人,也不许私藏织机,因此,私营专业手工业受到限制或打击。如根据晋令,六品以下不准服绫锦,“有私织者,录付尚方”(《艺文类聚》卷八十五引);后赵石虎曾在邺城设置规模庞大的官府纺织手工业机构,由中尚方御府主管,其下又设巧工署、作锦署、织成署等,每署皆数百人,其中作锦署所产各种名锦不下二十种。[3]北魏前期,手工业者被列为杂户,分细茧户、绫罗户、罗縠户等,归官府管辖。北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天兴元年(398),“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河、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魏书·太祖纪》)。北魏太宗明元帝永兴三年(411)下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执作伎巧,自余悉出以配鳏民。”(《魏书·太宗纪》)这主要是出于太宗的提倡节俭,但同时也表明政府对“执作伎巧”者的控制。世祖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444)诏曰:“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北朝出现了“奴任耕,婢任绩”(《魏书·食货志》)、“耕则问田奴,绢则问织婢”(《北史·邢峦传》)的状况。由于生产者身份地位极其低下,人身隶属关系增强,成为变相的奴隶,因此,生产效率极低。(www.daowen.com)

北魏孝文帝改革后,政府基本放松了对手工业生产者的控制,豪强地主的私营手工业作坊因而得到发展。如北魏孝文帝延兴二年(472)四月,“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太和十一年(487)十一月,“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赉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魏书·高祖纪》)。北周武帝天和六年(571)九月,“省掖庭四夷乐、后宫罗绮工人五百余人”。建德六年(577)八月更是规定:“凡诸杂户,悉放为民。”(《周书·武帝纪》)手工业生产者除一年中按期到官府服役一二个月外,其他时间可以从事民间手工业生产;有财势的豪强地主也可以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这些措施起到了放松或解放杂户身份地位、提高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同时,也表明官府对丝织手工业的控制放松。

在上述背景下,魏晋南北朝时期山东的丝绸业受到很大影响,除整体水平下降外,一方面,私营专业手工业受到很大打击,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毕义云家族。毕义云,祖籍东平须昌(今东平西北),家住兖州北部,为豪强世家,“资产宅宇,足称豪室”,曾祖毕众敬告老还乡时,曾献孝文帝“仙人文绫一百匹”。高洋称帝后,毕义云官至御史中丞,其性情严酷刚烈,弹劾勋臣国戚,引起权贵们的不满,因而屡遭诬告,有一次就因家中私藏织机和工匠被告发坐罪,即“坐私藏工匠,家有十余机织锦,并造金银器物,乃被禁止”(《北史·毕众敬传》)。毕义云家有织机十多台,并雇佣工匠纺织高级丝织品锦,这足以称得上私营的专业手工业者,与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有极大的差别。孝文帝改革之后,仍以私藏工匠和家藏织机作为政治斗争的手段,表明限制与打击私营手工业成为北朝政府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孝文帝改革后,随着政策的放宽,山东的纺织手工业重新得到发展,特别明显的是私营手工业者纷纷出现,琅邪王氏,东平毕氏,清河崔氏、张氏、宋氏,青州房氏,泰山羊氏,巨野人李典等大批豪强地主,都拥有自己的庄园和作坊,成为蚕桑丝绸业生产方面的豪强大户。如北魏时清河东武城人张烈(字徽仙),随祖居齐郡临淄,当时“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与烈并有令誉,时人号曰‘三徽’”,其中张烈“家产畜殖,僮客甚多”(《魏书·张烈传》),由此可以推断,其他两人同样是青州的名门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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