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政治保障

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政治保障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偷采别人桑叶不足一钱就要罚三十天徭役,这不仅证明秦律之严酷,而且也表明当时桑叶的贵重、政府对蚕桑事业的重视。不仅阐明了农事和女工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农,天下之本也”的著名论断。东汉时,统治者也比较重视农桑事业的发展,如《后汉书·明帝纪》记载,明帝永平三年下诏:“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

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政治保障

早在商鞅变法时期,秦就实行了奖励耕织政策,如“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即致力于农业,努力耕织,收获粮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工商之业以及懈怠而贫者,则纠举并收录其妻子为官奴婢。到秦朝时,更是以法律条文形式保护农桑事业的发展,如云梦睡虎地竹简《法律答问》中有“或盗采人桑叶,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赀繇(徭)三旬”[35]的规定。偷采别人桑叶不足一钱就要罚三十天徭役,这不仅证明秦律之严酷,而且也表明当时桑叶的贵重、政府对蚕桑事业的重视。三十天徭役,对于农忙时节的农民来说,可不是一个小事,是会误农事的。此外,秦碣石《石刻辞》中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史记·秦始皇本纪》)之说,督促男女分别重视农业和纺织业生产。

西汉时,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生产上来,自皇帝至大臣无不重视农业与蚕桑业的发展,这在《汉书》中多有体现,如《景帝纪》记载,汉景帝后元二年(前142)下诏:“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三年(前141)又下诏:“农,天下之本也。……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不仅阐明了农事和女工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农,天下之本也”的著名论断。《昭帝纪》记载,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下诏:“天下以农桑为本。”《成帝纪》记载,汉成帝阳朔四年(前21)下诏:“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平帝纪》记载,汉平帝元始元年(1)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食货志》引晁错语:“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魏相丙吉传》中济阴定陶人魏相言:“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循吏传》提到渤海太守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结果,数年“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刑法志》提到:“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五行志》也提到:“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东汉时,统治者也比较重视农桑事业的发展,如《后汉书·明帝纪》记载,明帝永平三年(60)下诏:“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章帝纪》记载,章帝建初元年(76)下诏:“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这些诏令皆将“农”、“桑”并提,这说明汉代“桑”与“农”同样受到重视,都列入“本”的地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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