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两汉时期蚕织生产区域分布图(见图3-1)中可以看出,秦汉时期我国的丝织业生产主要分布于今山东、河南、河北,即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区域帛的生产量是巨大的,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汉武帝出巡一次就赏赐帛百余万匹,可见当时全国丝织业的生产规模,即使这些帛取自大农,但按就地取材原则,该有不少征收于山东。此外,政府采用桑弘羊的方案,以均输的办法从民间征得帛五百万匹,即“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史记·平准书》)。据估计,那时候要织五百万匹绢,至少须用鲜茧四十万担[5],即2500吨左右[6]。据现存西汉牙尺推算,五百万匹就是2400万平方米左右,而当时全国人口约6000万(西汉末年统计数为5960万左右)[7],如此算来,人均生产丝织品约0.4平方米。据研究,西汉末年,山东人口密度大、人数多,如济阴、菑川、东平、高密、鲁国、北海、齐郡人口密度居全国前十位;济阴郡138万人,居全国第九位。[8]由此可以推断,当时山东的蚕桑丝绸生产在全国必占重要地位。
图3-1 两汉时期蚕织生产区域分布图
山东不仅丝织品的生产规模巨大,而且产品数量惊人、质量上乘,这从临淄三服官的设置及其规模可以看出。汉政府曾在全国设有两处三服官,一是齐郡的临淄,二是与临淄相邻的陈留郡的襄邑。有关临淄三服官,汉元帝时御史大夫、山东琅邪人贡禹曾说:“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汉书·贡禹传》)(www.daowen.com)
何为“三服官”?颜师古曰:“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在齐地。”何为“三服”?长期以来,一般沿用李斐(大约为东汉人)的说法:“齐国旧有三服之官。春献冠帻为首服,纨素为冬服,轻绡为夏服,凡三。”即三服官是专为皇室生产春、夏、冬三季精美丝织品的地方特设机构。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宋代学者吴仁杰在《两汉刊误补遗》卷二“三服官”条下写道:“所谓‘三服官’者,盖言其有官舍三所,非谓其为首服、冬服、夏服而名官也。贡禹论‘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言‘各’则知其非一矣。《汉纪》载此疏,乃去‘各’字,非也。襄邑亦有服官,独不罢,盖所供龙衮之属,礼不可缺。至临淄三官岁输物不过十笥,如冰素、方空縠、吹纶絮,皆轻靡,而岁费数巨万,此固可省者。禹又言‘三工官官费五千贯’,亦谓每一工官为费若此。如颜、李之说,‘三服官’以‘三服’为名,则‘三工官’又可名‘三工之官’邪?”王先谦的《汉书补注》、日本学者佐藤武敏的《汉代丝织品的生产形态》、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英国学者崔瑞德和鲁惟一编的《剑桥中国秦汉史》、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等都持此观点,如范文澜在评论西汉官营手工业时曾说:“汉皇室在齐郡临淄设服官三所,称为三服官。起初丝织物每年不过十箱。汉元帝时,三服官扩充到各有织工数千人,每年费钱数万万,专制冰纨、方空縠、吹絮纶等精细丝织物。”[9]清《历代职官表》卷三七关于内务府体制的历代沿革提到:“今内务府所辖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官,正汉‘三服官’之遗制也。”又提到:北齐“所设泾州、雍州、定州诸丝绫局,即汉‘三服官’之遗意,与今之织造监督为相近焉”。从清乾隆时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北齐及清内务府丝织机构的设置都是按处所进行,并且都表明是汉代遗制。由此可以推断,汉代临淄三服官或许就是三处官营丝织手工业生产机构,也或许是由三处官所分别制作首服、夏服和冬服三季服饰。[10]
临淄三服官设于何时?其发展规模又是怎样的呢?贡禹虽然是站在劝谏统治者节俭的立场上论述三服官的,但从他的话中可以看出临淄三服官的发展历程及其生产规模。逄振镐先生在其《两汉时期山东纺织手工业的发展》一文中分析说,贡禹所说的“故时”当指汉武帝以前之时,因为贡禹在奏言中,从“古者”(指先秦)一直讲到“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节俭”,而未提武帝;“方今”之时当指汉武帝至元帝之时,因为贡禹接着谈“后世争为奢侈”,并且在另一奏言中指出:“武帝始临天下……自见功大威行,遂从耆欲……是以天下奢侈。”(《汉书·贡禹传》)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汉武帝之前临淄已设有三服官,但究竟设于何时,没有明确记载,从《汉书·元帝纪》中李斐所注“齐国旧有三服之官”判断,秦朝以前的齐国早已有之。“笥”,《汉书·贡禹传》中颜师古注释为盛衣的竹器,又称“竹笥”,它是一种长方形容器,估计每笥可装服饰约10件,或丝织品约27件。贡禹所说的“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表明,汉武帝以前,临淄三服官每年为朝廷生产的服饰仅百件左右,或丝织品270件左右。依《淮南子·天文训》中的“四丈而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而为制”记载,一匹布或丝织品为一般人裁制衣服所需的用量,古代裁制衣服以一匹为定制,因此,百件服饰约需百匹丝织品。依《西京杂记》卷一中巨鹿陈宝光妻织散花绫“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的记载推算,织百匹高级丝织品共需六千个劳动日,一年只需十六七个工人,最多不过二十人即可完成,耗费不过百万钱。而“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则表明,汉武帝之后至元帝之时,齐地三服官生产规模大增,从事生产的工人各数千人,三服当在万人左右;“巨万”即万万,一年耗费“数巨万”即数万万钱。如此算来,齐三服官“方今”和“故时”比,工人大约增加了五百倍左右,一年耗费也增加了约数百倍。[11]
由于临淄三服官生产量大、生产品种多、质量精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每当政府出现财政困难的时候,便下令“罢”齐三服官或“省”部分丝织品。这样的诏令,在汉代共有三次。第一次是西汉元帝时。这在《汉书》中共有三处记载:《元帝纪》中说,初元五年(前44),元帝下诏“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食货志》记载,因元帝二年,齐地大饥,石谷价值三百余,民多饿死,甚至出现琅邪郡人相食的困局,于是,元帝下诏“罢建章、甘泉宫卫,角抵,齐三服官”。《贡禹传》记载,元帝即位后,年岁不登,郡国多困,在贡禹的劝谏下,元帝“纳善其忠,乃下诏……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第二次是西汉末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后,为了“制节谨度以防奢淫”,有司条奏:“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汉书·哀帝纪》)对于“无作输”,如淳的解释为:“其所作已成未成皆止,无复作,皆输所近官府也。”颜师古认为,“如说非也。谓未成者不作,已成者不输耳”。其实,无论是已成、未成,作与输,一律停止,意在防止奢侈淫逸,可见当时齐三服官影响之大。第三次是东汉章帝建初二年(77),“诏齐相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后汉书·章帝纪》)。从上述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临淄的三服官经历了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从西汉武帝之前到东汉章帝之后一段时间一直延续不断,罢或省只是暂时的,而长期设置才是其长远的政策。罢和省恰恰是其发展规模大,社会崇尚奢侈之风,以致影响了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甚至民生的反映。三服官的设置表明丝织业在山东完全突破了家庭副业的狭小天地而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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