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主要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我国生产力大发展的第一次浪潮,铁制生产工具和牛耕的出现,引发了社会生产力的第一次大飞跃。原有的荒地得到开垦,奴隶制国有体制被打破,土地私有化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小国中先后出现,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创新精神得到极大的发挥。
正是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上自周天子,下至诸侯国,都将农业与纺织业作为国家的本业而给予高度重视,如《周礼·地官·闾师》有言:“凡庶民……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不种树的,丧葬时只能用棺不能用椁;不养蚕的,不能穿丝织衣服;不纺织的,丧服前不得缀衰。再如,在桑树的栽培种植方面,《周礼·地官·载师》规定:“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里就是居,布就是泉,即货币。郑众注曰:“宅不毛”,“谓不树桑麻也”。房屋周围不种植桑麻者,当按住宅占地面积缴纳罚款。《礼记·月令》中更是分季节对蚕桑丝绸生产事业做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到禁止砍伐和焚烧山林,特别提到,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野虞是主管田野山林的官员,季春之月不能砍伐桑树和柘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蓄积桑叶,郑玄注曰:“爱蚕食也。”而在所有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加强对蚕桑丝绸业的管理并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据说从夏朝起王宫内就有女奴从事蚕事劳动,商周时代,政府对工商进行了管制,实行了所谓的工商食官政策,即工商行业由官府垄断。在官府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号称“百工”,其中丝织生产就是“百工”之一,即所谓的“攻丝之工”。为了便于管理,根据分工,商政府又专门设置官吏进行管理,如管理蚕事的女官称“女蚕”。[26]西周时,将纺织生产称为“妇功”,即“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周礼·冬官·总叙》)。妇功与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并列,合称为国之六职,可见政府对纺织行业的重视。《周礼》记载了当时与丝绸生产有关的官职名称,如《天官》中有典妇功、典丝、染人,《地官》中有掌染草等官职。典妇功“掌妇式之法,以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即掌管妇女从事女功的法式,也就是按照旧例标准,估算九嫔、世妇和女御们从事妇功需要多少材料,然后发给她们,届时收取做工成果。典丝“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楬之。掌其藏与其出,以待兴功之时,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即掌管进贡丝的收受,辨别它们的种类和精粗,标明其价值;掌管丝品的收藏和支出,以备丝织时,按需要分发给内外女工。染人“掌染丝帛”。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人颁之”,即掌管春秋季节征集植物染料,按一定的重量和容积收纳,到需用的时候分发给染人。在纺织品设色方面,周代分工也极细。《周礼·冬官考工记》记载,“设色之工:画、缋、钟、筐、”等五职。周天子治下的官营丝织手工作坊官职设置如此,各地的诸侯国也有相应的设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细致,政府对管理人员的设置也更加重视,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就设有工正、工师或工尹来管理百工,鲁国设有“贾正”管理物价,如田齐始祖田完由陈国投奔齐国时,正值齐桓公十四年(前672),“桓公使为工正”(《史记·陈杞世家》),专管手工业生产。(www.daowen.com)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的纺织生产技术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从原始的简单的编结发展到能织出精美的丝织品;从原始的腰机等简单织机发展到综合性的、下有踏板的织机,甚至能编织精美花纹的简单提花机;对色彩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出现了色谱,并且掌握了在丝织物上“画绘并用”、“草石并用”的技术;发明了运用有机物质漂练丝帛的水练法,以及石染浸染法和利用矾等进行的媒染法。正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及先进技术的出现,使山东的蚕桑丝绸业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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