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时期,鲁国一直实行重农政策,蚕桑丝绸业的发展自不必说。齐国蚕桑丝绸业的发展则另有一番情景,并且后来居上,特别值得品味。周初分封时,尽管姜太公是开国功臣,并因此而得到首封,但齐地与作为王族的伯禽就封之鲁地相比,逊色不少,鲁地地势平坦、土质肥沃,适宜于农业生产,而当时的齐地则“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汉书·地理志》)。初封之时的齐地,盐碱侵蚀严重,属于不生五谷的硗薄之地,不适宜于农业生产。面对这样恶劣的条件,太公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针。考虑到齐地近海,有充足的鱼盐资源,可以发展海洋渔盐业和商业;齐地虽不适宜于五谷种植,但适宜于桑麻生产,并且齐地历史上就有优良的纺织传统和高超的纺织技艺,可以发展手工纺织业,于是,他实行了“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史记·齐太公世家》)的政策,具体地说,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史记·货殖列传》),也就是确立了发展纺织业和海洋渔盐业的政策。太公之后,随着疆域的扩大,耕地的增加,农业生产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统治者从来也没有忽视桑麻种植和纺织业的生产,而是一直将之作为一项国策延续下来,如《管子·立政》中认为,国家贫穷的原因之一就是“桑麻不殖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因此,“桑麻殖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管子·牧民》又说:“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结果,出现了“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冠带衣履天下”反映了齐地纺织业之盛况,说明东周时期齐地丝绸品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上乘,为其他各国所仰慕,成为各国经商、效仿和利用的对象。
有关齐鲁时期山东蚕桑丝绸业的发展,在其他文献中也可寻得蛛丝马迹。如《列女传》记载,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今济宁嘉祥)的秋胡妻,在秋胡为官五年中,家中主要靠她“采桑力作,纺绩织纴,以供衣食,奉二亲,养夫子”;邹国的孟母“以刀断其织”,教育孟子刻苦学习;鲁国的寡陶婴以“织纴为产”养幼孤及昆弟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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