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浙江省在“十二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了新时期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在此背景下,随着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浙江省农业现状
浙江省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物之邦,旅游之地”之称,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太湖之南,东海之滨,大陆海岸线1 840千米。境内有一条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因江河曲折,故称浙江。全省土地总面积10.18万千米2,约占全国的1.06%,是面积较少的一个省份。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地貌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
浙江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是农业生产门类齐全、作物品种繁多的农业综合高产区域,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多样化的国土资源、多宜性的气候环境、多种类的生物资源、秀丽的山川风光、丰富的人文景观,使得浙江农业具有广泛的发展领域和发展潜力,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对农业的多种功能的需求,十分适合多种作物的种植,多种畜禽、水产的养殖和观光休闲农业的发展。
浙江是一个农、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域。茶叶、蚕丝、水产品、柑橘、竹制品等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森林覆盖率达59.4%,居全国前列。树种资源丰富,素有“东南植物宝库”之称。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有123种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农业主要产业有粮油、畜禽、蔬菜、茶叶、果品、茧丝绸、食用菌、花卉等。
1.耕地资源 从2003年至2008年,浙江省年末耕地总资源总体维持在300万公顷左右,但在逐年减少。耕地总资源2003年为306.45万公顷、2004年为283.44万公顷、2005年为77.84万公顷、2006年为283.79万公顷、2007年 为273.96万公顷、2008年为269.79万公顷;常用耕地面积面积也呈减少趋势,不过变化并不比耕地总资源的变化大。我们可以看到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加合理地去利用有限的资源,发展不同形式的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创造更多的产值和收入。
2.农机使用情况 浙江省实现了从靠天吃饭、依靠人畜劳动力的传统方式向水利化、机械化、设施化的历史转变。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浙江农业依靠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良种化等技术改进,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浙江省农业机械拥有量总体在大幅度的逐年增加。其中大中小型农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农用水泵、联合收割机等设备均大幅度增加。我们引用了一个研究中的最新数据(表3),可以很详细地看到浙江省的农机使用量变化。
表3 浙江省农机使用量变化表
续表3
3.劳动力状况 劳动力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虽然近些年浙江省总人口在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也在不断减少,但农业人口却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并没有太大的变动幅度。2003-2008年,人口总数由3 712.12万人增长到3 761.72万人,并且劳动力正在向农村转移,且幅度不断上升。
(二)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1.浙江省家庭农场的总体数量与规模 从总体上来说,浙江省家庭农场的数量还比较少,集中分布在一些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宁波的慈溪、绍兴、嘉兴的海盐等地;而且由于家庭农场的界定不规范,各地区在统计的时候,往往将种粮大户也算作家庭农场的一种形式(表4)。
表4 2009年浙江省部分地区家庭农场的总体规模与数量
数据来源:《2009-2010浙江省统计年鉴》2010。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大,平均规模一般都在6.67公顷左右,比如浙江省海盐县已注册的26家现代农场中,单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多数在6.67公顷以上,最大的如海盐万好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接近1333.3公顷,最小的也有6.67公顷;家庭农场在这些地区所占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比例较高,比如宁波慈溪市,共有3.33公顷以上现代农场435家,6.67公顷以上362家,33.3公顷以上的37家,经营规模在66.7公顷以上的有15家,总经营面积达到了6 667公顷,占到该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45%以上。当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其规模优势就会显现出来,从而有利于开展规范化、高标准的生产与管理。但是浙江省山地多、平原少、人口基数大、土地比较分散的省情,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相关制度与法律不完善等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加上现有土地流转制度的不规范,给土地整理与连片增加了难度。
2.浙江省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从目前浙江省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来看,还没有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都是以土地经营面积及是否注册登记来作为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区别,而且也没有将设施农业的集约化程度考虑进去,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及农业经营知识也没有明确要求,在界定家庭农场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片面性。
总体来讲,浙江省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还处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之中,海盐县和绍兴县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由单纯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生产经营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精致型转变,为了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化农场,在结合本县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界定标准。
下面就以海盐县和绍兴县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例(表5),分析家庭农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表5 浙江省海盐、绍兴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数据来源:《关于创建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海盐,2011;《绍兴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文件》绍兴,2011。
从以上两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都包括了对农场注册资金、土地规模、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这几项因素,而且都有比较具体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浙江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供了参考价值。但是基于浙江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文社会环境以及自然地理因素有较大差别的现实状况,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在满足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富有弹性。
3.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经营结构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了包括谷物种植业,蔬菜种植业,水果种植业,园艺作物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家畜家禽饲养业等几乎所有农业生产门类。从总体上看,以谷物种植业和蔬菜种植业为主,各地区特色明显,如宁波慈溪市逍林镇,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型家庭农场,嘉兴海盐县沈荡镇重点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下面就以海盐县家庭农场的经营结构为例,做具体的分析。
海盐县家庭农场以蔬菜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其次是谷物种植和水果种植,这一方面反映出蔬菜种植的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农场主愿意投入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是由海盐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其交通便利,靠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较近,降雨量丰富,农业基础设施较好,土地以平原为主,因此有利于蔬菜种植业的发展。
海盐县家庭农场的种植结构中,以单一蔬菜种植的农场所占比例较大,谷物与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混合种植的比例较小。这种种植结构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规模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但是也反映出海盐县大部分家庭农场的种植结构比较单一,种类缺乏多样性,生产的农产品,受季节因素、市场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较大,不利于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家庭农场在种植结构上,应该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实行多样化经营,可以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同时,套种蔬菜、瓜果等作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立体化种植,也可以充分发挥生态与景观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兴办“农家乐”等,增加兼业收入。
4.浙江省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总体上看,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对农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政策,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大补贴力度,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加快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从补贴政策上来看,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农场的补贴力度较大,如慈溪市为鼓励和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加大补贴力度,对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的补贴高达50%。从补贴的情况看,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是基于家庭农场在投入初期需要流转大量土地和采购农机的需要;同时,对农场改造优化农田水利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购置生产农机具给予30%的政策补贴。
在资金和信贷政策上,通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创办家庭农场的资金奖励和财政贴息,加大对农场的资金支持。例如,海盐县给予当年新成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经营规模达到6.67公顷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超过13.3公顷以上的经营面积或农场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给予其融资资金3%的财政贴息;对配套农业生产经营用房及初级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助。
在土地流转政策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以承包、转让、合伙、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兴办家庭农场。例如,海盐县在2009年,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土地流转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培育主体,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迅速取得突破。
(三)浙江省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基于各地区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浙江省家庭农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下几种经营模式。(www.daowen.com)
1.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将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集中在一起组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技农机统一安排使用,在农产品的产、供、销各个阶段,为社员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经销渠道等在内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模式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它使农业产业链得到充分延伸,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农民集体的共同利益。例如,慈溪市宝绿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通过与周边村民开办的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成了一个大型的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不仅为农场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而且通过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采用电子商务等方式,建立起与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但这种模式并非是普遍适用的,因为从目前浙江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来看,受制于资金、组织、技术和制度条件的约束,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信息或营销服务,经营管理能力较弱,组织体系还很不完善,难以作为家庭农场的利益代言人,也就不能实现农场主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实力较强的合作社,但对于资金、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的合作社来说,此种模式并非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2.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模式 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模式是一种以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单元,与农业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开展“订单生产”,使得农业生产的灵活性与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上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了家庭农场的规模优势,又实现了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效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组织,在农产品的收购、经销、加工及储存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节约企业的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杜绝原料生产及收购等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投机风险,从而能够降低成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双赢的局面。例如,慈溪市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积极促进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结合,开展订单生产。目前,慈溪市共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320多家,平均每年加工各类农产品达55万吨,是农产品的主要经销大户。在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家庭农场纷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如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的绿基农场,通过加盟海通食品集团,农场生产的芽甘蓝、包心菜、萝卜、大葱等蔬菜,由海通食品公司收购、加工和出口,农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要高出市场价格10%~20%,平均每667米2收入达到2 000元以上,农场规模效益明显。同时,由于实行了标准化、批量化生产,农产品的安全性易于掌控;通过农产品标识、产地等,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安全追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但是,这种模式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基于资金和技术上的差别,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并不对等,在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时,合同也难以得到兑现,农民的利益也会受到危害。
3.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模式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家庭农场往往会充分利用专业合作社的集聚效应,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也就形成了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模式。在实际的运营中以专业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的发言人和谈判者,就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与方式,时间及产品质量等与农业龙头企业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保障农户获得比较稳定的销路和收益。在这种框架下,合作社成为农民组织化的核心形式,也就更加有利于农户从合作社和所属企业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建立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模式,以“订单”生产,“订单”销售的形式把家庭农场组织起来,通过与浙江万好食品有限公司和万好蔬菜合作社进行有效对接,将20家现代家庭农场与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联合起来,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广市场营销理念,保障了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实现了企业对加工原料的需求、合作社产品供应以及农场收入的稳定性。农场在生产前就与公司订立蔬菜购销合同,在种子供应、投入设施、采购等方面得到公司的帮助和供应优惠;在生产中,蔬菜专业合作社提供包括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多样化服务;在生产后,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据海盐县农经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一年,海盐县家庭农场就以“订单”形式销售蔬菜5 160吨,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333.3公顷,经营总收入达到258万元。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专业合作社在配套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能力较弱的条件下,依托龙头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优势,提高经济效益。
从以上3种模式可以看出,浙江省家庭农场基于地区优势的不同,选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点,但总的来说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家庭农场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家庭农场的市场化运作与管理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四)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的困难
1.土地流转困难 当前制约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土地流转困难。虽然目前浙江省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户土地转包与调整的趋势,但因市场机制的缺乏和“两权分离”制度的根深蒂固,这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自发性和随意性。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在将土地耕作权承包给农户以后,相伴随的也将土地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转移到农户身上,农民将土地作为未来养老的保障,如果对未来的预期收入没有可靠的保障,农民一般不会主动放弃其土地承包权。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就业机会缺乏,创业成本较高等因素,加上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外出务工与从事农业生产所得收入相差不大,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过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推进土地流转。在对海盐县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有88%以上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困难,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因此,浙江省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促进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
2.生产资金不足 结合对海盐县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资金不足是制约家庭农场规模扩大的又一重要因素。在海盐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来源中,家庭投入占到65%,信贷投入占到22%,而政府补贴只占到13%。位于海盐县沈荡镇的绿叶家庭农场,专业种植蔬菜面积达到13.3公顷,除了初期的固定投资以外,每年仍需流动资金40多万元。由于大部分家庭农场主资金实力不强,再加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有限,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也就制约了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目前,农村地区开展融资信贷的金融机构较少,大部分只有农村信用社,且申请借贷资金的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效率较低,借贷金额较少,难以满足农场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政府虽然在土地流转、农机农技、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补贴,但是相对于农场投入来说,补贴力度较小,起到的作用有限。
3.家庭农场辅助性用地短缺 就目前来说,由于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困难,对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也较为严格,特别是在农业用地审批方面,相关农业和土地部门之间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存在着分歧,家庭农场在粮食晾晒、储藏等辅助性用地的需求上长期得不到满足。这也制约了部分家庭农场兴建生产配套设施,开展农产品的加工,提高规模优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家庭农场要求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等辅助性用地需求,能够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的规模效益,降低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为在现有的并不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上,通过自我完善,自我服务,来提高农场的生产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
4.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虽然浙江省个别地区如海盐、绍兴等地,针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制定了比较规范的认定标准,如海盐根据经营结构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但是往往基于本地的状况,难以满足浙江全省的多样化需要。从目前浙江省的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看,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而且缺乏规范,一般都是以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和登记注册资金来界定家庭农场是否达到标准,而且这种界定方法并没有将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因素考虑进去,农场经营者的素质、管理水平、相关技能也并未考虑,造成各地标准不一的因素还有地理和社会的因素。同时,当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的支持政策,缺乏规范指导,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也难免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有些扶持政策是专门为扶持一些农业种粮大户而制定的,对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的针对性不强。总体而言,浙江省大部分地区由于对家庭农场的认定缺乏正确的理论上的把握,在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时,缺乏规范性的指导和政策建议。
5.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如前所述,以海盐县家庭农场的经营结构来看,大部分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主要是种植谷物、水果、蔬菜等作物,有小部分开展粮食作物和果蔬类套种,还有少量的动物饲养与水产养殖。在农业生产中忽略了综合效益的发挥,例如可以利用自然中的生态循环理论开展农业生产,可以用谷物秸秆和农业生产废料来制造沼气,用来照明、取暖、供应燃气,利用牲畜粪便作为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等。同时,农业生产特有的人文景观可以用来开办“农家乐”,发展“休闲农业”等。总体来说,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经营机构较为单一,没有完全将规模优势发挥出来,同时单一的种植结构也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影响了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浙江省家庭农场应该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营结构多样化。
6.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从对海盐县的调查情况来看,虽然个别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素质较高,达到大学学历,但现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主,文化水平偏低,有些年龄偏大,有60%以上的农场主年龄在40~50岁,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占60.6%。较低的文化水平造成了农场主农业经营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也就导致了在应对市场化风险和做出投资经营决策时,往往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同时,由于职业化培训教育的缺乏,很多家庭农场缺乏农业技术人员,就算经过一些培训的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掌握也是远远不够的,农场主较低的文化素质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家庭农场的需要,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高,成为制约其提升竞争力,加快经营市场化的重要因素。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素质不仅会影响到农场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也会影响到农场规模效益的实现,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7.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通过对海盐、慈溪、绍兴等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浙江省农村地区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是以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农技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也会提供一些诸如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和市场供应信息。总体来看,浙江省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现有的服务机构比较零碎,数量较少,并且管理不规范,常常是多头领导,财力物力不足,工作效率较低。在农资服务渠道上,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市场尚不健全,农资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上由于资金和市场信息的缺乏,没能够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的主体作用,而过度的依赖农资经销企业,在市场供应紧张时,企业抬高价格往往会有损农户的合理利益。在服务内容上,则局限于农技知识的推广,缺乏对农场经营管理、融资借贷、市场营销、农业保险及相关法律的培训与指导,不能满足家庭农场主的多样化需求。在融资渠道服务方面,存在着借贷渠道单一,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在当前农场生产资金紧缺的前提下,融资渠道狭窄直接制约了农业生产的投入和农场规模的扩大。在市场信息提供方面,政府农技部门发挥的作用有限,也正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广大的农场主对设立农业保险,降低市场风险,加快农业风险基金的筹集与设立抱有很高的政策期望。
8.政策补贴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当前浙江省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来看,主要是以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补贴为主,还有一部分是对农场的融资借贷进行贴息。但是对于农技培训、农业保险、生产配套设施的补贴较少,甚至没有。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农场主综合素质的提升,农场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海盐县的补贴政策为例,土地流转补贴为300元/667米2,农机补贴为采购价格的30%,政府补贴农场借贷资金4.5%的贴息,这3个部分加起来占到家庭农场投入的13%,其余部分则要靠农户投入,基于上述分析中提到的农户生产资金的缺乏,造成了单靠农户自身实力,难以实现农场规模优势的困境。因此,浙江省应该加大补贴力度,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拓展补贴种类,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五)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首先,可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兴办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同时,紧紧抓住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两新”(新市镇、新社区)和农业“两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起来,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结合起来,在现有土地流转制度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农村中的土地流转,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规范与管理,及时有效调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生的土地纠纷,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其次,要逐步改变目前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的分散状态,通过平整土地,进行土地流转,采取相互置换的办法把土地调整连片,促进规模经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典型示范,稳步前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扩大土地经营面积,逐渐实现土地向拥有较高生产技术能力的家庭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形成“少数人种多数人田”的良好格局。浙江省要尽快改变现有土地制度中的土地承包期短、土地不固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现实状况,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扩大经营规模,让土地活起来,同时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赋予家庭农场主,促进家庭农场真正成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提供资金支持 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补贴力度和资金支持。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土地被视为农民固有的财富,加上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因此农民一般不愿意将承包权流转出去。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而一般家庭农场主财力有限,资金缺乏,会制约农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需要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补贴力度,同时提供贷款优惠,加大对农场融资的支持,确保农场土地流转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具体来讲,可以通过制定奖励标准,优先支持较大规模农场的发展,提升农户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对农户借贷资金的贴息比率,减轻农户的借贷压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优惠贷款”、“专项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农户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在现有的补贴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技培训费用和生产配套设施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农户参保费用的补贴力度,降低市场风险。
3.组建家庭农场协会 针对单个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力量较为薄弱,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和日本家庭农场管理经验,将多个家庭农场组合起来,成立家庭农场协会,通过注册登记,重点扶持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以合作经营和共同经营等方式,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特别是在种植、农技、资金信贷、配套设施利用等方面的合作。同时,支持发展农户间合作型家庭农场,以共同利益为合作基础,实行联合生产和经营,扩大家庭农场规模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作为政府与家庭农场之间的桥梁,政府同时可以赋予农场协会一定职能,并由政府列出专门预算,通过向农场协会提供农技支持、融资信贷、市场信息等服务,提升其自我管理与运营能力。
4.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认定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在结合农业资源利用状况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经验,确定合理的家庭农场的参照标准,对农场的经营规模、经营条件、注册资金、用工状况、农机数量等方面做出详细而量化的规定,建立家庭农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庭农场的运作效率,完善家庭农场的运行机制,从而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要在培育现代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举,一方面,为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创造条件,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农场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类型的不同,如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养殖农场等,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认定和规范标准,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将建设现代农场的目标层层分解,即家庭农场在建设时要“有规模、有标识、有场所、有配套”,在农场的经营管理中实施“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营销市场化、产品品牌化”,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终目标。积极鼓励发展规范、规模较大、示范作用强的家庭农场转变为农业龙头企业,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惠。
5.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针对浙江省家庭农场主要以传统种植模式为主的现状,首先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场主的经营理念,推广新型集约化农业经营结构。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向农场主介绍诸如“循环经济”、“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加大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多种经营。其次是要加快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农场在现有经营结构的基础上,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生产成本,实现农场生产的生态效益。第三,加强引导,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以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借助农业生产特有的人文景观,以兴办“农家乐”、“休闲农场”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6.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要想提高农民的素质,浙江省首先必须加大对农民素质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农民克服“重农轻商”、“重产轻销”的传统思想观念,提升文化素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树立起市场导向观念。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增加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将农村基础义务教育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起来。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发展状况,同时考虑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需求,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发展目标,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进一步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
浙江省应重点抓好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培养,加大对其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中介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积极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家庭农场主的产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涉农高校、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项目,以培养职业农民、农村职业经纪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为目标,大力提升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家庭农场主的培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储备力量;定期开展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培训,转变农场主经营思路,提升其综合素质。采取多种培训方式,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增强农技支撑能力。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互动性和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强与国内外拥有较强科研实力的涉农高校的合作,鼓励大学生兴办家庭农场或者进入家庭农场工作,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7.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首先,应大力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基础服务,结合浙江省委、省政府近年开展的“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积极推进农技部门与家庭农场结成“一对一”服务机制,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农资购销渠道、传播市场化信息、破解家庭农场发展难题。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体制,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家庭农场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种植高产新品种、开展规模经营、进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拓展农资连锁经营覆盖范围,依托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农信通以及其他网络系统,为农场经营提供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再次,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和壮大,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建立农场协会,促进农场之间在资金、技术、管理上的交流与合作。
在农业龙头企业的引导下,将家庭农场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针对农场经营特点,设置不同险种,降低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除了保障国家和省核定的农业补贴、补助、开发资金、奖励资金以及贷款以外,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以降低家庭农场市场经营风险,保障农场经营者权益。
在税收政策上,对新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进行税收减免,特别要加大对农副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其政策待遇要与其他经营主体相同。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农业、水利、国土、交通、农技等部门要以家庭农场发展需要为目标,优先安排重点项目,保障农场发展有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居住等非永久性临时设施给予支持。
在奖励政策上,对创办现代家庭农场,可以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设立土地规模经营奖励基金,基金由财政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划拨,对全部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就业信息服务,引导其从事二、三产业。对发展速度快,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经营。每年在各乡镇(街道)开展评比,对发展现代家庭农场成效显著的镇(街道)、村给予适当奖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