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及登记办法

广西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及登记办法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二)广西政策实施现状为支持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企业类型和登记程序,提出了工商部门的帮扶措施。

广西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及登记办法

(一)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 000元。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手段。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再者,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须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 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广西政策实施现状(www.daowen.com)

为支持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企业类型和登记程序,提出了工商部门的帮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工商部门的帮扶措施,一是注册登记实行“三放宽”。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具备一定土地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可以标注“家庭农场”字样。放宽场地证明。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放宽经营范围。二是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各级登记窗口建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对家庭农场的申请全程指导,优先办理。三是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家庭农场了解情况,积极帮助家庭农场主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红盾护农”、“合同助农”、“商标富农”、“维权帮农”、“经纪活农”等活动,倡导绿色生产、守法经营、创品牌、重信用,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2013年4月,广西首批102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颁发仪式在贵港市举行。至此,广西工商部门采取的先行先试措施,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工作拉开了序幕。截至4月15日,全区工商系统共核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154家。家庭农场实现从无到有零的突破。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从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扶持“家庭农场”的开办。

贵港市工商局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2014年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开展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专题培训,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主,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属于九类人群的,引导其办理微型企业。倡导家庭农场进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发展休闲农业,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益。

各级工商局开辟“直通车”通道,对开办家庭农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家庭农场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加强与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金融、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合作,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4月16日,贵港市家庭农场共有149户。按经营范围分:种植类42户、养殖类46户、种养殖类61户;按企业类型分:个体工商户110户、个人独资企业39户。

总体来说,整个政策的环境都很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现状选择性的从事相应形式的家庭农场,利用国家政策的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收入水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