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营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农场

国营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农场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营农场内的职工家庭农场是在联产承包尤其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营农场实行“定、包、奖”制度,实质上是把农场和国家双方的经济责任,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规定下来,把经营成果与农场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对国家、农场、职工三者都有利。农村大包干的优越性,给全省国营农场职工以巨大的吸引力。

国营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农场

国营农场内的职工家庭农场是在联产承包尤其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在国家号召下的大包干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它逐渐从束缚的状态下走了出来,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它是以家庭为单位与国营农场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订立的以责权利为内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我国的职工家庭农场出现在20世纪,每个地方的发展都是大同小异的,以安徽省为例,来了解职工家庭农场的具体内容和发展:

安徽省农垦长期以来,对经济责任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就试行计件工资制,1958年试行“三包”(包工、包产、包利润)办法。60年代初期,已初步形成“定、包、奖”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农场对分场(作业区)和生产队采取“三定一包”奖赔办法,即定定额(如人员定额、机具定额、机械作业定额、劳动定额、生产消耗定额等)、定成本、定任务,一包到队,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无故没有完成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超额部分的奖金,其80%奖给职工,10%留生产队,10%上缴农场(三级核算的场,总场和分场各得5%)。需要赔偿的部分在全队工资总额中扣除,主要扣没有完成定额任务的职工的工资,但扣除工资时要注意不能影响职工基本生活。生产队对工人实行“四定”,即在定额的基础上,定工(定每个工人全年出勤天数)、定质(定作业质量标准)、定量(定日工作量和应得工分)、定时(定完成时间)。有的将任务包到人,有的包工组,有的小段包工。对超额完成定额的职工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定额的扣发工资。“三定一包”的奖赔办法,只是农场对生产队通过“定任务”方式开始联系到包产,而生产队对工人的“四定”只与作业时的干多干少、干快干慢、干好干坏相联系,与产量还不挂钩。1962年春,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要求“有重点地逐步实行定、包、奖生产管理责任制”。1963年,省农垦在华阳河农场召开全系统经营管理座谈会,研究定包奖责任制、计划管理、定额管理以及职工“自用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推广华阳河农场的“承包责任制”经验。从此,“定、包、奖”经营管理制度在全省农垦由试点摸索到较大面积地实行。

国营农场实行“定、包、奖”制度,实质上是把农场和国家双方的经济责任,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规定下来,把经营成果与农场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对国家、农场、职工三者都有利。安徽省农垦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所以生气蓬勃,其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这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

安徽省是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源地。农村大包干的优越性,给全省国营农场职工以巨大的吸引力。职工家庭农场的全面兴办,起到了农垦改革突破口的作用。

这些家庭农场虽然刚刚从家庭承包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它们还只是家庭农场的雏形。但是这些农场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家庭农场是大农场里的小农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家庭农场实行统与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允许职工在完成承包合同任务以后,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三,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和承包使用相结合,允许职工拥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

第四,家庭农场实行按劳和股金分配相结合,允许请帮工进行生产;

第五,家庭农场有较高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

这些家庭农场不仅具有上面讲的一些特点,由于生产的内容、经营的形式等不同,还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

(一)以生产的内容划分

1.专业家庭农场 所谓专业家庭农场是指专门从事某类动、植物以及其他工副业生产的农场。(www.daowen.com)

2.兼营家庭农场 兼营家庭农场是指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一些生产项目的农场。

3.综合家庭农场 综合家庭农场是农林牧渔以及工副业混合经营的农场。据统计分析,各类家庭农场在各团场所占的比重不等,一般说,前2类占家庭农场数量的80%~90%。专业家庭农场从其产品的性质看,还可以分为:家庭种植场、家庭渔场、家庭畜牧场、家庭林场以及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

(二)以生产的特点划分

1.承包现有生产项目的家庭农场 职工习惯上称其为承包性家庭农场。这类农场占的比重较大,它是在现有生产规模和条件的基础上承包的,因而能较快地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形成新的生产力。

2.具有开发性质的家庭农场 职工称之为开发性家庭农场。它也是通过承包关系确立的农场,其承包对象是开发荒地、荒滩、荒山和荒湖等。在开发过程中,一般是自筹资金(个别的国营农场也垫付一定资金),从开荒到经营,一包到底。这类农场既可以节省投资,又可以就地安排一部分劳动力,但需要1年或几年才能逐步形成生产力。如农五师待业青年张庆红经团场批准,办开发性家庭农场,1983年开荒3.8公顷,当年播小麦0.73公顷,种枸杞0.67公顷。为了照顾开发性生产的一些特点,其开出的耕地长期承包,头3年不上交税利,以后按比例递增上交利润或税收

3.半开发性家庭农场 半开发性农场既承包现有生产项目,又进行开发性生产经营的农场,它较之单纯的开发性农场要多一些。

(三)以经营的形式划分

1.以家庭为单位承包 这种经营方式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这类农场约占67%。一般来说,在这些家庭内部,劳动力较多,且成员中,既有会生产,又有懂经营的能人。另一类是请帮工(不包括换工或临时工)生产的家庭农场,这类农场所占的比例很小。

2.联户家庭农场 联户一般是以血缘关系的父子、兄弟、翁婿、妯娌等组合的居多,有些则是由好友组合的。这类农场的形成主要是:各个家庭为了互相弥补劳力、资金或技术的不足。他们通过自由协商组成农场,并推举大家信得过的能人主持场内事务。如农七师一三一团3连试办的7个家庭农场,其中有5个是由两家或四家联办的。在这5个联户农场内,有3个由兄弟、妯娌联办,2个由同乡联办。

3.挂户家庭农场 所谓挂户是以家庭为主,其他单身职工自愿参加所办的农场。

(四)以经营的性质划分

1.生产性的家庭农场 生产性的家庭农场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生产。

2.服务性的家庭农场 服务性的家庭农场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种以服务性为主的农场以及家庭托儿所、家庭食堂等。如从家庭农场的性质出发,还可以把家庭农场分为承包家庭农场、租赁家庭农场、公私合营家庭农场和私人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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