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农场的连续性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克服小农经济本身存在的缺点,家庭经营方式必然会发生一些变化,即由小块土地的分散经营转变为土地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这种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实际上也就是小型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同时,依照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通过流转方式,向专业大户集中,进而组建家庭农场。这样,既不会削弱家庭承包制这个基础,又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家庭农场并没有使家庭承包责任制发生改变,分散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扩大;既没有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同时又具有现代农业的因素。因此,家庭农场在经营方式上具有连续性。
(二)家庭农场的适应性
这里所谓的适应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家庭农场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不高,我国的农业生产还没有完全摆脱手工劳动,新的科学技术应用较少。同时,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经营规模不可能很大,而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也不是很大,它能够因地制宜,灵活多变,以适应农村的生产力水平。
第二,家庭农场符合农民的思想状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民长期处于个体的小生产状态,而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他们带来了土地经营自主权。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就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精耕细作,这样不仅能给自己带来现实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害怕政策多变,如果现在就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组建合作集体农场,势必会使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伤害,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正是基于现阶段我国农民的这种思想状态,当前建立和发展家庭自主经营的小型农场较为适宜。
(三)家庭农场的阶段性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经营绝大多数是分散进行的。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方式,家庭经营也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兴办家庭农场,也是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途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建立之初毕竟规模较小,而且有某些不足之处。因此,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不可能固定不变,长期停留在小型的初级阶段上,它必然会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发展。也就是说,当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就会越来越大,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那时,一种可能是由小型农场发展为中型或大型农场;另一种可能是若干家庭农场联合起来,形成类似土地股份公司那样的经营模式,建立起更大规模的合作农场。
(四)家庭农场的现代化
这里所讲的现代化是区别于传统农业而说的,在中国这个以农为本的国家,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几千年,一直都离不开人力,虽然古往今来也利用很多的机器代替了人工的劳动,但是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普及的力度并不是很高,大部分的农户家庭仍然是利用最基础和原始的方法来进行农业生产,这样的生产方式既影响了人工的工时,也会影响农民的收成。(www.daowen.com)
家庭农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是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不过,具有以上内涵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必须有一系列外部环境和政策的支持,目前这些环境和政策并不完全具备,在较长一个时期内都将处于从传统小农(更符合实际的表述可能是承包制小农)向现代家庭农场的过渡阶段。
(五)家庭农场的规模化
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规模化经营。在一项针对浙江省宁波的家庭农场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近些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普遍较大,279家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均在3.3公顷以上,其中3.3~6.7公顷123家,占44.1%;6.7~33.4公顷的139家,占49.8%;33.4公顷以上的17家,占6.1%。畜牧场的经营规模也大大超过国家、省定的经营规模标准。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355家,占92%,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37家。由于经营规模较大,有237家家庭农场雇有长期雇工,占家庭农场总数的近2/3,雇工人数1 016名,平均每个农场5名左右,最多的达到几十人,仅1/3左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从事产业领域逐步拓宽,其中从事蔬菜瓜果种植的242家,粮食28家,生猪50家,禽类34家,其他31家。可见现在的家庭农场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规模化经营就是规模越大越好吗?其实并不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们所要发展的规模经营,应当是适度规模经营。所谓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营规模。而为了形成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必须使农业的经营规模与劳动者的经营能力正相适应。劳动者的经营能力,要受劳动者的自身素质、科学技术水平及其拥有的物质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制约。如果农业经营规模偏大,超过了劳动者的经营能力,就会出现粗放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为了形成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适度规模,必须使经营规模与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也就是说,经营规模的大小,要受该地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制约。正是由于这个原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家庭农场的市场化
作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一定是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生产目标,而不是以前的小农经济的自产自销的状态,家庭农场是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在农业微观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对宁波市的调查中得到,全市385家家庭农场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8.26亿元,利润1.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8.8%和35.6%,平均每个场分别为214万元和38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224家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3家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10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只有面向市场的经营方式才是能满足现在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经营方式。
(七)家庭农场的其他特征
家庭农场是大农场里的小农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实行统与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允许职工在完成承包合同任务以后,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生产和经营;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和承包使用相结合,允许职工拥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家庭农场实行按劳和股金分配相结合,允许请帮工进行生产;家庭农场有较高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中国家庭农场以劳动密集、土地适度集中为基本特征,这与美国式的以土地密集为特征的经营农场和雇工农场有着显著的区别;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收入高于一般个体农户,将获得与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收入,从而消除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家庭农场的劳动者以成年的家庭成员为基本的劳动力来源,并不排除短期季节性雇工的存在,现代家庭农场中的农业劳动人口处于充分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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