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家庭农场的定义及概念

中国家庭农场的定义及概念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又要切合我国国情和农情。(二)家庭农场概念的基本定义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在中国,我们将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家庭农场的定义及概念

(一)家庭农场概念的基本区分

从中央对家庭农场的推广来看,家庭农场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组织上是由同属于一个家庭的成员组成,而没有其他家庭的成员参加,这是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济实体。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其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就不是家庭农场。从这样的特征来看家庭农场的定义可以是:以家庭为单位,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济实体。

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又要切合我国国情和农情。重点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把握。

1.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相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家庭农场在生产作业、要素投入、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家庭经营产权清晰、目标一致、决策迅速、劳动监督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家庭成员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也可以是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大家庭成员。家庭农场不排斥雇工,但雇工一般不超过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主要为农忙时临时性雇工。

2.以农为主业 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使其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家庭成员可能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但其主要劳动场所在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使其区别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如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中青年农民,平时从事二、三产业,只有业余或周末时才到田间劳动,农业只是其家庭收入的辅助来源),是新时期职业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

3.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家庭农场的种植或养殖经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这是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重要标志。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其适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营规模应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既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潜力,又避免因雇工过多而降低劳动效率;二是要与能取得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即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当然,这种“适度”因从事行业、种植品种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随着农田基础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的改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适度”也会随之变化和提高。(www.daowen.com)

(二)家庭农场概念的基本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在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永松进行采访时,他是这样说的:“从理论上说,这个概念是极其混淆、边界不清的。但是很显然,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根据美国农业法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有4个方面:生产一定数量用于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在农村社区中可以与一般居民相区别;包括农业和非农业收入来源用于家庭消费经营支出和拥有一定的财产;由农场主自己管理;农场主和家人是农业生产经营劳动提供主体,在生产高峰期也会雇佣临时或全职工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现阶段,除了农业部主管部门从自己部门管理角度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外,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的较好:家庭农场是由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管理、自己和家人为生产具有较大数量农产品和较大经营规模提供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经营单元。”

在中国,我们将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与小农经济的区别就是: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商品经济,生产的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的;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的农产品目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