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终止项目合同?注意这些情况

如何终止项目合同?注意这些情况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承包商提出终止项目合同的情况包括:项目业主未能按期支付项目合同价款且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收到项目业主按照规定发出的项目合同价款支付证明的,项目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项目义务的,项目业主未遵守项目权益转让的规定去转让项目权益的,项目业主未遵守项目暂停所述要求而导致停工拖长并影响了整个项目工期的,项目业主破产或无力偿债且已有组织或个人获得了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的。

如何终止项目合同?注意这些情况

项目并非都是全部实施完成到整个项目终结的,有很多项目会因各种原因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个节点宣告终止,此时就有了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管理的问题。一旦出现项目合同解除,人们就必须对项目合同已经实施的部分进行全面的项目价款支付工作,而这种项目价款结算涉及诸多项目变更和变更责任问题,所以这方面的管理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整个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合同解除的原因

项目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有两个:其一是项目及其环境与条件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使得项目已经无法实现初始决策或跟踪决策既定的项目目标,结果导致了项目合同的解除;其二是由于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包商对项目及其目标的主观意愿发生变化,结果导致了项目合同的解除。但是,项目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包商中一方针对另一方的不当行为而提出解除项目合同。有关这种项目合同解除的原因具体讨论如下。

1.项目业主提出解除项目合同

按照国内外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项目业主在发现项目承包商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时有权终止项目合同。这包括:项目承包商没有遵守项目履约担保的规定而未提供项目履约担保的,项目承包商没有按照项目业主提出的要求去改正违约行为的,项目承包商放弃项目实施或明确表现出不继续按照项目合同履行其义务的,项目承包商在没有合理解释或理由的情况下没有按照项目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的,项目承包商未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而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或将项目合同转让给他人的,项目承包商破产或无力偿债且已有组织或个人获得了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的,项目承包商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行贿等各种项目承包商的严重不当行为。只要出现上述任何情况,项目业主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包商发出终止项目合同的通知,并要求项目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离开项目实施现场。通常,在上述最后两种情况出现的时候(贿赂和破产),项目业主可向项目承包商发出通知并立即终止项目合同。

2.项目承包商提出解除项目合同

同样,按照国内外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项目承包商在发现项目业主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时有权解除项目合同。通常,项目承包商首先可提出暂停项目,更进一步才是提出终止项目合同。其中,项目承包商提出暂停项目工作的情况主要是,当项目业主未能遵守项目合同规定安排项目支付资金或付款时间的,项目承包商可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业主并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直到项目承包商收到付款证书或合理的付款为止。项目承包商提出终止项目合同的情况包括:项目业主未能按期支付项目合同价款且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收到项目业主按照规定发出的项目合同价款支付证明的,项目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项目义务的,项目业主未遵守项目权益转让的规定去转让项目权益的,项目业主未遵守项目暂停所述要求而导致停工拖长并影响了整个项目工期的,项目业主破产或无力偿债且已有组织或个人获得了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的。此时项目承包商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业主对项目合同的终止。同样,在上述最后两种情况(不付款和破产)出现的时候,项目承包商可向项目业主发出通知并立即终止项目合同。

3.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合同解除

除了上述由于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包商中某一方出现了严重不当行为而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以外,还有很多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合同的解除。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已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或者项目业主在项目跟踪决策中做出了终止项目的决定等。当这些并非由于项目某一方的严重行为失当造成的项目终止而导致项目合同解除时,项目合同双方多数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最终完成项目合同解除工作,以及项目合同解除所导致的各种项目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变更及项目价款支付的改变工作。

(二)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确定

不管是项目业主还是项目承包商在做出终止项目合同决策的时候,都不应损害项目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根据项目合同或法律法规所应该享有的合法和合理的权利。通常,在项目合同解除的过程中人们应对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做出确定,这应该是在项目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项目合同解除协议的同时,确定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有关这方面的具体确定方法分别讨论如下。

1.项目业主提出解除项目合同的价款确定

因项目承包商违约而导致项目业主解除合同的,项目业主应暂停向项目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项目业主应在合同解除后的规定时间内核实项目合同解除时项目承包商已完成的全部工作和已经支付的项目价款,以及项目承包商已经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值及货款。项目业主有权扣除项目承包商应付的误期赔偿费和项目业主已支付给项目承包商的各项不合理款项并同时将结果通知项目承包商。项目合同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数额和支付予以确认并办理这些款项的支付工作。如果在这种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确定过程中发现项目业主应扣除的项目合同款项超过了项目业主应支付的项目合同款项,则项目承包商应在项目合同解除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差额退还给项目业主。

2.项目承包商提出解除项目合同的价款确定

对于因项目业主违约而由项目承包商提出解除项目合同的,项目业主首先应按照下述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规定向项目承包商支付各项款项。同时,项目业主还应支付给项目承包商由于解除项目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相应款项。这种赔付损失的项目合同解除价款是由项目承包商提出的,项目业主核实后应在与项目承包商友好协商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包商签发支付这些款项的证书。当然,如果项目合同双方对这种赔付损失的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人们可以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这包括前述的仲裁或诉讼。

3.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确定

这方面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而解除项目合同的情况,此时项目业主应向项目承包商支付项目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项目工作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并退回项目质量保证金。此外,项目业主还应支付的款项包括: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工作的应付款项,项目承包商为项目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设备货款,项目承包商为完成项目合同而预先开支的任何合理性的款项,由于开展不可抗力应对的工作所应支付的款项,项目承包商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项目款项等。(www.daowen.com)

(三)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与管理

同样,不管是项目业主还是项目承包商做出终止项目合同的决策,都需要对项目合同解除的价款进行支付和管理,有关这方面的具体确定方法分别讨论如下。

1.项目业主解除合同的价款支付与管理

项目业主终止项目合同之前,首先应该通知项目承包商进行改正,即要求项目承包商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和补救自己的不当或违法行为。项目业主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时,承包商应撤离现场并将任何需要的货物和所有承包商文件以及由承包商或为承包商所做的其他设计文件全部交给项目业主。同时,项目承包商应立即尽最大努力遵从项目业主的通知和指示,包括通知中关于如何转让任何分包合同以及如何保护项目所涉及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各种合理要求和指示。在这种项目合同解除发生后,项目业主还可以继续自行完成项目或安排其他项目实施组织去完成项目。这时项目业主和新进入的项目实施组织可以使用任何项目原有的货物、文件和设计图纸等,但是项目业主应发出通知将属于原项目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设施等还给原来的项目承包商。但是如果项目承包商有应付项目业主的款项尚未付清的情况,项目业主也可以出售项目承包商的这些物品以收回欠款,这种出售的收益如有任何余款应付给项目承包商。

由项目业主解除项目合同并在发出解除通知生效以后,项目业主应立即按照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项目、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的价值以及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工作应得的其他任何款项。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可以:按照项目业主索赔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确定,在确定项目设计、实施、完工和修补缺陷的费用以及因延误完工(如果有)导致的损害赔偿费以及由项目业主负担的全部其他费用前不能向承包商支付进一步的款额,根据项目解除日期时的项目合同价款估算规定答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额时应先从项目承包商处收回项目业主蒙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费,但是项目业主在收回所有这类损失、损害赔偿费和额外费用后尚有余额的应将余额付给项目承包商。

2.项目承包商解除合同的价款支付与管理

项目承包商提出解除项目合同的价款支付与管理涉及暂停和终止两种情况的支付和管理,如果项目承包商在发出最终的终止通知之前收到了项目业主改正错误而开具的项目付款证明或实际的项目付款,则项目承包商应该尽快恢复正常的项目实施工作。但是对于因承包商合理暂停项目工作(或放慢项目工作)而使项目承包商遭受时间延误或招致费用损失时,项目承包商应向项目业主发出通知并有权根据项目承包商索赔的规定提出项目工期的延长(即项目工期索赔)及任何项目承包商损失的费用和合理利润(项目费用索赔),项目承包商应将这些索赔费用加入项目合同价款,而项目业主在收到这种索赔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对这些索赔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并向项目承包商进行支付。

如果项目业主在收到项目承包商解除项目合同的通知后,未能遵照项目业主的资金安排和支付的规定向项目承包商提供项目付款的合理证明,或项目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应付款额,或者项目业主实质上已经不能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关义务也没有遵守项目权益转让的规定,则项目承包商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获得相应的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赔付。项目承包商做出项目合同解除的选择并不影响项目承包商根据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这包括停止所有的后续项目工作(为保护生命、财产或项目产出物安全的工作除外)和撤出项目承包商的设备,向项目业主移交已得到付款的各种项目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东西,从项目现场运走(安全需要的除外)所有项目承包商的东西并撤离项目现场。这种项目合同解除价款的支付包括:项目业主应支付给项目承包商索赔款项,项目业主应将项目承包商的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项目业主应向项目承包商支付所有已经完成的项目工作尚未给付的付款,项目业主应付给项目承包商因项目合同解除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本章思考题

1.项目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2.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3.项目进度款的数额核实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4.国内的项目索赔规定与国际通行的项目索赔规定有何不同?

5.项目业主索赔与项目承包商索赔在原理和方法上有何异同之处?

【注释】

[1]Rodney Turner主编.戚安邦等译.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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