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

解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在我国的GB50500-2013有关项目最终价款支付的规定中就明确指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对最终价款支付文件有异议的部分应由项目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另外,我国的GB50500-2013还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

解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

项目合同的争议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多数项目合同争议都会伴随着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所以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产生

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起点是项目合同争议,一旦项目合同争议涉及项目造价方面的问题即项目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就会产生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如前所述,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项目及其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这些项目及其环境的发展与变化直接影响到项目合同双方利益时,如果项目合同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会产生项目合同纠纷,从而就有可能最终导致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这种争议如果解决不当,将会破坏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从而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成功。因此,项目合同双方都应该十分重视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及时合理解决。有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产生原因讨论如下。

1.项目价款变更引发的争议

如前所述,国际国内都有关于项目价款变更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但是人们在项目价款变更中遇到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会导致项目价款争议。例如,在我国最新的GB50500-2013有关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中就明确指出:如果项目合同双方对项目价款调整具有不同意见且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应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去解决(但在纠纷解决中不应影响项目合同双方继续履约)。实际上当项目因遇有法律法规变化、项目内容变更或者项目所需资源变化等事项而发生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时候,项目合同双方经常会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而导致双方出现争议,这是项目合同价款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也是较难解决的项目合同价款争议。

2.项目价款支付引发的争议

在项目价款支付中也会因为项目合同双方的利益冲突而引发项目合同价款争议,不管是在项目进度款支付中还是在最终价款支付中都会出现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例如,在我国的GB50500-2013有关项目最终价款支付的规定中就明确指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对最终价款支付文件有异议的部分应由项目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我国该标准有关项目最终结清的规定中指出:当项目承包商对项目业主支付的最终结清价款有异议时,项目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实际上不管是项目价款支付的数额还是项目价款的支付时间,项目合同双方都会因自己的利益而出现不同的要求,只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会出现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

3.项目费用索赔引发的争议

项目费用索赔是引发项目合同价款争议最主要的原因,因为不管是项目承包商向项目业主进行的索赔,还是项目业主向项目承包商进行的索赔,只要双方对索赔理由、索赔内容或索赔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就会产生项目和价款方面的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现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着项目价款的“低中标,高索赔”以及项目业主滥用自己在项目招投标中的优势地位等方面的问题,结果造成我国有很多项目(特别是工程项目)出现大量的这方面的项目合同价款争议(欧美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也有很多这方面的问题)。

(二)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任何项目一旦产生了合同价款的争议,项目合同双方就必须积极去解决这种争议,以防止由于项目合同价款争议而给项目合同双方招致不必要的利益损失。有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www.daowen.com)

1.避免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

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中首要和最重要的是积极努力避免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这包括在项目合同条款签订过程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两个方面的具体方法。首先是在项目招投标或项目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如何更加科学、严密、公平和清楚地制定有关项目价款及其支付的合同条件,其次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按照项目合同去严格履约并依法按照合同进行项目价款的支付和管理。

2.项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的方法

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一旦项目出现合同价款争议,项目合同双方应首先需要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去解决争议。例如,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如果项目合同双方出现项目合同价款等方面的争议,应在着手仲裁前,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同样,按照我国GB50500-2013标准规定:在项目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项目合同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还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对项目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而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项目合同双方才可以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项目合同双方借助调解的方法

如果项目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解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或权威人士(如执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出面进行调解。这种借助中间人或第三方调解的解决方法是一种非对抗性的争议处理方法,通过独立和客观的第三方来解决争议不但可以保持项目合同双方之间的良好商业关系,而且可以使这种争议较快地得到解决且可节约项目的相关费用。例如,我国的GB50500-2013规定,若项目合同双方出现各种争议时,首先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交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如果项目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解决结果的,可提请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解释或认定,而有关项目合同价款方面的争议应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解释或认定,这些都应该算是调解的范畴。另外,我国的GB50500-2013还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包括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调解。如果项目合同双方接受调解意见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而对项目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国际管理中也有专门针对项目争议和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调解方法规定(如FIDIC条款)。

4.借助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方法

假如项目合同价款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进行争议解决,或者项目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如果项目合同约定可以使用仲裁的方法并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就必须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方法。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仲裁结果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而且仲裁机构比法院更独立、更专业和更公正,同时仲裁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且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并且仲裁费用更低和因不公开审理而更能保守商业秘密。所以我国GB50500-2013规定:如果项目合同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同样,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FIDIC条款也有规定:如果经友好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项目合同争端的,应通过国际仲裁对其作出最终裁决。这种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且这种仲裁解决的决定应该是最终的。

5.采用法律诉讼的解决方法

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人们需要在项目合同中对使用仲裁还是诉讼去解决项目合同争议作出规定,所以只有在项目合同中没有选择仲裁的时候才能通过诉讼去解决项目合同价款的争议。例如,我国GB50500-2013就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争议,且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必须首先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项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解决争议时,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项目合同价款争议的手段是最严肃和最终的争议解决方法,因为这种方法的诉讼程序烦琐、耗时漫长,并且诉讼费和律师费也会使争议的解决费用增高。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针对项目合同价款争议诉讼的主要依据包括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如我国《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工程项目价款及其支付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些都是项目合同价款争议诉讼中的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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