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项目最终付款是在项目合同内容实施完成以后所支付的项目价款(但是并非项目最终结清的付款)。由于项目合同模式和项目范围的不同,项目最终付款又可分为子项目的最终付款、单个项目的最终付款和项目整体的最终付款三种。但是不管哪一种项目最终付款,都必须按项目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去进行。这方面的具体内容讨论如下。
(一)项目最终付款的具体内容
项目最终付款的根本性质是在项目(或子项目)合同全部内容实施完成以后,并且是项目承包商全部责任结束之前,项目合同双方所进行的一种项目价款的支付。所以项目最终付款所应支付的金额应该是项目最终应付款项的总额减掉项目此前已经支付的项目合同价款,再扣除项目应扣留的项目质量保证金,由此而得出的项目价款数额。项目最终付款的应付金额计算公式如公式9-3所示,具体内容讨论如下。
由公式9-3可知,项目最终付款是综合如下几个方面最终计算得到的结果,这几个方面的具体说明和讨论如下。
1.项目合同价款
这是指在项目合同签署之时,合同双方所确定的项目合同价款总额,在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界又将此称为项目合同造价。由于项目合同价款是项目合同双方达成合同的四大要件(即项目标的物、时间、造价和质量)之一,所以不管人们采用何种项目合同模式(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和成本加成),项目正式合同中都会有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规定,而这种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价款总额是人们确定项目最终付款的基础。
2.项目合同价款调整
任何项目的合同价款总额并非是固定的,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项目合同价款中就会有各种项目暂估价或项目暂定金额等不确定性的部分。所以任何项目都会有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这涉及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政策变化带来的调整、项目所需资源价格的调整,以及项目范围、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调整所造成的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在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中有十多种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科目,国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也有近十种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科目,所以这是构成项目最终付款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各种情况及其调整方法将在后续讨论中进行相关的说明。
3.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
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已经在前面做了全面的讨论,这是项目业主为保障项目承包商能够有足够资源去开展项目实施所做的垫付(项目预付款)和补偿(项目进度款),所以在项目最终价款的支付中必须减掉这些项目业主已经支付给项目承包商的款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项目预付款会在后续的项目进度款的支付中逐步扣回,所以在人们使用公式9-3去计算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时候,一定不能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即已经在项目进度款中扣回的项目预付款就不能在使用公式9-3的计算过程中做重复计算)。
4.项目保修金
项目保修金也是一种履约担保金,多数是对项目质量的担保金。因为项目实施完成以后,人们虽然可以检验项目的某些质量指标,但无法确保这些质量指标的延续性,所以按照国际惯例,就需要按照项目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扣留一笔项目质量保证金(即保修金)。通常,这种项目质保金或保修金占项目合同价款的5%左右,而扣留时间在2~5年不等。这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生命周期和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的分类规定和合同双方的约定确定。这笔项目价款应该在项目最终结清的时候支付给项目承包商。
(二)项目最终付款内容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项目最终付款的具体内容中涉及的1、2和4三项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项目最终付款的规定对项目最终付款管理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有关这三项所涉及的规定分述如下。(www.daowen.com)
1.项目合同价款的规定
项目合同价款的规定是:项目合同价款是项目承发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所确定的价款。这包括在履行项目合同过程中按既定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各种项目变更和项目索赔等方面的款项。这是在项目承包商按项目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承包工作后,项目业主应付给项目承包商的合同总金额;但项目因为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不包括在项目合同价款中。所以按照国际惯例,在项目合同条款中专门规定: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合同价格约定为基础,然后按照合同规定做必要变更。项目合同价款应包括根据国家要求应由项目承包商支付的各项税费,而且项目合同价款不能违反国家现行财税制度而对这些税费进行缩减。
2.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如上所述,任何项目合同价款都会有调整的情况,这方面的主要规定分述如下。
(1)项目有关各种政策变化造成的调整。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遇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引起项目合同价款出现增减的,项目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或办法去调整项目合同价款。但是因项目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项目工期延误而造成的项目价款增加不属于这种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范畴。
(2)项目所需资源价格变化造成的调整。这是指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资源价格出现超出合同规定价格之外的波动,且这种波动范围超出了项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项目合同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合同价款。这种调整的幅度和多少需要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调整系数计算,如果项目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此时承包商应编制和提交书面报告作为调整项目合同价款的依据。
(3)计日工与现场签证带来的调整。国内外的项目最终价款支付都需要包括计日工与现场签证带来的调整。这是指在项目业主要求项目承包商以计日工方式实施零星工作时,项目承包商应予执行而项目业主应该支付任何采用计日工计价的项目变更工作。为此项目承包商应提交有关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项目业主应在计日工工作实施结束后核实和确认计日工应付价款,并将计日工价款列入当期项目进度款中予以支付。
(4)项目实施时间变化造成的调整。这包括项目提前完工付款(工程界称其为赶工补偿)和项目误期赔偿。前者是项目业主对项目最终结算价款进行调增的部分,而后者是项目业主对项目最终结算价款进行调减的部分。前者是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和在承包商采取了加快项目进度的措施并取得相应绩效后由项目业主支付给项目承包商的新增费用并在项目最终价款支付中进行支付。后者是在项目承包商未按项目合同约定施工而导致项目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项目承包商应赔偿由此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项目误期赔偿费应按照项目合同双方确认的数额从项目最终付款额中予以扣减。
(5)项目合同双方索赔带来的调整。当项目合同任何一方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的索赔证据时,他就有权向另一方提出项目费用的索赔。其中,项目承包商如果认为非承包商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的损失,他们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业主提出索赔。同样,根据合同约定,如果项目业主认为由于承包商原因而造成其某种损失的时候,同样有权向承包商进行索赔。如果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索赔款项,或者项目承包商要求项目业主支付索赔款项,此时就会导致项目最终付款出现变动。这种索赔造成的项目最终价款调整都必须有专门的书面索赔文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最终价款的调整。
另外,项目合同价款调整还有其他一些相应调整的规定,所以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是项目最终付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必须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在项目最终付款中应扣留的项目质量保证金的实质是一种项目承包商对项目质量的履约担保金,如果项目承包商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质量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质量保障和保修义务,则项目业主有权从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用于项目质量保修的各项费用和支出。所以在项目最终价款的确定和支付中,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比例(通常为5%)审核和确认在项目每个支付期支付给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所扣留的项目质保金总额是否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总额。在项目承包商的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项目完工后两年时间),项目业主应将扣留的剩余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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