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项目价款支付管理:规范流程,实现高效化

项目价款支付管理:规范流程,实现高效化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业主索赔、提前完工费、误期赔偿费等项目变更,都需要项目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这些项目价款的支付数额和如何支付。这些就是依据项目合同通过双方协商开展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方法。由此可见,国际和国内的项目价款支付管理都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

项目价款支付管理:规范流程,实现高效化

项目价款支付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内容,这些方面的管理属于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的一个领域,所以项目价款支付管理具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方法,具体分述如下。

(一)依据项目合同规定进行管理的方法

项目价款支付管理的方法中首要的就是依据项目合同去进行管理的方法,不管是国际惯例还是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都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对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首先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双方在项目成本或计价方面发生异议,任何时候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友好协商。如果项目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还应签订书面协议,这种书面协议对项目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这种协议实际上就是项目合同的补充。如果项目合同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由于项目及其环境与条件都有可能出现变化,所以实际上很少有项目是完全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造价进行项目价款支付的,绝大多数的项目价款支付都是项目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例如,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业主索赔、提前完工费、误期赔偿费等项目变更,都需要项目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这些项目价款的支付数额和如何支付。例如,对项目提前完工费的确定就需要由项目业主首先征得项目承包商同意后,双方再协商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并进一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最终由双方约定项目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多少提前完工费用。同样,因项目承包商原因造成的项目误期,项目业主会要求项目承包商进行赔偿,这一方面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的条款,另一方面还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项目误期赔偿费。

实际上,不管是项目的现场签证还是项目的施工索赔都是以双方协商作为相应的项目价款支付管理方法或手段的,只是不同项目合同对双方协商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规定会有所不同而已。例如,多数项目合同规定项目的现场签证是项目业主提出由项目承包商开展项目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商责任事件带来的相应工作,然后由项目承包商提供开展这些工作的相关成本资料和提交项目现场签证报告,然后双方协商后由项目业主签证确认相应的项目价款,最终项目业主据此追加项目价款并与项目进度款同期支付。这些就是依据项目合同通过双方协商开展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方法。

(二)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的方法

在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中不仅要遵守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还必须依据国家或地方的现行财税制度和法律法规去进行管理。按照国际惯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项目合同期间,所有的项目价款支付首先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即便是项目合同双方商定的专用条件也不能违背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应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也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许可、执照或批准。例如,按照我国的国家税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中不但必须包含项目承包商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等,而且必须包括根据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规费(如文明施工费等),并且这些国家和地方的税金和规费都不得作为项目投标报价的竞争价格部分,而是归于企业必须缴纳的部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造成项目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项目合同双方也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去调整项目合同价款。实际上人们制定和签署项目合同以及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去友好协商确定项目价款支付,也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依照我国的《价格法》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在投标报价和确定项目合同造价的过程中绝对不得低于项目成本去确定项目造价,所有项目合同价格低于项目成本都属于违法的项目合同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根本上说,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去进行管理。

另外,除了我国的法律和法规约束人们的项目价款支付行为以外,还有很多标准和规范也是项目价款支付管理的约束条件。例如,由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就是我国这方面最新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赔偿、施工索赔、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的具体结算办法。

同样,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项目合同条件(俗称FIDIC条款)也是一种标准或规范。例如,在FIDIC条款中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是,如果项目承包商没有按时收到项目价款支付,项目承包商就有权针对未付的项目价款按月计算复利,并借此收取项目价款支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而且还规定如果双方商定的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因项目价款支付延误的融资费用应以高出付款货币所在国的中央银行贴现率三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进行计算。由此可见,国际和国内的项目价款支付管理都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

(三)借助专家和调解人进行管理的方法(www.daowen.com)

在项目价款支付管理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依据项目合同、双方协商和法律法规去解决,因为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在项目价款支付方面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由于项目业主希望“少花钱多办事”,而项目承包商则希望“少干活多拿钱”,所以项目合同双方往往会在项目价款支付管理方面出现冲突。这就需要他们借助专家意见或调解人进行调解,主要是借助项目造价管理工程师或项目争议调解人去解决项目价款支付纠纷。国内外的法律或法规多数都有关于调解方法的规定,即在项目合同双方出现项目价款支付纠纷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人们就需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人们才可以开展必要的仲裁和诉讼。

例如,我国GB50500-2013就规定:若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给项目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抄给另一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的规定时间之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如果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就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这种暂定结果就成为争议解决的最终决定。这就是借助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专家经验和权威去做好项目价款支付管理的方法,因为在我国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都是有注册资质和可以独立执业的专业人员。

除此之外,我国GB50500-2013还规定:项目合同双方应在项目合同中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对任何调解人的任命可以经过双方相互协议终止,但项目合同双方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项目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告终止。如果发承包项目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任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做出调解决定。

实际上,我国的这种“调解人”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促进人”。国际实践证明,这可以大大提高双方争议解决的速度和效率,从而不但可以大大节约成本,而且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实施速度和项目质量。总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的关键在于降低项目成本和提高项目价值,而实践证明,借助专家或调解人的管理方法对于这两个方面都是非常有效的。

(四)采用仲裁或诉讼进行管理的方法

由于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涉及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直接利益,有些纠纷是无法按照合同和法律法规去解决的,甚至有些纠纷也无法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人的调解去解决,所以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还需要使用仲裁或诉讼的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惯例,经调解人调解无效的项目价款支付纠纷应通过仲裁去获得最终的解决。当然,前期调解人的任何决定都可以作为这种项目价款支付纠纷仲裁中的相关证据。项目价款支付纠纷的仲裁在项目完工前后都可以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任何仲裁时,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与调解人的义务都不得因为开展这种仲裁而有所改变(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的相关规定是,如果项目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相关争议事项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就应同时通知另一方。这种项目价款支付纠纷的仲裁在完工前后都可进行,但项目各方的义务不得因正在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项目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则应对项目采取保护措施且由此增加的项目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项目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在项目合同中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我国是按照“或仲裁”和“或诉讼”二者选其一的方法去管理这种项目价款支付等方面的纠纷的。这是我国最新的《合同法》要求按照“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去解决买卖双方纠纷的规定造成的;而且我国《合同法》还规定,如果项目合同双方选择仲裁就必须签订仲裁协议,此时仲裁将是最后的项目价款支付纠纷的解决途径。因此,在项目价款支付管理中还需要使用仲裁或诉讼的管理方法。

综上所述可知,项目价款支付的管理不但涉及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的合同义务与权利,而且直接关乎双方的利益和他们的项目收支预算控制。实际上项目价款支付管理就是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关,因为一旦项目价款支付完成,则项目业主的支出就变成了项目承包商的收入(或相反),从而就形成了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最终结果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