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组织或项目的计划是不需要进行控制就能够“自动”实现的,因为任何组织或项目的计划都会有不周之处,即使组织和项目的计划十分周密,也会因组织和项目所处环境与条件的发展和变化而必须开展必要的控制工作。同样,在项目成本的管理中也不能只有项目成本计划(前面讨论的项目成本估算与预算都属于项目成本计划的范畴)而没有项目成本控制。因此,人们必须全面地认识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概念。从字面上说,项目成本控制中的“控”字是指人们努力使项目的实际成本处于一种“受控”状态,即不要偏离项目成本计划的状态;而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制”字则是指如果项目成本失控而超出或远离项目成本计划,则人们必须设法“制止”这种实际超出或偏离计划的情况发生。
(一)项目成本控制的概念
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管理工作有四大职能,即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职能。其中,控制是一种确保人们能够完成计划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工作。因此,管理中的控制工作就是为了保证组织实现目标和完成既定计划所开展的对组织运行状况和结果进行跟踪评估和预测分析,并将这些与计划和目标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是否存在偏差,如果存在偏差则及时分析偏差原因,然后开展各种纠偏行动的独特管理工作。同样,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就是以项目预算为控制标准(或界限),努力控制项目成本和提升项目价值的工作。项目成本控制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项目成本控制多是从项目承包商角度去讨论如何削减或降低项目成本付出;而广义的项目成本控制不但包括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的成本控制工作,而且包括二者全面提升项目价值的控制工作。有关这二者的具体讨论如下。
1.广义的项目成本控制定义
本书对广义项目成本控制的定义是:这是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为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既定的项目预算条件下去努力实现项目成本最小化和项目价值的最大化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此处的项目预算既包括项目业主的收入和支出预算,也包括项目承包商的收入与支出预算,所以广义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涉及这四种项目预算的控制工作。然而,现有的大多数项目成本或造价管理的教科书中对项目成本控制的定义是狭义的,他们认为项目成本控制就是指人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项目成本管理,努力去降低项目实际成本,从而将项目成本控制在既定项目成本预算或项目造价之内的管理工作。广义的项目成本控制则涉及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全体项目相关利益主体针对项目环境与条件的各种发展与变化对项目成本和价值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努力削减无效和低效项目活动去降低项目成本,通过积极拓展项目功能去提高项目价值,从而确保项目成功的专项项目管理的工作。
2.狭义的项目成本控制定义
本书对狭义项目成本控制的定义是:这是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为确保项目成本计划得到很好的执行,在既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的条件下去努力降低项目成本所开展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此处的项目成本计划主要是指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的支出预算和项目合同造价,所以狭义的项目成本控制是只涉及项目支出管理的控制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现有多数教科书多数只是从项目承包商角度去讨论如何降低项目成本,以及从如何控制项目合同造价角度对项目成本控制进行定义的。实际上人们开展项目、项目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都不在于“降低成本”而在于如何提高项目价值,因为人们投入项目成本的根本目的是获得更大的项目价值,不管是项目业主投资项目还是项目承包商实施项目都是为了获得最大价值,即为了实现新增价值。所以狭义的项目成本控制必须是为此服务的,因此传统以“抠门”为主导的项目成本控制概念是错误的,本书的狭义项目成本控制是广义项目成本控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努力实现项目成本最小化的控制工作部分。
综上所述可知,项目成本控制涉及对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监督、对项目成本或价值偏差的及时纠正,以及对有关项目成本降低和价值上升的其他各方面工作。
(二)项目成本控制的主体与客体(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有自己的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而本书的广义项目成本控制指的就是针对这四种项目预算所开展的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广义的项目成本控制不仅仅是项目承包商的事情,也是项目业主的事情和其他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事情,这就涉及项目成本控制的不同主体问题。同时,项目成本控制不仅包括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控制,也包括项目业主和承包商项目收入预算的控制。这就涉及项目成本控制的不同主体(即控制者)和不同客体(即被控制对象和内容)的问题。
1.项目成本控制的不同主体
在没有承发包而由项目业主自己实施项目的情况下,只有狭义的项目业主的支出预算控制问题。但对于有承发包的项目,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各有自己的项目收入和支出预算需要进行控制。其中,项目业主的支出预算控制与项目承包商的收入预算控制之间借助项目合同造价而相互关联,而且项目这两个不同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支出与收入”管理的利益冲突方面的控制问题。首先,项目业主不应当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控制中的不当手段去“克扣”项目承包商的收入,而项目承包商也不应当通过项目收入预算的控制手段去侵害项目业主的利益,更不应该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控制中的不当手段去“偷工减料”而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由此可见,有关项目成本控制问题的讨论必须严格区分究竟是从哪个项目相关利益主体角度去开展项目成本控制工作,这就是项目成本控制的主体问题,因为不同主体的项目成本控制内容和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
但现有教科书中很少区分项目成本控制的主体,多数只是讨论项目合同造价的控制。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新中国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都属于国家而不必区分各自的利益,也没有基于市场竞争的项目承发包的过程,所以不存在项目不同主体的成本控制问题。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针对不同的项目成本控制主体去讨论项目成本控制问题。
2.项目成本控制的不同客体
同样,在没有承发包而由项目业主自己实施项目的情况下,项目成本控制的对象就只有狭义的项目业主支出预算了。但对于有承发包的项目,不但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各有自己的项目预算需要控制,而且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都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方面需要进行控制。其中,二者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的根本在于如何努力降低和节约项目成本,而二者收入预算控制的根本在于如何努力提高和增加项目价值。由此可见,在讨论项目成本控制问题时还必须严格区分控制的客体,即究竟是对项目收入预算的控制还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控制。因为不同的控制客体,所控制的对象和内容及方法都是不同的。
同样,在现有教科书中并不严格区分项目成本控制的客体问题,只有项目造价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对象。这也是因为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都属于国家,所以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只是项目造价。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以项目造价为唯一客体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因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各有自己的利益,所以需要各自去控制自己的项目成本和价值,而这比只是控制项目造价这一唯一的客体更为科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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