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因为项目全体相关利益主体都需要通过项目去获得自己应有的价值,所以这就需要他们共同按照项目价值最大化和项目价值分配合理化的作用机理去开展分工与合作。所以,项目成本管理必须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和项目价值分配的合理化,这是两个相辅相成且又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这需要项目管理者去综合平衡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分工与合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与利益分配。项目业主有钱去投资但其项目实施能力不行,所以他才需要寻求承包商的合作;而承包商有项目实施的专门能力,但是他们只有为项目业主去实施项目才能够获得盈利。所以他们之间既需要考虑各自的经济利益和能力,更需要根据各自能力去做好分工与合作,从而为项目全团队创造出最大价值。所以项目价值管理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项目全团队价值的集成管理,否则无法取得项目成功。
(一)项目全团队价值集成管理的模型
作者多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项目各相关利益主体都是为了利益而参加项目的分工与合作的,所以人们需要充分考虑项目全团队成员如何通过工作和价值的分配,都能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责任和价值。
1.项目全团队价值最大化的模型
公式2-3给出了项目全团队成员分担项目工作与活动中所应实现的整个项目价值最大化以及项目价值传递与集成模型。
其中:MaxV代表项目价值的最大化,MaxVO代表项目业主的价值最大化,MaxVGC代表项目总包商的价值最大化,MaxVC代表项目分包商的价值最大化,MaxVSC代表项目专业分包商的价值最大化,MaxVS代表项目供应商的价值最大化,...代表其他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最大化。
2.项目全团队价值最大化的原理
由公式2-3可知,项目全团队的成员之所以参与项目都是为获得某种利益,如果有更高的利益或价值,他们就会去做更高价值的项目(即所谓机会成本)。但是项目全团队的最大价值是靠大家共同努力做出来的,因此项目所有工作都应该按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分配给不同的项目全团队成员去完成。例如,项目业主如果自己能干好就不可能找项目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赚钱或者会赔钱就不会干项目。正是由于所有人都追求自己价值的最大化,因而就需要人们使用科学集成的方法去把能够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的相关利益主体以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成项目全团队,从而在利益机制驱动下,他们会去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
(二)项目全团队的价值传递模型
有关项目全团队的价值管理更重要的准则是项目全团队成员在承担项目工作中能获得满意的价值或最大价值,这就涉及前面所讨论的项目价值分配的合理化问题。
1.项目全团队价值分配合理化的模型(www.daowen.com)
公式2-4给出了项目全团队价值分配合理化的模型,这实际是一个项目成本和价值的传递公式。只有这种项目成本和价值的传递过程能够实现,项目才可能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所以本书作者认为,项目成本和价值管理是一体的,具体解释如下。
其中:VO代表项目业主所获价值,FO代表项目业主所获功能,CO代表项目业主所付成本,VGC代表总包商所获项目价值,斜线代表CO=VGC,FGC代表总包商所创造功能,FGC应等于FO,CGC代表总包商所付项目成本,∑VCi代表全体分包商所获价值总和,VCi代表项目某分包商所获价值,FCi代表项目该分包商所实现的项目功能,CCi代表项目该分包商所付项目成本,∑VSCj代表所有专业分包商所创总价值,VSCj代表项目某专业服务商所创价值,FSCj代表项目某专业分包服务商所提供的功能,CSCj代表项目该专业分包商所付出的成本,∑VSi代表项目各种资源供应商所获价值,VSi代表项目某供应商所获价值,FSi代表项目该供应商所提供的功能,CSi代表项目该供应商所付成本,...代表其他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功能与成本。
2.项目全团队成员的新增价值分析
综上所述,可知如下几个方面的项目全团队价值集成与传递的过程和内涵:
(1)项目业主的新增价值。项目业主的价值VO就是通过项目去获得项目功能FO,但为此项目业主就必须花费项目成本CO,只有当VO-CO>0时,项目业主才可以通过做项目获得一定的新增价值,这就是项目业主投资的意义所在。
(2)项目总包商的新增价值。项目总包商之所以总包项目就是希望借此去获得VGC所代表的项目价值,而这正是项目业主所付出的成本CO,但是项目总包商要想获得VGC就要去创造项目功能FGC(理论上FGC=FO),为此项目总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需花费成本CGC,只有当VGC-CGC>0时,项目总包商才可获得新增价值,这是总包商承包项目的根源。
(3)项目分包商的新增价值。全体项目分包商之所以分包项目是希望借此获得∑VCi所代表的项目分包总价值,而这正是总包商所付的成本CGC,但全部项目分包商要想获得∑VCi就要去创造项目功能∑FCi(理论上FGC=∑FCi+Δ,其中Δ是总包商创造的项目功能),为此每个项目分包商需要花费成本CCi,且只有当VCi-CCi>0时,项目分包商才可获得新增价值,这是每个项目分包商承包项目工作的根源。
(4)项目专业分包商的新增价值。项目专业分包商是做某种特殊专业服务的承包商,他们之所以承包项目专业服务也是为获得∑VSCj所代表的项目专业分包的总价值,这正是项目分包商们所付出的成本CCi,但每个项目专业分包商要想获得VSCj就要去创造项目的专业功能FSCj,为此他们就需要花费成本CSCj,同样只有当VSCj-CSCj>0时,他们才可获得新增价值并愿意去开展项目专业服务。另外,专业分包商从事专业工作的绩效高于他人,这就是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人们能够获得项目新增价值的根源。
(5)项目供应商的新增价值。项目供应商是为项目提供某种资源的组织,他们也是为获得∑VSi代表的项目价值才提供项目资源的。但每个项目供应商要想获得VSi就要去提供具有功能FSi的资源,为此他们就需要花费成本CSi,同样只有当VSi-CSi>0时,他们才可获得新增价值。同样,由于供应商专门从事某种资源的生产而绩效远远高于其他人,所以人们才会选用他们为项目提供资源,由此可见,大家都有新增价值才能做成生意。
(6)其他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新增价值。公式2-4中的“...”代表的是其他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功能与成本,所有参与项目的相关利益主体都是要从项目中获得新增价值的。例如,国家需要从项目中获得国民经济的新增价值,否则代表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就不会批准项目;项目所在社区需要从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就业或新增福利的机会,否则项目很难在其所在社区立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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