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对持有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840元的,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方式调整为差额补助方式,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准入标准: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840元的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实施2018年最新调整标准,进行差额补助,使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940元。
资金来源:由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承担80%,拉萨市承担10%,县承担10%。
2016年县委、县政府发布《曲水县低保对象“两线合一”补贴方案》,明确低保对象补贴标准:A类补贴标准为3645元,高于拉萨市300元;B、C类补贴标准为3345元,与拉萨市保持一致。全县1613名低保对象有1596名已建档立卡,补助标准均在3345元以上,确保脱贫工作任务提前高标准完成,这笔补贴资金已于2017年藏历新年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对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814元/月的城镇贫困居民,以差额补助的办法保障其最基本生活。
保障类别: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如江区麻风病人、寺庙僧尼;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金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如各单位生活困难在岗职工。
保障标准:实施2018年最新调整标准,以户为单位,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每月不足704元,进行差额补助;江区麻风病院患者每人每月814元;寺庙僧尼每人每月754元。
资金来源:由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承担80%,拉萨市承担10%,县承担10%。(www.daowen.com)
(三)民政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自负的70%予以救助,并按月核报。
救助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未纳入“五保”供养和“低保”范围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城乡相关医疗制度报销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群众。
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全额救助,其他困难群众按个人承担部分的7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资金来源:由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承担60%,拉萨市承担20%,县承担20%。
(四)老年人(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对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健康补贴,一般在年底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拉萨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保障标准:80岁以上(含80岁)年补助450元,90岁以上(含90岁)年补助75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年补助1200元。
资金来源:全部由拉萨市财政承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