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清理费、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服务费。
(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后补偿吗?
不可以。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3)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人搬迁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www.daowen.com)
根据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拆迁单位或个人违法强制拆迁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5)在什么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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